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2025年10月15日

采购应该知道的采购知识

1、增值税(属于国税,归国税局管理)

增值税是对销售、进口、委托加工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交纳方式:采用进销税抵扣的方式。

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销项税=(售价/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进价/1+税率)×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

超市现有情况下销项税主要有17%和13%两档,

17%的税 率适用于大多数商品的销售。13%税率主要有下列商品:粮食、水、气、食用

植物油、图书、杂志、饲肥和农业产品等,现家润多超市经营的生鲜食品、书等。

2、进项抵扣的税率主要有:

以上适用17%和13%税率的商品;

6%税率是以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商品的进销税;

4%税率是由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购进商品的进项税;

(附: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有何区别: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商业批发企 业年销售达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达100万元;或者是会计机构健全,能准确核算税款,并且有规范的发票管理。不能达到以上几个条件的就归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3、有几种情况请大家注意:

农产品初级收购可凭收购凭抵扣13%(倒扣率);

运费凭正规运输发票可以抵扣7%;

水费可抵扣6%;

电费可抵扣17%;

办公用品可抵扣17%;

空调油耗,汽油等可抵扣17%;

其他耗材,如广告耗材、低值易耗品等可抵扣17%。

4、以下业务的进项税金是不能抵扣的:

购入固定资产;

购入商品用于直接消费的,如超市购入卫生纸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虽然开入的是增值税票,但是不能抵扣。

二、进项抵扣的税率主要有

以上适用17%和13%税率的商品;

6%税率是以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商品的进销税;

4%税率是由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购进商品的进项税;

(附: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有何区别: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达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达100万元;或者是会计机构健全,能准确核算税款,并且有规范的发票管理。不能达到以上几个条件的就归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三、另外有几种情况请大家注意

农产品初级收购可凭收购凭抵扣10%;

运费凭正规运输发票可以抵扣7%;

水费可抵扣6%;

电费可抵扣17%;

办公用品可抵扣17%;

空调油耗,汽油等可抵扣17%;

其他耗材,如广告耗材、低值易耗品等可抵扣17%。

请采购们注意,收取发票时对上述发生业务尽量收增值票,以节约费用。

四、不能办理抵扣的进项税金

1、 购入固定资产;

购入商品用于直接消费的,如超市购入卫生纸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虽然开入的是增值税票,但是不能抵扣。

举例:B、某服装以一个村办工厂购入,该村工厂规模小,年销售不足50万元,认定为工业企业小规范纳税人,进价为100元,超市售价为130元,计算如下:

销项税=130÷1.17×0.17=18.8?元

进项税=100÷1.04×0.04=3.85元

应交增值税=18.8?一3.85=15.04元

2、营业税(属地税、属地方税务局而管理)

定义:中华人民共?国境内提供规定的劳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超市经营中包括租金收入、餐饮收入、条码收入等按规定须上交营业税。

税率: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一般税率为5%

3、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主要是企业为了支援地区城市建设和教育而开立的,一般纳税金额是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等主税基础上按比例提取的,长沙地区比例为7%和5%。

以上2种税为地税,归地方税务局管理。

五、毛利:怎利计算超市毛利率(包括农产品毛利率)

A、什么是毛利:

毛利是商品实现的不含税收入剔除其不含税成本的差额,因为增值税是价税分开的,所以特别强调的是不含税,,现有进销存系统中叫税后毛利。

1. 毛利计算的基本公式是:毛利率=(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不含税售价×100%

2. 不含税售价=含税售价÷(1+税率)

3. 不含税进价=含税进价÷(1+税率)

4. 从一般纳税人购入非农产品,收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17%进项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

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1+17%)=85.47,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85.47)÷102.56 =16.66%

5.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其从税务局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4%进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1+4%)=96.15,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96.15)÷102.56=6.25%

6.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按 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100)÷102.56=2.5%

7. 总的来说,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它本身并不影响毛利率,影响毛利率的是不含税的进价和售价。要正确计算毛利率,只要根据其商品的属性,按公式换算成不含税进价和售价就可以了。

例如:我公司从某企业购进商品,对方单位提供的价目表注明进价100元,那么,我们的采购人员一定要了解100元的进价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即对方若按100元结帐,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开票,则不含税进价为100÷(1+税率);若不能开票,则100元就是不含税进价,那么毛利率就有所不同。

对方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体现了该单位的实力。一般来说,都要求对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帐,对于某些特殊商品,也可以灵活处理。只要能达到要求的毛利率,也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也应该开具普通发票作为结帐的依据。而且,用普通发票结帐的单位,在签定合同时,应经财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在结帐时,将扣除税率差额。

B、农副产品的界定(另利见文)

农产品初级收购毛利计算的基本公式是:毛利率=(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不含税售价*100%

不含税售价=含税售价÷(1+税率)

不含税进价=含税进价*(1-10%税率)

从一般纳税人购入非农产品,收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17%进项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1+17%)=85.47,

