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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涨2.03%,成交额1.10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出852.97万元

9月29日,中科电气盘中上涨2.03%,截至09:35,报22.65元/股,成交1.10亿元,换手率0.84%,总市值155.25亿元。

资金流向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出852.97万元,特大单买入282.44万元,占比2.56%,卖出692.00万元,占比6.27%;大单买入3284.02万元,占比29.74%,卖出3727.42万元,占比33.75%。

中科电气今年以来股价涨54.08%,近5个交易日涨1.03%,近20日涨5.84%,近60日涨37.69%。

资料显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中科工业园,成立日期2004年4月6日,上市日期2009年12月25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主要从事工业磁力应用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锂电池负极材料分部92.50%,电磁设备分部8.53%,其他(补充)2.71%。

中科电气所属申万行业为:电力设备-电池-电池化学品。所属概念板块包括:碳基材料、固态电池、锂电池、钠电池、石墨烯等。

截至6月30日,中科电气股东户数7.03万,较上期减少4.86%;人均流通股8293股,较上期增加5.11%。2025年1月-6月,中科电气实现营业收入36.13亿元,同比增长59.60%;归母净利润2.72亿元,同比增长293.13%。

分红方面,中科电气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8.07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3.83亿元。

机构持仓方面,截止2025年6月30日,中科电气十大流通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位居第三大流通股东,持股1400.93万股,相比上期增加269.70万股。南方中证1000ETF(512100)位居第六大流通股东,持股632.32万股,相比上期增加118.53万股。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LOF)A(501057)位居第八大流通股东,持股437.04万股,为新进股东。嘉实智能汽车股票(002168)位居第九大流通股东,持股403.54万股,持股数量较上期不变。华夏中证1000ETF(159845)位居第十大流通股东,持股373.35万股,为新进股东。

石墨烯 概念股票_中科电气股票价格走势_中科电气主力资金流向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事宜的函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

当前,我国银行体系流动性总体处于合理水平,但由于金融市场变化因素较多,且临近半年末重要时点,客观上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有关要求,各金融机构要继续认真贯彻稳健货币政策,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流动性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继续强化流动性管理,促进货币环境稳定。

商业银行要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形势,加强对流动性影响因素的分析和预测,做好半年末关键时点的流动性安排。商业银行应针对税收集中入库和法定准备金缴存等多种因素对流动性的影响,提前安排足够头寸,保持充足的备付率水平,保证正常支付结算;按宏观审慎要求对资产进行合理配置,谨慎控制信贷等资产扩张偏快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在市场流动性出现波动时及时调整资产结构;充分估计同业存款波动幅度,有效控制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在加强自身流动性管理的同时,还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央行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各金融机构要统筹兼顾流动性与盈利性等经营目标,合理安排资产负债总量和期限结构,合理把握一般贷款、票据融资等的配置结构和投放进度,注重通过激活货币信贷存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避免存款“冲时点”等行为,保持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13年6月17日

汇率欧元人民币,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表

汇率是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流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作为一种国家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之间的比值,汇率的变动对于经济发展和个人财务状况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将重点关注欧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并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表为例进行讨论。

汇率欧元人民币,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表

让我们来看一下近年来欧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走势。根据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表的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欧元对人民币的兑换比率的波动。这些波动通常受到国际经济形势、市场供求关系以及政策调控等因素的影响。

我们将从不同角度来分析欧元兑换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对于进出口贸易来说,汇率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商品价格。如果欧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上升,进口商品的成本将增加,可能导致通胀压力。相反,如果汇率下降,将会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欧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也对旅游业有着重要的影响。当欧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较低时,中国游客将更有购买力去欧洲旅行,反之亦然。这种变动对于旅游业的发展和国家形象的塑造都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经济方面的影响,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引发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投资者和交易者会根据汇率的变动来进行投资决策和外汇交易,进而影响市场的走势。稳定的汇率对于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

