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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现公告如下:

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类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

三、调整出口报关流程

改革之日起,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四、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但已核销的以及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均按改革前的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

五、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业务处理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企业应不迟于7月31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自8月1日起,外汇局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不再出具核销单。企业确需外汇局出具相关收汇证明的,外汇局参照原出口收汇核销监管有关规定进行个案处理。

六、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自律管理,自觉守法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完善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跨境资金流动和走私、骗税等违法行为。

本公告涉及有关外汇管理、出口报关、出口退税等具体事宜,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之前法规与本公告相抵触的,以本公告为准。自2012年8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所列法规全部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法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废止法规目录

一文了解跨境电商“9810”出口报关方式!

一、什么是“9810”模式?

“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即境内跨境电商企业将货物批量出口至海外仓 (例如,亚马逊FBA、第三方海外仓、自建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在线交易,再由海外仓把货送达境外消费者手中的一种货物出口模式。

二、“9810”申请出口退税的条件!

“9810”模式下出口货物退税,应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范围货物

2、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3、财务上已做销售处理:中国目前判定能退税的标准是货物完成销售

4、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可以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谓退税退的就是进项税

5、出口已收汇:公司收到销售货物的外汇款

6、企业办理海外仓相关备案手续:选择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的企业,申报前需上传海外仓委托服务合同等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仓储费证明,并填写海外仓地址、委托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出口货物入仓后需上传入仓电子信息,并填写入仓商品名称、入仓时间等关键信息。代理报关企业应填报货物对应的委托企业工商信息。

企业申报的“三单信息”应为同一批货物信息(单证1:申报清单、物流单;单证2: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单证3:物流单)。申报企业应对上传的电子信息、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三、为什么走“9810”出口退税难?

1、确认收入没有政策依据

当前,跨境电商9810模式下货物出口到底是至海外仓时退税,还是实现交易后再退税?时间节点没有明确规定,这造成各地税务部门在具体操作中尺度不一,不少企业因此无法享受及时退税政策。

中国目前判定能退税的标准是货物完成销售,也就是在货物离境时交易已经发生,按照会计规则,可以确认收入的流入。

但是在“9810”模式下,货物在离境时交易并未发生,货物只是送达海外仓,在海外仓屯着,并未真正实现销售。

这时企业只有2个选择:一是提前确认收入,如此一来则可能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二是选择等待货物从海外仓实际销售后再申请退税。但囤货时间过长,会占用资金,这对企业也会形成压力。

2、收到外汇货款的金额与报关单金额不一致

目前我国的出口退税收汇,主要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30号公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文的相关政策执行,也就是报关单的金额是100万美金,收外汇货款也要100万美金。

但实际“9810”的报关金额是预估的,主要根据大批量的产品储存到境外的海外仓预估,而企业在跨境电商平台比如Amazom销售时,会结合多种因素调动销售价,电商平台Amazom最终给跨境电商企业结算的回款就和收汇金额对不上。

也就说按照现行政策,在实际操作的时间维度、金额匹配、销售订单等都存在很大难度。

3、各地税务部门对新模式存在认知过程

新模式往往是宣传很好,但跨部门落地时会有阻力。目前“9810”政策是鼓励的,但并不是每个地方都能走得通,具体配套措施和细则没有出来。由于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对9810退税的要求存在差异,因此建议想走“9810”的跨境卖家,申请退税前先跟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好退税的要求。

四、“9810”退税的操作流程

1、海外仓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1)《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

(2)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

(3)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例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

(4)其他当地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等等。

2、建立订仓单信息

向跨境电商公服平台上传报关要件信息,生成订仓单号。未与公服平台建立API对接的企业可委托已经与公服平台建立接口的服务型企业代为推单或购买相关企业的推单业务账号自行操作推单。

3、通关申报

企业(或委托报关行)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9810”报关单,可异地报关。在随附单证页面填写订仓单号,海关总署系统对订仓单号与报关单进行对碰后,进行布控查验和放行。

该步骤采用委托代理申报(报关行)的跨境电商企业,应提前与委托方(报关行)进行沟通,明确申报的收发货人主体和申报商品名称规格,确保与采购发票项一致。企业需将报关单信息留存备查。

4、组织物流

跨境电商企业选择适合自身企业需求的物流或货代服务商将货物发往目的海外仓。

5、海外销售

货物进入海外仓后即上架销售,可以是境外B2B电商平台(如阿里巴巴国际站)、境外B2C电商平台(如亚马逊、速卖通、Shopee)、境外自建独立站(如Shopify)等。