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85.47)÷102.56 =16.66%

5.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其从税务局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4%进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

不含税进价=100÷(1+4%)=96.15,

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

毛利率=(102.56-96.15)÷102.56=6.25%

6.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按 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

不含税进价=100,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

毛利率=(102.56-100)÷102.56=2.5%

7. 总的来说,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它本身并不影响毛利率,影响毛利率的是不含税的进价和售价。要正确计算毛利率,只要根据其商品的属性,按公式换算成不含税进价和售价就可以了。

例如:我公司从某企业购进商品,对方单位提供的价目表注明进价100元,那么,我们的采购人员一定要了解100元的进价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即对方若按100元结帐,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开票,则不含税进价为100/(1+税率);若不能开票,则100元就是不含税进价,那么毛利率就有所不同。

对方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体现了该单位的实力。一般来说,都要求对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帐,对于某些特殊商品,也可以灵活处理。只要能达到要求的毛利率,也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也应该开具普通发票作为结帐的依据。而且,用普通发票结帐的单位,在签定合同时,应经财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在结帐时,将扣除税率差额。CPPM:18612066757

六、关于帐期

帐期是许总带来的一种全新资金运作模式,实质在于占用供应商一段时间的资金,主要好处是减少前期投入开店资金,使超市有资金实力不断开店,达到以店开店的目的。

帐期方式主要有:

按销售计算帐期,这是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普遍采取的结算方法,优点是公司无经营风险,又能占用对方资金,缺点是对供应商无吸引力,不能取得最好的采购条件。

按商品入库计算帐期,这是众多超市采取的结算方式。优点是对供应商来说经营风险小,有吸引力,能取得最好的采购条件,缺点是在目前采购系统未达到高水平的程度上,超市有很大的经营风险,这也是财务在初期两个月利用商品适销率来控制结算的原因,那么在以后将利用商品回转率这一指标考核我们的商品采购、商品经营。

怎样计算帐期?

帐期有15天、30天、45天、60天、90天等,主要由采购和供应商谈判时确定,当然越长越对超市有利。家润多超市帐期准确的叫法:月结帐期,意思是每月财务关帐时对每位供应商本月入库进行汇总一下,再以关帐日这个时点起计算帐期。如1月15日进的货,帐期为30天,那么付款的是2月26日。因为关帐的那几天是财务部最忙的时候,请采购谈判时到账日应尽量避开每月25日至30日这个时段。

第二部分

一、采购需关注指标

1、销售额指标。

销售额指标要细分为大类商品指标、中分类商品指标、小分类商品指标及一些特别的单品项商品指标。应根据不同的业太态模式中商品销售的特点来制定分类的商品销售额指标比例值。

2、商品结构指标。

商品结构指标是为了体现业态特征和满足目标顾客需求度的考核指标:如根据对一些便利店连锁公司的商品结构发现,反映便利店业态特征的便利性商品只占8%,公司自有品牌商品占互2%,其他商品则高达8O%。为了改变这种商品结构,就要从指标上提高便利性商品和自有商品的比重,并进行考核,通过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可同时达到两个效果。

第一,在经营的商品上业态特征更明显。

第二,高毛利的自有品牌商品比重上升,从而增强了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毛利率指标。

根据超级市场品种订价的特征,毛利率指标首先是确定一个综合毛利率的指标,这个指标的要求是反映超市的业态特征控制住毛利率,然后分解综合毛利率指标,制定比例不同的类别商品的毛利率指标并进行考核。毛利率指标对采购业务人员考核的出发点是,让低毛利商品类采购人员通过合理控制订单量加快商品周转,扩大毛利率,并通过与供应商谈判加大促销力度扩人销售量,增大供应商给予“折扣率”,扩大毛利额率。对高毛利率商品类的采购人员,促使其优化商品品牌结构做人品牌商品销售量,或通过促销做大销售量扩大毛利率,要明白一个道理,超市毛利率的增加,很重要一个途径就是通过促销做大销售量,然后从供应商手中取得能提高毛利率的“折扣率”。

CPPM:17639397047

4、库存商品周转天数指标。

这一指标主要是考核配送中心库存商品和门店存货的平均周转天数。通过这一指标可以考核采购业务人员是否根据店铺商品的营销情况,合理地控制库存,及是否合理地确定了订货数量。

5、门店订货商品到位率指标。

这个指标一般不能低于98%,最好是1OO%。这个指标考核的是,门店向总部配送中心订货的商品与配送中心库存商品可供配的接口比例。这个指标的考核在排除总部的其他部门的工作因素后.或特殊原因外,主要落实在商品采购人员身上。到位率低就意味着门店缺货率高,必须严格考核。

6、配送商品的销售率指标。

门店的商品结构、布局与陈列量都是由采购业务部制定的,如果配送到门店的商品销售率没有达到目标,可能是商品结构、商品布局和陈列量不台理。对一些实行总部自动配送的公司来说,如果配送商品销售率低,可能还关系到对商品最高与最低陈列量的上下限是否合理。