欧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涉及到各个行业和个人的利益。了解和关注汇率走势对于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和财务规划都至关重要。政府和相关机构也应该加强对汇率的监管和调控,以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汇率欧元人民币,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表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领域。通过深入了解其背后的因素和影响,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和把握汇率波动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只有在稳定和健康的汇率环境下,经济和金融才能够稳定发展。

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表

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表对于外汇交易市场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工具,它提供了各种货币之间的汇率。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表的重要性、作用以及对经济的影响。

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表分析_欧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波动_人民币对外币汇率表

让我们来看看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表的背后含义。外汇牌价表是一种反映货币对之间相对价值的工具,它告诉我们使用一种货币可以兑换多少另一种货币。这对于跨境贸易、外国投资和旅游等活动至关重要。根据外汇牌价表的数据,人们可以根据市场汇率进行货币兑换,以实现各种经济活动。

在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主要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并根据这些数据进行外汇交易。这些汇率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实力、政治稳定性、货币政策等。了解外汇牌价表对于投资者和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除了个人投资者和企业外,政府和央行也密切关注外汇牌价表。央行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调整汇率来干预市场,以维护经济的稳定。他们需要准确的数据和信息来做出决策。外汇牌价表也为政府提供了一个衡量国际经济关系的指标,可以了解到国家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和贸易关系。

外汇牌价表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汇率的波动性可能会带来不确定性和风险。投资者和企业需要谨慎对待汇率风险,制定合适的风险管理策略。外汇牌价表可能会受到市场操纵和操纵的影响。在一些情况下,操纵市场汇率可能导致经济不稳定和不公平的竞争。

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表在外汇交易市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为个人投资者、企业和政府提供了准确的数据和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了解和使用外汇牌价表是一项重要的技能,对于投资者和企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外汇市场的动态,并根据外汇牌价表做出明智的决策,以实现经济增长和财务稳定。

欧元兑俄罗斯卢布的行业文章

引起读者的注意:

欧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波动_人民币对外币汇率表_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表分析

您是否知道欧元兑俄罗斯卢布的汇率一直是金融市场上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本篇文章将深入探讨欧元兑俄罗斯卢布的走势、影响因素以及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介绍文章的

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我们将介绍欧元兑俄罗斯卢布汇率的历史背景,包括其起源和重要里程碑。我们将分析影响欧元兑俄罗斯卢布汇率的主要因素,如经济指标、政治局势和贸易关系等。我们将展望未来欧元兑俄罗斯卢布汇率可能的发展趋势,并提供一些相关建议供读者参考。

逐一展开论述:

欧元兑俄罗斯卢布汇率的历史可追溯到1999年欧元诞生之初。起初,欧元对俄罗斯卢布的汇率较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比例逐渐上升。欧元兑俄罗斯卢布汇率波动较大,受到国际政治局势的影响较大。

影响欧元兑俄罗斯卢布汇率的因素众多。经济指标起着关键作用。俄罗斯的经济状况、通胀率和财政政策等都会直接影响汇率。欧元区的经济数据、利率决策和欧洲央行的政策也具有重要影响力。政治局势也是汇率波动的重要驱动因素。俄罗斯与欧洲国家之间的关系紧张可能导致汇率剧烈波动。贸易关系和国际政治问题也会对欧元兑俄罗斯卢布汇率产生深远影响。

根据当前的趋势,我们可以预测未来欧元兑俄罗斯卢布汇率可能继续受到政治因素和经济指标的影响。中国与俄罗斯的贸易合作也可能对该汇率产生重要影响。金融从业者应密切关注这些因素,并灵活调整投资策略。

总结观点和

欧元兑俄罗斯卢布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汇率对,其波动对于金融市场和经济行业具有重要的影响。通过分析历史背景、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这一汇率对的动态和未来发展趋势。及时获取并分析相关信息,将有助于制定有效的投资策略。

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金融行业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欧元兑俄罗斯卢布汇率作为一种国际汇率,不仅关系着两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也涉及到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对于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了解和把握欧元兑俄罗斯卢布汇率的走势和影响因素,将有助于提高其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为了增加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共鸣和共识:

您是否也关注欧元兑俄罗斯卢布的汇率走势呢?作为金融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这一汇率对的动态对我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这个备受关注的行业话题吧!

