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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检查整改报告.docx

外汇检查整顿报告一、 个人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的展开状况〔检查组织实行状况、整体达成状况等〕依据分行要求,我支行依照下发的检查纲要所列详细条目对本支行 2017 年全年个人外汇业务进行全面自查。此次检查的要点是外汇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外管政策的履行状况以及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和业务资料、台帐登记和保留的完好性。二、 整顿基本状况〔整顿工作组织实行状况、整体达成状况及整顿达成率等〕;对于个人收付汇业务,我支行能够自觉审察能否吻合外管政策规定,对不吻合规定的做退汇办理。对于个人购汇业务,经办支行能够依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购汇资格审察并保存资料,依照“审售分别”的原则操作,逐笔录入外管局个人购汇系统。对所发生的跨境外汇业务均能及时录入国际进出申报统计监测系统,录入的数据也比较正确。三、 违规状况的归类解析〔对违规状况进行归类解析成因〕;一笔个人外币划转(金额 USD2000)非同名账户且非直系家属转帐,在操作中马虎马虎,不吻合外管规定。部分柜员在录入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管理系统及 DCC 操作系统时对于交易主体属性、款项本源或用途的选择不规范,不可以正确反响交易性质。个人存取外币现金累计超限额的状况没有发生,但是操作不规范,未将原取款单核注存入金额附在取款凭证以后。未成立盘问和退汇登记簿,已经补设。四、 未达成整顿的状况〔对未达成的整顿问题归类说明原由〕;五、 其余需要说明的状况;六、 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在履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因为外管政策常常会有较大改动,而支行的外汇从业人员又常常兼职其余工作或岗位改动,造成了对政策理解不够及时和正确。外汇检查整顿报告 省分局内控督查检查组:接到省分局内控检查通知后,我局第一组织人员展开了外汇业务的自查和纠改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主要状况报告以下:一、 2017 年内控督查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顿状况报告 2017 年,省分局内控督查检查组对我行内控制度建设及履行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了《内控督查检查建议书》。我局进出《内控督查检查建议书》后,主管局长特别重视,特地召开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会议,要求认真对待检查建议,研究整顿方案,落实整顿责任,并拟定了详细的措施,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顿达成。针对 2017 年检查中发现的“我局内控制度中缺乏局长和副局长的工作岗位职责”问题,检查结束后,我局马上拟定了局长和副局长岗位责任制,并将其充分到制度汇编中。针对“国际进出(综合、科技)和常常项目各项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在装订汇编时缺乏目录”问题,我局组织全体人员重新校正了制度汇编,对制度中不完美的内容进行了完美,同时附带了目录。二、对 2017 年 1 月至 2011 年 9 月的业务自查状况报告 2011 年 10月 8日- 10日,我局主管局长和外汇科正副科长经过实地核查方式,对中心支局2017年 1月- 2011 年 9 月的各项外汇业务展开及内控制度履行状况进行了自查。1核查了重要单证和印章的保留、登记状况;对各种报表进行了复查和数据核对;对已办结的各种业务保存的单证资料进行了核查复审;对各业务系统计算机操作流程进行了复核查实。( 一) 业务办理状况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成立了企业领用核销单、注销登记薄等,认真完好做好登记;对核销单实行入保险柜双人妥当管理,没有扔掉现象发生;对因为各种原由作废的核销单及时作好登记并在“中国电子口岸”上注销;在详细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操作中,能严格按操作规程办理,操作规范,单证资料齐全;能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种报表,不存在错报、漏报现象;依据不一样业务要求分类保留各种资料,核销资料、报表资料按期进行装订归档。入口付汇核销业务。入口付汇核销业务系统操作规范,付汇核销资料及单证齐全;及时、完好打印报关单电子底帐,保证了报关单的真实有效;能及时正确上报各种入口付汇核销报表,无错报、漏报现象。个人结售汇业务。业务人员能经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对因私购结汇进行实行监控;准时上报“个人结售报告表和报告。外商投资业务。同意件的领用、使用、保留、作废及同意专用章的使用均成立了相应登记簿,认真完好进行详细记录;同意件及同意专用章严格实行双人分管,同意件与 IC 卡严格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入保险柜管理,并按期对库存状况进行清点,无扔掉状况发生。业务办理中,严格按规 2定要求填制“资本项目业务内部审批表”,由经办、复核、领导逐级审察,认真上机操作,换人复核,操作手续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档案资料严格按规定分类建档,妥当保留。贸易信贷业务。办理预收货款额度外人工确认时做到审察资料齐全,操作规范。国际进出。对国际进出形势按月、季进行监测、解析并形成报告上报分局。外汇统计。严格履行银行结售汇统计工作制度,并按旬、月报送报表,能做到数据正确无误,没有错报、迟报状况发生;统计报表档案资料按旬、按月进行装订,并妥当保留。现场检查。程序合法,实体办理适合,档案资料完好规范。非现场看管。业务人员充分利用非现场检查系统,不按期监测可疑数据,按期上报非现场检查报告。( 二) 内控建设工作责任落真相况侧重制度建设与责任落实相联合。多年来,我们局一直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内部督查检查分层次实行,形成了分管局长主管抓,部门领导要点抓,岗位人员详细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侧重制度订正与业务规范相联合。检查期内,我局在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完美了包含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及业务