进项税抵扣税率_增值税税率计算_期货报价含税吗

7、商品有效销售发生率指标。

在超市市场中有的商品周转率很低,但为了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足的需要和选择性需要,这些商品又不得不备,但如果库存准备的不合理损失就很大。商品有效销售发生率就是考核配送中心档案商品(档案目录)在门店POS机中的销售发生率。如低于一定的发生率,说明一些商品为无效备货,必须从目录中删除出去并进行库存清理。

8、新商品引进率指标。

为了保证各种不同业态模式超级市场的竞争力,必须在商品经营结构上进行调整和创新.使用新商品引进率指标就是考核采购人员的创新能力,对新的供应商和新商品的开发能力,这个指标一般可根据业态的不间而分别设计。如便利店的顾客是新的消费潮流的创造者和追随者,其新商品的引进力度就要大,一般一年可达6O–7O%。当一年的引进比例确定后,要落实到每一个月,当月完不成下一个月必须补上。如年引进新商品比率为6O%。每月则为5%,如当月完成3%,则下月必须达到7%。

9、商品淘汰率指标。

由于门店的卖场面积有限,又由于必须不断更新结构,当新商品按照考核指标不断引进时,就必须制定商品的淘汰率指标,一般商品淘汰率指标可比新商品引进率指标低10%左右,即每月低1%左右。加上其他淘汰方式,总体平衡。

10、通道利润指标。

连锁企业向供应商收取一定的通道费用只要是合理的就是允许的,但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以致破坏了供商关系,偏离了连锁经营的正确方向。客观而言,在超市之间价格竞争之下,商品毛利率越来越低,在消化了营运费用之后,利润趋向于零也不是不可能的,由此,通道利润就成为一些连锁超市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这种状况在一些超市竞争激烈的地区已经发生。一般通道利润可表现为进场费,堆码费,专架费,促销费等,对采购人员考核的通道利润指标不应在整个考核指标体系中占很大比例。否则会把方向领偏,通道利润指标应更多。

二、采购管理相关的财务基础

件单价 = 销售净额 / 销售数量

客单价 = 销售净额 / 来客数

销售百分比 = 销售净额 / 销售净额合计

购买概率 = 某客层购买该商品的数量 / 全部客层购买的全部商品数量

平均成本 = (期初进价总金额 + 本期进价总金额) / (期初总数 + 本期进货总数)

增值税 = (销价 – 进价) * 增值税率 / (1 + 增值税率)

消费税 = 销价 * 消费税率

营业税 = 销价 * 营业税率

剩余积分 = Σ消费积分 – Σ已用积分

进价金额 = 进货单价 * 进货数量

销售净额 = 实销零价 * 销售数量

销售毛额 = 应销零价 * 销售数量

盘亏成本 = 账面成本 – 实盘成本

盘亏率 = 盘亏成本 / 实盘成本

库存成本 = 库存数量 * 平均成本

库存销价金额 = 库存数量 * 零售单价

预估毛利 = 销售金额 – 库存成本

预估毛利率 = 预估毛利 / 销售金额

贡献度 = 商品销售净额 * 毛利率 * 销售比率

库存数量 = 上一记录库存数量 + 本期收入数量 – 本期发出数量

库存单价 = (上一记录库存金额 + 当前记录收入金额) / (上一记录库存数量 + 当前记录收入数量)

库存金额 = 库存单价 * 库存数量

发出单价 = 上一记录库存金额 / 上一记录库存数量

发出金额 = 发出单价 * 发出数量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收入金额– 发出金额

期末成本 = 期初成本 + 本期进 – 本期出

期末总暂估 = 上一期期末总暂估 + 本期暂估 – 本期已结暂估

期末成本 = 期初成本 + 收入成本 – 发出成本

期末成本 = 期初成本 + 本期进 – 本期出

结存金额 = 期初金额 + 收入金额 – 发出金额

毛利金额 = 销售净额 – 销售成本CPPM:17639397047

毛利率 = (销售净额 – 销售成本) / 销售净额

三、什么是毛利

毛利是商品实现的不含税收入剔除其不含税成本的差额,因为增值税是价税分开的,所以特别强调的是不含税,,现有进销存系统中叫税后毛利。

1. 毛利计算的基本公式是:毛利率=(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不含税售价×100%

2. 不含税售价=含税售价÷(1+税率)

3. 不含税进价=含税进价÷(1+税率)

4. 从一般纳税人购入非农产品,收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17%进项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1+17%)=85.47,

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85.47)÷102.56 =16.66%

5.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其从税务局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4%进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1+4%)=96.15,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96.15)÷102.56=6.25%

6.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按 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100)÷102.56=2.5%

7. 总的来说,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它本身并不影响毛利率,影响毛利率的是不含税的进价和售价。要正确计算毛利率,只要根据其商品的属性,按公式换算成不含税进价和售价就可以了。