为了增加作者的智慧感和权威感:

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和经济指标,结合国际政治局势的变化,推断出欧元兑俄罗斯卢布汇率的未来趋势。这也是我们作为金融从业人员的职责之一,要对市场变化保持敏锐的洞察力。

为了增加作者的个性感和魅力感:

在金融市场上,没有人能够预测汇率的未来走势。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欧元兑俄罗斯卢布汇率的因素,我们可以提高我们的决策准确性和投资成功率。让我们一起挖掘这个令人着迷的行业话题吧!

为了增加作者的理性感和公正感:

不可否认,欧元兑俄罗斯卢布汇率的波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有时看起来似乎毫无规律可言。通过分析大量的数据和观点,我们可以尽力提供客观和准确的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个复杂的汇率对。

在本文中我们可以删除“首先”、“其次”、“再次”、“此外”、“最后”等词语,以提高文章的流畅度和连贯性。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写出一篇800到2000字左右的关于“欧元兑俄罗斯卢布”的行业文章。

四年轻人开投资公司诈骗三千多万 雇男生扮女人微信”钓鱼”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4名年轻人开了家投资公司,打着炒白银、原油等现货为幌子,利用自控的交易平台实施诈骗,为了吸引投资者,他们雇用刚毕业的男生冒充“白富美”,甚至提出“投资就有美女陪旅游”的口号。昨日,合肥警方发布消息,历经10个多月的侦查,警方摧毁该诈骗团伙,48名团伙成员悉数落网。

名表 豪车 出国游“白富美”拉他投资246万元

2015年3月,山东青岛的杨先生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名女网友,看对方照片很漂亮,就和对方聊了起来。女网友表示,自己大学毕业后就在某投资公司从事白银、原油等现货投资,赚了很多钱。看到对方经常在朋友圈晒名表、豪车还有在全世界游玩的图片,杨先生动心了,女网友竭力劝说他来投资,声称投资现货不仅周期短收益高,而且作为“奖励”,公司会委派自己陪杨先生旅游。经不起诱惑,杨先生先后投资了246万元,然而到了当年9月,这笔钱不仅全部赔光,女网友也将杨先生拉黑。杨先生赶到合肥一看,这家公司早已关门了,赶紧报案。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获悉该平台为安徽丰泰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建的网络交易平台,该公司2015年8月就关门了,陆续有十余名受害人前来报案,没有一个是合肥本地人。让警方意外的是,报案人反映情况后,多数不愿意配合警方深入调查,只表示“自认倒霉,说多了丢人”或“投资哪有不赔的”。警方远赴北京、上海、广东、湖南、浙江、四川等地20多个城市,尽可能寻找每一位受害人。

沥青 原油 贵金属“投资现货”诈骗三千多万元

经查,这一投资公司注册成立于2014年11月,法人代表是假名,公司实际经营人是马某某、李某某、马某飞和王某4人,均是二十几岁的年轻人,其中李某某是马某某的女朋友,马某飞则是马某某的弟弟。

7月28日10时许,60余名警力统一抓捕,团伙48人悉数落网。马某某、李某某、马某飞、王某等12名骨干被警方刑事拘留,初步查明涉案金额已达3000余万元。

经审讯,马某某、李某某、马某飞、王某等人交代,他们非法代理多个贵金属、现货网络交易平台及自行购买交易软件,虚构白银、原油、沥青等交易,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人投资,最终在所谓的交易平台上将客户资金不断“吃”进自己的口袋。账目显示,一旦投资人资金进入第三方平台后,公司立即将资金转往另一家第三方平台,多次转移,3000多万被转入400多个账户,完成“洗钱”,最终流入马某某、李某某的个人账户。