6、收汇结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文件规定,允许企业和境内个人办理外汇结算,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企业需提供报关单及平台结算单等资料供银行查验。

该步骤需要企业开户银行出具涉外收入申报单、收汇水单。因此企业须采用境外银行外币转账、离岸人民币转账等方式回款,不能使用在岸人民币转账。

对于采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回款的企业,一定要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其境外账户直接汇款至企业境内银行账户,同时汇款报文须备注业务类型,注意不能出现境外汇款人和收款人名称相同的情况。

7、退税申报

企业需要准备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和对应佐证材料(既报关单、进项发票、收汇水单等)以及税务人员要求的其他材料,确认后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供电子申报数据,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企业首次退税或者首笔退税商品会根据情况发起退税函调,供货企业税务机关正常回函后,税务机关核准完毕即向金库(人民银行)发出退税文书,金库将退税款转账到企业账户。

建议企业在退税筹备阶段就与主管税务老师提前沟通退税流程及提供资料的内容,如函调、收汇材料等。提前准备以方便企业尽快拿到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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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出口必看:9610 阳光报关全解析,从合规到退税一篇讲透​

跨境电商的老板们,是不是总在为出口报关的合规性、退税难、收汇繁琐等问题头疼?尤其是 B2C 小包订单出口,物流分散、订单量杂,传统报关模式根本跟不上节奏。今天就来深度拆解一个「跨境电商出口标配」——9610 阳光出口报关模式,从是什么、怎么选到实操要点,一次性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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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610 阳光出口报关是什么?

9610 不是一串简单的数字,而是海关总署在 2014 年专门为跨境电商设立的监管代码,全称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它的核心目标很明确:解决跨境电商直邮包裹出口的监管难题,目前已成为跨境 B2C 小包订单出口申报的主流方式。

简单说,传统一般贸易报关更适合大宗货物,需要繁琐的装箱单、合同、发票等纸质资料,而 9610 是为碎片化的电商小包量身定制的 —— 它通过系统化的数据对接,让分散的小包订单也能实现合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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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9610 申报类型怎么选?简易申报 vs 汇总申报

9610 申报分为两类,适用场景和价值天差地别,选错可能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和合规性:

1. 简易申报(4 位海关编码)

2. 汇总申报(10 位海关编码)

划重点:对工贸一体、自发货卖家来说,汇总申报几乎是必选项 —— 合规性和退税优势能直接转化为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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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哪些订单适合走 9610 阳光申报?

9610 的适用范围非常广,只要是 B2C 直邮小包订单,基本都能覆盖:

简单说,只要你的货物是通过直邮小包形式发给海外个人消费者,9610 就是合规出口的优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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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9610 收结汇实操:3 种主流方式任选

收结汇是跨境电商的「资金生命线」,9610 模式下的外汇回款有 3 种常见操作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架构选择:

1. 大陆主体直接收汇

以大陆公司作为出口报关主体,境外收件人为个人消费者,外汇资金可直接通过:

优势:流程简单,资金链路短,适合单一主体运营的企业。

2. 多主体订单归集收汇

如果是多店铺、多主体开店模式,可指定一家大陆公司作为出口主体,境外收件人为境外公司,流程如下:

优势:解决多主体资金分散问题,便于集中管理和合规申报。

3. 香港 / 境外主体 + 大陆代理模式

若店铺主体是香港或境外公司,可采用「代理发货 + 资金回流」模式:

优势:适配境外店铺架构,兼顾合规性和资金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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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9610 出口退税怎么操作?4 个核心条件要满足

退税是 9610 汇总申报的核心价值之一,但不是自动生效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资质要求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这是退税的基础门槛,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享受。

2. 报关单要求

需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报关单电子信息要与实际出口货物一致。注意:2015 年 5 月 1 日后出口的货物,申报退税时已无需提供纸质报关单,凭电子信息即可办理。

3. 收汇要求

出口货物需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日内收汇;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只要后续完成收汇或视同收汇(如符合外汇管理特殊规定),仍可申报退税。

4. 凭证匹配要求

实操提示:退税流程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建议配备专业关务人员或委托靠谱的代理机构,避免因信息不匹配导致退税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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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总结:为什么 9610 是跨境电商的「合规优选」?

对3C 数码、家居用品等主流跨境品类企业来说,9610 模式的价值显而易见:

随着海关对跨境电商「阳光化」监管的深化,9610 早已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尤其是自发货卖家,尽早布局 9610 模式,才能在合规竞争中占据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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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政策和实操案例整理,具体操作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关务团队。

你们在 9610 申报中遇到过哪些问题?收结汇或退税有踩过坑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我会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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