四、农副产品的毛利

1、农产品初级收购毛利计算的基本公式是:毛利率=(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不含税售价*100%

2、不含税售价=含税售价÷(1+税率)

3、不含税进价=含税进价*(1-13%税率)

初始毛利率:(Initial Margin)

=(初始零售价-订单成本价)/初始零售价

(Initial Retail-Initial cost)/Initial Retail

实际毛利率

=(实际零售价-实际成本)/实际零售价

部门毛利率:(Department Margin)

=∑

分类毛利率Category Margin X分类销售%(相对于部门)

=∑

单品毛利X单品%(单品销售/部门销售)

五、采购工作对于毛利控制所应采取的对策

一)、 理想状况:

毛利率刚好达成预估的毛利率

业绩销售增加越多越好

二)、 如果毛利率太低可能的原因

促销品项太多

正常商品售价太低

价格错误造成无形损失

与竞争对手的比价无形拉低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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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采购因应对策:

先找出毛利率太低的原因

如果促销品项太多,促销结束后应减少促销品项,拉抬毛利率

在正常销售的商品中寻找次要商品、非竞争性商品进行拉价,主要竞争商品仍不动

如价格错误(输入电脑错误或打错标签)则立即修正,并追究责任。

如因与竞争对手比价而造成毛利下降,则采购应针对几项市场主力商品售价与竞争对手拉大价差,而非主力商品则拉高毛利,不予理会以免浪费毛利。

寻求厂商支援

四)、 采购必须控制毛利率在规定的标准左右。

毛利率太高,售价太高,影响公司形象,顾客会抗议;毛利率太低,则减少收益。采购应把业绩置于首位,业绩好代表顾客支持这个卖场,但毛利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公司才不会因此而造成财务损失,这样经营才能持久。绝不可为了毛利而影响整个业绩,如果只追求毛利即使毛利高于预算很多,但我们的顾客也在不断的流失中,因为我们的售价过高,最后会导致很多潜在的顾客流失

投资门槛”黄金期权”较低

随着1月9日”黄金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中国首个”金融期货”产品正式面世。而”黄金期货”和”黄金期权”同属黄金衍生交易产品,两种产品有什么区别和共性,个人投资者应该选择”黄金期货”还是”黄金期权”投资呢?

投资门槛”黄金期权”较低

“黄金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期交所提供的各期限的黄金合约,报价以人民币提供,交易起点为1手合约,即1000克。个人投资黄金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一般为合约价值的11%,最近的合约是2008年6月合约,个人投资者进行买卖的话,至少需要24000元投入,每天的交易有涨跌停5%的限制。而”黄金期权”交易的对象是国际市场的现货黄金,报价以美元提供,交易起点是20盎司黄金,即622克。个人投资黄金期权,需要交纳一定的期权费,而银行提供的期权期限包括从一周到6个月不等的6种,以最短的一周期权来看,期权费一般为10美元/盎司,则投资者需要投资200美元进行黄金期权投资,”黄金期权”投资没有涨跌停的限制规定。

买涨买跌都可以

“黄金期货”和”黄金期权”从本质上来讲,都是在买卖一种远期合约,这种合约约定在未来以确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一定金额的黄金。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这两种业务都不可以进行实际交割,因此盈利的方式在于利用合约价格的变动,从中获得价差收益。由于这两种交易方式和现货交易相比,都具有杠杆放大的功能,并且在合约选择上都可以选择看涨黄金或看跌黄金,因此其交易适用的市场环境更加广泛。

风险需警惕

由于是不同的两个产品,”黄金期货”和”黄金期权”面临着不同的投资风险。黄金期货投资时,个人客户会面临保证金余额不足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客户损失的可能是账户内的所有资金。由于国内黄金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受国际市场波动影响,而金价常常在晚间的纽约市场大幅波动,因此国内期货交易所金价难免出现跳空的价格走势,投资人持仓的交易风险有所增加。而黄金期权交易时,客户作为期权买方,其最大的损失在交易开始就已经确定,即支付给银行的期权费。未来无论金价如何变动,客户最大的损失已经确定。只要在期权有效期内(含到期日),市场波动对客户有利,则客户都可以选择卖出期权锁定获利,而不必担心其中有过的大幅反向波动。

“黄金期权”适合中期持仓

中行黄金分析师徐明介绍,结合国际市场来看,黄金的衍生交易往往结合了黄金期货与黄金期权两种交易方式。随着国内黄金衍生品市场的不断成熟,个人投资者可以尝试介入到”黄金期货”或”黄金期权”的交易中来。相对而言,”黄金期权”的投资灵活度更高,杠杆功能更强,更加适合金价大幅波动时运用,适合那些打算对黄金进行中期持仓的投资者。