自拍 炫富 陪你玩 男生冒充女人“色诱”投资者

该团伙以招募网络营销人员为名,深入大中专院校,招聘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基本为男生),为他们统一配发手机、QQ号、微信号,但只能从事公司业务,不得在公司业务外使用。对业务员以高额返点回报为诱饵,诱使这些男性员工变身“白富美”,并配备女式名表、名包,从网上寻找姣好性感的女性图片作为头像。然后这些装扮成女性的人在微信、QQ空间更新其各类自拍、炫富照片。为了诱惑一些“大客户”,他们甚至专门招聘了4名年轻貌美的女性,以赚钱后作为奖励陪同客户一起旅游为诱饵。

待招聘来的员工培训、洗脑后,就加微信好友,与这些人聊天,不时晒图,推荐现货白银产品,介绍所谓炒白银、原油、沥青期货赚钱的“成功案例”,伺机劝人投资。

换人 易址 用假名 先给点甜头再骗光账面资金

各类大宗商品交易、原油、白银期货及现货,必须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照,为打消投资人的顾虑,该公司用PS虚构了各种资质,如果有人质疑,他们就将照片发给别人看。

公司通过遥控投资网络平台,让投资人先投入少许资金赚钱,尝到甜头后,再劝投资人增加投资,公司从中收取每笔900元的手续费。当投资人见赚少亏多,心生疑惑时,公司便抓住投资人希望能够将亏损的钱赚回一些,至少能够挽回一些损失的心理,安排一名“分析师”帮投资人分析操作,逐步让其账面资金亏损直至骗光。

为了“安全”,该公司除少数骨干外,其他员工3个月左右全部轮换一次;公司地址不会在同一地方超过半年;公司员工不准相互交流,甚至连几名老板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

安徽丰泰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闭后,先后派生出合肥汇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龙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欣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这些公司的办公地址不时更换,每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全是假名,惟有一点不变,公司始终由马某某、李某某、马某飞、王某等人操控。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全文内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 第 1 号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已经原中国银监会2017年第1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郭树清

2018年4月24日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2018年4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客户集中度风险,维护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第五条 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均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

并表范围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一致。并表风险暴露为银行集团内各成员对客户的风险暴露简单相加。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防控大额风险。

第二章 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

第七条 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非同业单一客户包括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匿名客户等。匿名客户是指在无法识别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的情况下设置的虚拟交易对手。

第八条 商业银行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

非同业关联客户包括非同业集团客户、经济依存客户。

第九条 商业银行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第十条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对另一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后,对其他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暴露应在12个月内达到上述监管要求。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对单一合格中央交易对手清算风险暴露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非清算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对单一不合格中央交易对手清算风险暴露、非清算风险暴露均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对下列交易主体的风险暴露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

(一)我国中央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

(二)评级AA-(含)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

(三)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四)其他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可以豁免的交易主体。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持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行的债券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对政策性银行的非次级债权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

第三章 风险暴露计算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风险暴露包括:

(一)因各项贷款、投资债券、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等表内授信形成的一般风险暴露;

(二)因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形成的特定风险暴露;

(三)因债券、股票及其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账簿风险暴露;

(四)因场外衍生工具、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五)因担保、承诺等表外项目形成的潜在风险暴露;

(六)其他风险暴露,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除上述风险暴露外,信用风险仍由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暴露。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账面价值扣除减值准备计算一般风险暴露。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计算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形成的特定风险暴露。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计算交易账簿风险暴露。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资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场外衍生工具和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将表外项目名义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照一般风险暴露的处理方式计算潜在风险暴露。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中央交易对手清算风险暴露:

(一)衍生工具交易和证券融资交易按照《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有关规定计算风险暴露;

(二)非单独管理的初始保证金、预付的违约基金以及股权按照名义金额计算风险暴露;