《中国外汇》2017年第23期

运用会计知识提升外汇检查能力

来源:《中国外汇》2017年第23期

在了解和检查可疑市场主体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如果能恰当运用会计知识,将会计处理方法及原则贯穿到外汇检查工作中,将有助于分析案件脉络,收集固定证据,进而提高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判断和分析能力。笔者通过对以下四个案例的具体分析,对如何在外汇检查中运用会计知识进行了诠释。

有账不记

可靠性会计处理原则要求企业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及时性会计处理原则要求企业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通过检查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符合可靠性和及时性原则,有助于判断其经营业务的真实性。

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代理进口废塑料。检查人员通过非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从成立至2016年2月期间的进口额为9724万美元;2010年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付汇1.426亿美元,其中含预付货款240万美元。检查人员根据A公司付汇额远大于进口额的异常情况,质疑其贸易真实性。

在现场检查中,对检查人员提出的付汇额远大于进口额的问题,A公司的解释是,多付汇金额为预付货款,他们只是未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做预付货款报告。但办案人员在A公司的财务系统里并未查到该公司对多付汇金额的记录:既未在银行存款科目记录付汇资金的来源,也未在预付账款科目反映付汇资金的去向。尤其是对其异地付汇资金的来龙去脉没有任何记录,记账凭证和明细账上均未做反映。A公司有账不记且间隔时间较长,有悖可靠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据此,检查人员怀疑A公司的付汇可能和地下钱庄有关联,并及时调整检查方向,将证据线索锁定在A公司办理付汇业务时在银行留存的资料凭证上。通过对进口报关单号码、每份关单对应的付汇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匹配分析,检查人员找到了关键证据,证明A公司存在重复使用进口报关单付汇的违法行为,违规金额共计五千多万美元,并据此按逃汇行为对其进行了处罚。由于A公司逃汇金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检查人员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侦办。

篡改会计凭证

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为了审查经营业务是否合理合法并保证账簿记录正确、完整而采用的专门处理方法。通过检查企业是否如实填制和审核凭证,有助于判断其经营业务的真实性。

B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主要从事铝箔、铝板等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B公司于2013年2月4日以支付铝材货款为由,申请资本金结汇307.5万美元,并于当日将该笔结汇所得共计人民币1909万元划至其关联公司C公司。B公司申请结汇时没有提供发票,仅提供了产品购销合同。而合同显示其付款方式是款到发货;然而B公司存货明细账显示,2013年1月至6月期间,其存货一直为零,直到2013年8月30日调账时,B公司才根据2013年2月2日至2月28日的材料入库单,对材料暂估入账。上述事实和证据都表明,B公司提前进行了资本金结汇。

2013年11月,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房已基本建好,但尚未购置生产用机器设备,不具备生产条件。检查人员向B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就违反资本金结汇外汇管理规定的事实进行确认,该负责人拒不承认。其所做出的解释:调账是因为财务人员工作疏忽、记账出错;而购买原材料确系准备投产,只是因厂房建设没有实现三通而未能实现正常生产。检查人员提出查看存货,该负责人给出了一份租赁合同,表示租用C公司的仓库寄存原材料。检查人员遂对C公司进行了延伸调查,发现C公司收到货款后,账务处理贷方是“应收账款”,而不是确认销售收入;之后,C公司又分三次将共计1400万元划款至其关联公司GY公司。此外,检查人员在翻阅凭证时还发现,C公司2013年2月的第3册记账凭证有拆装涂改的痕迹:将记账凭证封面“由付字第20025号起至20056号止”涂改为“由付字第20025号起至20057号止”,且第20057号凭证是在2013年2月的第3册记账凭证拆装后补上的。同时,在C

国家外汇局:扩大外汇业务检查范围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金融机构外汇检查情况通报会,20家中资银行、9家外资银行、3家保险公司、2家财务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2011年,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牢抓住金融机构这一跨境资金流动的重点渠道,开展多项有针对性的外汇业务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流动风险。从检查情况看,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合规经营状况总体改善,但仍有部分金融机构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经营,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会议通报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违规情况,主要包括:部分银行办理代客业务时,未尽到真实性审核职责,存在违规办理资本金结汇和个人结售汇业务、违反外汇账户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等问题;部分银行在办理自身外汇业务时,违反外债、结售汇综合头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备案、黄金拆借等外汇管理规定;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违反外债、结售汇、对外担保、外汇账户、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等外汇管理规定。另外,还有部分银行存在外汇贷存比高位运行、表外业务创新规避监管、境内外业务联动套利等情况。

会议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增强大局意识和宏观意识,自觉树立稳健经营、科学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的关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各项外汇管理政策。

会议强调,2012年,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守风险底线,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检查范围,提高检查频率,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信息披露力度,防范异常外汇资金流动风险,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