2024年中国外汇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

2024年中国外汇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

外汇,是指用外币表示的金融资产,它可以是银行存款、汇票、支票、股票、债券等多种形式。外汇交易是指在不同货币之间进行交换的活动,这种交易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是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汇,是指用外币表示的金融资产,它可以是银行存款、汇票、支票、股票、债券等多种形式。外汇交易是指在不同货币之间进行交换的活动,这种交易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是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外汇行业发展趋势_中国外汇市场特点_2024年中国外汇行业市场现状

外汇市场是最大的金融市场,其每天的交易量高达数万亿美元。参与者包括个人投资者、企业、银行、政府和中央银行等。外汇市场的波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数据、政治事件、利率变动、市场情绪等。

汇率是外汇交易中的核心概念,它表示一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的比率。汇率的变化会影响到进出口成本、跨国投资、旅游和留学等各个领域。

在外汇管理方面,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外汇领域的改革开放,同时加强监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例如,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外汇交易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外汇交易时需要谨慎行事,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例如,利用外汇衍生品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4-2029年中国外汇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策略预测报告》分析

外汇行业的产业链游结构

上游。外汇行业的上游主要包括外汇交易平台和流动性提供商。外汇交易平台提供交易软件、执行交易指令、处理交易信息等服务,是外汇交易的核心基础设施。流动性提供商则提供货币对的报价和交易量,为交易者提供交易对手方和流动性来源。

中游。中游环节主要包括经纪商和投资者。经纪商作为中介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市场信息和风险管理工具等,并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投资者则通过经纪商提供的平台或软件进行外汇交易。

下游。下游环节主要包括支付机构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负责将交易者的资金转移到相应的账户或银行,金融机构则提供与外汇交易相关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如外汇期权、掉期交易等。

外汇行业市场现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12月及全年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2023年12月,银行结汇14348亿元人民币,售汇14658亿元人民币。2023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5533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60571亿元人民币。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最近发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外汇市场整体运行稳中向好,展现出较强韧性。全年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但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外汇储备全年稳定在3.1万亿美元以上。

在2023年12月,我国银行结售汇出现逆差,具体来说,银行结汇14348亿元人民币,售汇14658亿元人民币。全年累计结汇15533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60571亿元人民币。12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均衡,外汇交易理性有序。此外,市场普遍预计2024年主要发达经济体将开启降息周期,外部金融环境趋于缓和,这也将有助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加均衡。

整体看来,我国外汇市场在未来保持稳健运行具有坚实基础,这主要源于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巩固和增强,宏观调控政策发力,发展内生动力增强;国际收支结构稳健,外汇市场韧性增强,参与主体更成熟。

外汇行业的竞争格局和重点企业

竞争格局

外汇行业的竞争格局非常激烈,各大外汇交易平台和经纪商都在努力提高自身的技术实力、服务质量、交易品种和交易量等方面,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市场份额。外汇行业的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额分布比较分散,目前还没有出现一家或几家垄断企业。

重点企业

中国银行。作为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中国银行在外汇业务方面具有很强的实力和经验。该行的外汇交易平台提供多种货币对交易,同时还有丰富的外汇产品和金融服务,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工商银行是中国第二大商业银行,在外汇业务方面也有很高的市场份额。该行的外汇交易平台提供多种货币对交易,同时还有外汇期权、掉期交易等丰富的外汇产品。

建设银行是中国第三大商业银行,在外汇业务方面也有着较强的实力。该行的外汇交易平台提供多种货币对交易,同时还有外汇理财、跨境支付等丰富的外汇产品和服务。

除了以上几家大型商业银行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外汇交易平台和经纪商,如瑞银、高盛、摩根大通等国际知名金融机构也在中国市场上开展外汇业务。

外汇行业的发展趋势

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外汇行业的技术创新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数字化交易平台、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的引入,使得外汇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同时也为交易者提供了更加智能和便捷的交易工具。

多元化交易品种。随着外汇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外汇行业提供的交易品种也越来越丰富。除了常见的货币对交易,还出现了商品货币、加密货币等多元化的交易品种,满足了客户不同的投资需求和风险管理需求。

全球化与国际合作。全球化的加速和文化交流的加强,外汇行业的国际合作和交流也越来越频繁。跨国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联盟成为外汇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监管政策变化。外汇行业的监管政策变化是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对外汇市场的监管越来越严格,要求外汇企业提高合规性和透明度,同时对反洗钱、反腐败等要求也越来越高。

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意识。随着外汇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者的教育和风险意识也越来越重要。外汇企业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稳定。

了解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2024-2029年中国外汇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策略预测报告》。同时, 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研究报告、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产业图谱、智慧招商系统、IPO募投可研、IPO业务与技术撰写、IPO工作底稿咨询等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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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CIF和CFR?到底采用哪种交货方式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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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际上通用的贸易方法一般分为离岸价(FOB)、到岸价(CIF)和保税区价(CIP)。离岸价(FOB)指的是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就有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索取货款的权利。也就是对于说离岸价(FOB)来说,你的货物一离开码头,你就没事了(真的没事了吗?请看文末案例)。而对于到岸价(CIF)来说,你必须把货物安全的送到对方指定的港口后,你才能够享有以上的权利。其中间费用有卖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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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到岸价报关的货物,退税时计算免、抵税应该按以下公式:免、抵税额=(成交金额-海运费-保险费-国外银行及其他扣费)×退税率