(三)单独管理的初始保证金以及未付的违约基金不计算风险暴露。

商业银行对中央交易对手非清算风险暴露为对中央交易对手全部风险暴露减去清算风险暴露。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计算客户风险暴露时,应考虑合格质物质押或合格保证主体提供保证的风险缓释作用,从客户风险暴露中扣减被缓释部分。质物或保证的担保期限短于被担保债权期限的,不具备风险缓释作用。

对于质物,扣减金额为其市场价值,扣减部分计入对质物最终偿付方的风险暴露。对于以特户、封金或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的现金以及黄金等质物,扣减后不计入对质物最终偿付方的风险暴露。

对于保证,扣减金额为保证金额,扣减部分计入对保证人的风险暴露。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计算客户风险暴露时,可以剔除已从监管资本中扣除的风险暴露、商业银行之间的日间风险暴露以及结算性同业存款。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采用简化方法计算风险暴露:

(一)资产管理产品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余额合计小于一级资本净额5%的,商业银行可以将所有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视为一个匿名客户,将投资余额合计视为对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

(二)交易账簿总头寸小于70亿元人民币且小于总资产10%的,可以不计算交易账簿风险暴露;

(三)场外衍生工具账面价值合计小于总资产0.5%且名义本金合计小于总资产10%的,可以不计算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第四章 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

(二)审阅相关报告,掌握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

(三)审批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

第二十八条 高级管理层应承担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实施责任。具体职责包括:

(一)审核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

(三)持续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定期将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报告董事会;

(四)审核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的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大额风险暴露具体管理职责;

(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

(三)推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四)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及管理情况,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告;

(五)确保大额风险暴露符合监管要求及内部限额,对于突破限额的情况及时报告高级管理层;

(六)拟定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核。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定期对制度开展评估,必要时应及时修订。制度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二)管理政策与工作流程;

(三)客户范围及关联客户认定标准;

(四)风险暴露计算方法;

(五)内部限额与监督审计;

(六)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要求。

商业银行制定、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应及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状况、管理水平和资本实力,按照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设定内部限额,并对其进行持续监测、预警和控制。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收集数据信息,有效支持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应至少实现以下功能:

(一)支持关联客户识别;

(二)准确计量风险暴露;

(三)持续监测大额风险暴露变动情况;

(四)大额风险暴露接近内部限额时,进行预警提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三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期评估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状况及效果,包括制度执行、系统建设、限额遵守、风险管控等,将评估意见反馈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监管评级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于年初3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上一年度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情况。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表和未并表的风险暴露情况,具体包括:

(一)所有大额风险暴露;

(二)不考虑风险缓释作用的所有大额风险暴露;

(三)前二十大客户风险暴露,已按第(一)款要求报送的不再重复报送。

并表情况每半年报送一次,未并表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突破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的,应立即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违反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要求商业银行分析大额风险暴露上升的原因,并预测其变动趋势;

(二)与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谈;

(三)印发监管意见书,内容包括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限期达标意见等;

(四)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切实可行的大额风险暴露限期达标计划,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根据违规情况提高其监管资本要求;

(六)责令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大额风险暴露。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违反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的,除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监管措施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商业银行未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大额风险暴露、报告大额风险暴露情况的,以及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提供虚假报告或隐瞒重要事实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在市场流动性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之间大额风险暴露突破监管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参照执行本办法。省联社对同业客户的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非同业集团客户成员包括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对该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限额适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对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

第四十六条 对于2018年底同业客户风险暴露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设置三年过渡期,相关商业银行应于2021年底前达标。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制定和实施达标规划,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逐步降低同业客户风险暴露,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分阶段同业客户风险暴露监管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过渡期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达标规划实施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四十七条 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和附件6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

(一)附件1 关联客户识别方法;

(二)附件2 特定风险暴露计算方法;

(三)附件3 交易账簿风险暴露计算方法;

(四)附件4 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

(五)附件5 合格质物及合格保证范围;

(六)附件6 过渡期分阶段达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