FOB,CIF,CFR三个贸易术语最早出现于《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几经修改,最终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1990年通则》为最通用、较为权威的出版物。在国内三术语现均规范称为价格条款。甲板交货,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之后的费用、风险转移至买方,当然,要想让货物被允许越过船舷,出口通关的手续当然由卖方负责完成; 成本+运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指定目的港的费用,风险以装货港货物越过船舷为界,之前的风险归卖方,之后的风险归买方,显然,为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或损坏,买方要签定保险合同并负担保险费用; 卖方负担货物运至目的港期间的费用和风险,其中卖方投保的险别满足最低限度即可。

三个条款在遇到集装箱运输或滚装船运输时,船舷无实际意义,

三个条款的出口通关均由卖方负担,进口清关均由买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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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加10%计算,这增加的10%叫投保加成率或保险加成率,也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保险金额计算的公式是:保险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以CIF为保险金额的计算基础,表明不仅货物本身,而且包括运费和保险费都作为被保险标的而投保,并发生损失是获得赔偿。因此,对于CFR/FOB合同项下货物进行投保,需要先报CFR/FOB货价在家成绩算保险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将CFR价转化为CIF价:CIF=CFR/

1-(1+加成率)*保费率之和

,将FOB 价转化为CIF价:CIF=(FOB+F)/

1-(1+加成率)*保费率之和

一、佣金计算公式:

⑴ 含佣价=净价+单位佣金

⑵ 单位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⑶ 含佣价=净价+ (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1-佣金率)

二、折扣计算公式:

⑴ 折实售价=原价×(1-折扣率)

⑵ 折扣金额=原价×折扣率

三、三种贸易术语及其含佣价间的换算公式

1、以FOB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1)CFR=FOB+F

(2)CFRC=FOB+F /( 1-佣金率)

(3)CIF=FOB+F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投保加成=1+投保加成率)

(4)CIFC=FOB+F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

2、以CFR换算为其他价格

(1)FOB=CFR – F

(2)CFRC= CFR / (1-佣金率)

(3)CIF=CFR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4)CIFC= CFR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 佣金率)

3、以CFRC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1)FOB=

CFRC× (1-佣金率)

– F

(2)CFR=CFRC× (1-佣金率)

(3) CIF=

CFRC× (1-佣金率)

/ (1-保险费费率×投保加成)

(4)CIFC=

CFRC× (1-佣金率)

/ (1-保 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4、以CIF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1)FOB= CIF×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F

(2) CFR= CIF×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3) CFRC=

CIF×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1-佣金率)

5、以CIFC价换算成其他价格

(1) FOB= CIFC×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F

(2)CFR= CIFC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3) CFRC=

CIFC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1-佣金率)

四、价格核算公式:

1、成本核算公式

⑴ 实际采购成本=含税成本(进货成本)-出口退税金额

⑵ 出口退税金额=含税成本×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2、运费核算公式

⑴ 件杂货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

⑵ 集装箱运费;拼箱与件杂货运费一样计算 整箱运费=包厢费率+附加费

3、保险费核算公式

⑴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⑵ 保险金额=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

投保加成率一般为10%,保险金额以CIF(CIP)价格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

4、利润核算公式

⑴ 销售价格=实际成本+利润额=实际成本+实际成本×利润率

⑵ 利润=实际成本×利润率

5、盈亏核算公式

出口总成本=出口护骸篙缴蕻剂戈烯恭楼商品的进货价+国内费用+税金+利润 出口销售外汇(美元)净收入=FOB总价 (美元)=CIF总价-国外运费-保险(美元) 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 =出口销售外汇(美元)净收入 =FOB总价 (美元)×银行买入价 =

CIF总价-国外运费-保险费(美元)]× 银行买入价 出口盈亏率=(出口盈亏额/出口总成本)×100% 出口盈亏额=出口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 出口创汇率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 X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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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价:FOB–Free on Board (成本价)

也称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条款。这是指当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从此时起,应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及损坏的风险。也就是说在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该货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就转移给买方了。

(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

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内。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负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二)美国对FOB解释的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与运用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商定FOB进口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 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如果只定为“FOB San Francisco”而漏写“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由于加拿大等也援引美国的惯例,因此,同加拿大等国商人签定FOB进口合同时,也应注意上述这个问题。

2.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残损。

3.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FOB贸易术语的变形

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由于该术语历史较悠久,各个国家和地区在使用时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明确的解释,在装船作业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具体费用,如将货物运至船边的费用、吊装上船的费用、理舱和平舱的费用等,究竟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打入班轮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如果采用程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这就必须明确装船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如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 Stowed(FOB 理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人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4)FOB Trimmed (FOB 平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人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在许多标准合同中,为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常采用FOBST (FOB Stowed and Trimmed )方式。

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的,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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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岸价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1、也称为成本加运保费(指定目的港)条款。是指卖方除负有在CFR条款下的同样义务外,还必须就运输中买方负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对货物保险。卖方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卖方的责任自货物越过在目的港的船舷时起转移给购买方。也就是说在货物于指定目的港越过船舷时,该货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就转移给买方了。

2、这一价格术语习惯上又称为”到岸价格”,按照国际贸易惯例的一般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如下:

卖方责任:

(1)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通知买方;

(2)负责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4)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

(5)负责提供有关货运单据,包括正式的保险单据。

买方责任:

(1)负担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货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3)办理在目的港收货的进口手续。

3、以到岸价报关的货物,退税时计算免、抵税应该按以下公式:免、抵税额=(成交金额-海运费-保险费-国外银行及其他扣费)×退税率

成本加运费CFR(离岸加运费价)

1、也称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条款。这是指买方必须支付成本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运费,但货物交到船上以后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因故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则自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时起,卖方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就转移给买方了。

2、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支付运费。

3、CFR与CIF不同之处在于: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除此之外,CFR和CIF合同买卖双方义务的划分基础是相同的。

按CFR术语订立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装船通知问题。按国际贸易惯例,不论是FOB、CIF还是CFR合同的卖方,都必须于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在CFR合同中,卖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尤为重要,因为这关系到买方能否为进口货物及时办理保险的问题。有的国家的法律,如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如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对货物办理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应被视为由卖方担负。所以,在出口贸易中,我方作为CFR合同的卖方,一般应用电传等快速通信方法,一俟了解配载船名后,立即发出装船通知。有些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卖方)必须提供装船通知的电报或电传副本。这种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的日期,往往还必须不晚于有关提单的日期。

CFR术语除了保险由买方自费办理外,其它方面买卖双方的义务与CIF术语基本相同。

对于FOB条件下,买方指定境外货代的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近年来屡屡发生买方与货代勾结,要求船方无单放货,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事情。

分享一个案例

福建一家工艺品出口公司(下称卖家)与美国公司(下称买家)签订贸易合同,由福建公司向美国公司出口工艺品,贸易方式为FOB。

卖家备齐货后依据买家指示向福建货代A订舱并交货,货代A向卖家交付全套正本提单,提单签发人为B公司。

卖家拿到提单后依据约定凭提单复印件向买家主张货款,但直到货到目的港也未见收货人付款。虽然提单还在自己手上,但是货款没有收到,于是,卖家继续催促。

但是,后来,卖家得知货物已被提走,买家不会再付款了!提单在手,货物怎么会被提走?

于是卖家诉讼至法院,要求追究承运人的责任。法院判决承运人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问题在于,承运人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吗?当前,敢于无单放货的企业通常是这样的:皮包公司或者远在海外;想让其承担责任,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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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究竟,无单放货是怎么产生的呢?

FOB意味着买家指定承运人(通常是国外货代及其在中国的代理),买家控制运输;货代往往听从买家,甚至被买家直接控制;无单放货通常就发生在该种情形下!

货代从船公司取得船东单(OCEAN B/L)后直接就可以将其寄给国外的代理人,国外货代收到船东单后即可从船公司提货。至于国外货代将货物交付实际收货人时是否要收回货代单(HOUSE B/L),这就是另外一码事。一旦国外货代在向收货人交付将货物时不要求收货人交回正本提单,那么发货人手上的提单从某种意义上讲就可以认定为废纸。

到底采用哪种交货方式比较安全?

事实证明,在我出口业务中,作为卖方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收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告诉大家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

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FOB的风险还在于,如果指定货代不能直接订舱,而通过其他专业航线货代订舱,那么对于运输中物权并没有真正的控制权,导致了如果运输出现问题,无法及时解决。

很多卖方可能会说,这个FOB货,运输不是我们负责,与我们无关,我不需要操心。恰恰这个观点有些问题,因为当货物运输线路是个多选题,当运输时间延长,增加的是厂家资金流转周期的增加。比如同样到南美,有的船要开60天左右,有的只要一半时间就够了,这将延迟向客户收款的时间。

收货人有时为了降低运输成本,不惜指定航程较长的船运输,这样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当然,也有部分厂家因为仓储的原因,愿意走航程时间较长的船,可以降低仓储费用。

如果货值较少,那么看不出什么,如果货值较大,客人付款速度慢将导致汇率问题的不确定,我想厂家都有很深的体会吧,现在的汇率,一天一变,汇损问题,我们都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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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

1. 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

2. 提高定金比例,减少客户反水概率。当货运方式拗不过客户的时候,在付款方式上一定要守住底线,宁可少赚或者不做生意,也不能冒着亏本的风险。

3. 在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好货代公司,不一定局限于某一个,如果承运人及提单没有在中国交通部备案,那就得小心了。(备案的提单及承运人是需要交纳保证金的,这使得提单相对安全。)如果买家非要偏执于自己意见,卖家就要考虑风险了。可接受知名的船公司并坚持使用船公司提单,尽量避免使用指定的境外货代以及其签发的提单。同时货主应要求我国的货代在代理境外货代办理装运港手续时出具保函,承诺被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的货物在达到目的港后必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只有这样,一旦出现无单放货的情况,才能有依据进行索赔。

4.在FOB出口情况下,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由发货人来委托货代或无船承运人来向船公司订舱,不能把订舱的权利交给买方,因为订舱和交货的义务是统一的。提单中的托运人(shipper)栏内必须填写发货人(卖方)的名称。发货人掌握了委托订舱权,也就掌握了货物的控制权。如果买方的资信好,又有转售在途货物的要求,以买方作为托运人也可以。如果不了解买方资信,从安全起见,还是以卖方作为托运人的为好。

5. 使用以开证行为收货人的指示提单也是可取的,这样可以让银行紧紧控制货物权,防止无单放货的风险。

6. 投中信保,对冲风险。投之前了解下他们不保的国家和地区以及黑名单客户,多了解被中信保拒赔的案例,避免雪上加霜。

一旦发生无单放货,应当怎么办!

除了找中信保,别的都很渺茫。网上给出的建议包括找大使馆,打国际官司,各种加黑名单,找收账公司,且不说客户是不是职业诈骗,会不会狡兔三窟有好几家公司,有没有黑道背景,对这些威胁是不是在乎,光是越洋去跟进张罗难免劳民伤财、心力交瘁,接下来的生意都不用做了。

物权才是外贸中最重要的事情,不要整天埋头讨价还价而掉进了别人设好的陷阱。还是那句话,事后补救不如防患于未然。

中证协拟进一步明确细化券商证券经纪业务职责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起草《证券经纪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修订形成《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以配合证监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发布实施,指导券商更好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并于近日征求行业意见。

据了解,《证券经纪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办法》的总体框架下,围绕证券经纪业务内涵,进一步明确并细化券商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职责,督促券商严格履行投资者管理职责、营销管理职责、合规管理职责、稽核审计职责,加强证券公司自律管理。

细化投资者身份识别要求

投资者管理方面,《实施细则》主要聚焦于投资者身份识别、账户实名制、适当性管理等重点环节。具体来看,《实施细则》明确了券商要求投资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的合理期限,为行业提供统一标准。券商应当要求投资者在6个月内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在身份证明文件过期90个自然日内办理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变更手续。投资者未履行变更手续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券商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采取限制、暂停、终止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等措施。

《实施细则》进一步强调账户实名制要求,严格落实《证券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个人投资者强化身份识别的金额标准以及细化强化身份识别可以采取的方式作出规定。

具体来看,券商应当对机构投资者、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内金融资产(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首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强化身份识别。券商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措施强化身份识别,并做好留痕工作:要求投资者补充提供证明材料;通过电话回访、面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一步沟通;实地调查走访;按照账户实名制、反洗钱有关规定等采取的其他措施。

《实施细则》细化了券商应当重新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情形,具体包括:资金划转金额与投资者资产收入情况明显不一致;资金划转金额与已掌握的投资者年龄、职业、注册资本等信息相矛盾;资金划转金额、次数、频率存在异常;闲置账户启用后发生大额资金划转;无实质交易且频繁发生大额资金划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大额资金划转的金额标准应参照反洗钱主管部门制定的大额交易报告相关标准。

投资者回访方面,《实施细则》列举了不同种类的投资者回访方式,券商可以结合自身状况、业务风险情况等采取不同回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或即时通讯回访、问卷回访、面见回访等。券商每年回访比例不得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

明确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规范

《实施细则》加强了对券商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的管理,主要对统一管理、营销服务提供、佣金管理、通过第三方载体投放广告和信息公示等工作进行细化规范,保证执行层面的有效落实。

具体来看,一是强化券商营销活动统一管理,明确券商应当制定营销管理制度,规定营销活动审核要求。二是明确券商及从业人员营销行为规范,明确券商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过程中可以向客户提供的其他证券业务性质服务的范围,包括投资咨询、市场资讯、投资者教育服务等。三是进一步强调券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垄断、不得有恶意低价揽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券商应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测算服务成本,测算方法应经过合规部门认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且应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客户端同时以具体数值或区间范围等形式公示佣金收取标准,并按公示标准收取。四是细化券商通过第三方载体投放广告的具体要求,强调券商应当与第三方载体签署协议,通过协议约束合作第三方载体的行为,督促其配合券商做好营销行为管控。

此外,《实施细则》还进一步加强了自律管理,一是明确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券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协会报告,督促券商履职尽责;二是明确协会对券商证券经纪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自律监督的方式,加强自律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