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0-02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9日9点30分起依次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有关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情况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相关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B1层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0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2、3项议案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特别决议议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2、3、4项议案;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A股股东在出席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时,可采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采用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包括同意、反对、弃权、因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规定而被按照弃权处理),将视同对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相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代表。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由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见附件3)原件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请在参会时提供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并转交会务人员。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0年4月9日8点30分至9点30分。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B1层多功能厅。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08107;传真:010-65186399

邮箱:investorrelations@csc.com.cn

(二)本次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复

附件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或加盖人名章外,还需加盖法人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6、请将填妥的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附件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附件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复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填写发言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6.9414 下调16个基点

来自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数据显示,今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9414,较前一交易日下调16个基点。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26年2月24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9414元,1欧元对人民币8.1730元,100日元对人民币4.4846元,1港元对人民币0.88773元,1英镑对人民币9.3519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8902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1271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5.4715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8.9502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0601元,人民币1元对1.1608澳门元,人民币1元对0.56139马来西亚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11.1262俄罗斯卢布,人民币1元对2.3087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208.75韩元,人民币1元对0.52989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4123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6.3776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51605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0.9143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082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3810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6.32406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4893墨西哥比索,人民币1元对4.4751泰铢。

金融期货之基础概念篇

金融期货就是以各类金融资产以及相关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即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金融期货可以分为股票类、利率类、外汇类三大期货类产品。这里重点介绍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外汇期货期权

一、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简称,即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是股票类期货的一种。股票类期货包括单一股票期货、股票组合期货及股指期货。

(一)股指期货的特点

1.跨期性。股指期货是交易双方通过对股票指数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的合约。因此,股指期货的交易是建立在对未来预期的基础上,预期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投资者的盈亏。

2.杠杆性。股指期货交易不需要全额支付合约价值的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签订较大价值的合约。例如,假设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为12%,投资者只需支付合约价值12%的资金就可以进行交易。

3.联动性。股指期货的价格与其标的资产—股票指数的变动联系极为紧密。股票指数是股指期货的基础资产,对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具有很大影响。与此同时,股指期货是对未来价格的预期,因而对股票指数也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4.高风险性。股指期货的杠杆性决定了它具有比股票市场更高的风险性。此外,股指期货还存在着特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现金流风险等。

(二)沪深300指数期货

目前,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是沪深300指数期货。沪深300指数是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票中选取300支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合约标的

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9:15-11:30,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9:15-11:30,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2%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节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交易环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

结算环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交割环节: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二、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是以政府发行的债券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是利率期货的一种。利率期货是以特定的、与利率变动密切联系的债权债务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利率期货种类繁多,从时间期限上看,利率期货可以分为短期利率期货和中长期利率期货;从利率期货的品种上看,利率期货可以分为以政府发行的债券为标的物的期货和以企业发行的债券为标的物的期货。国债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特点交割一定数量国债的标准化合约。

(一)国债期货的特点

1.交易成本低。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这可以有效降低交易者的套期保值成本。同时,国债期货采用集中撮合竞价方式,交易透明度高,降低了寻找交易对手的信息成本。

2.流动性高。国债期货采用标准化合约形式,并在交易所集中撮合交易,流动性较高。

3.信用风险低。国债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均需交纳保证金,并且为了防止违约事件的发生,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这有效地降低了交易中的信用风险。

(二)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

目前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国债期货是5年期国债期货。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

合约标的

面值100万元,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期国债

可交割国债

合约到期月首日剩余期限为4-7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报价方式

百元净价报价

最小变动价位

0.002元

合约月份

最近的三个季月(3月、6月、9月、12月中的最近三个月循环)

交易时间

9:15-11:30,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9:15-11:3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2%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2%(上市初期3%)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周五(节假日顺延)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T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交易环节:客户按规定足额缴纳开户保证金后,即可开始交易,进行委托下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

结算环节:5年期国债期货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国债期货当日结算价是指该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交割环节:股指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申请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申请当日的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全部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三、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又称货币期货,是指以外国货币(外汇)为标的物的期货。

(一)外汇期货的特点

1.设计化的期货合约。一是交易币种的设计化。例如,在芝加哥的国际货币市场期货交易所开业时只有美元、英镑、加元、马克、日元、瑞士法郎、荷兰盾、比索八种货币。二是合同金额的设计化。不同外汇期货合约的交易金额有特殊规定,比如一份期货合同英镑为25 000、日元为12 500 000、瑞士法郎为125 000、加拿大元为100 000、德国马克为125 000。三是交割期限和交割日期固定化。交割期一般与日历月份相同,多为每年的3月份、6月份、9月份和 12 月份。一年中其他月份可以购买但不能交割。交割日一般是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

2.与现货价格相关。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同,变动幅度也大体一致,而且随着期货交割日的临近,期货合同所代表的汇率与现汇市场上的该种货币汇率日益缩小,在交割日两种汇率重合。

3.实行保证金制度。在期货市场上,买卖双方在开立账户进行交易时,都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买卖双方能履行义务。

4.每日清算制度。当每个营业日结束时,清算所要对每笔交易进行清算, 即清算所根据清算价对每笔交易结清,盈利的一方可提取利润, 亏损一方则需补足头寸。

(二)外汇期货交易

1.开户。参加外汇期货交易的客户首先要选择经纪商,开立保证金账户,并签订代理买卖协议。经纪商可以是交易所会员,也可以不是交易所会员。非交易所会员的经纪商最终要通过会员经纪商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

2.委托。保证金账户开立后,客户即可委托经纪商进行交易。委托是通过向经纪商下达指令的形式进行的,分为限价委托(Limit Order)和市价委托(Market Order)两种。限价委托是客户指定一个特定的价格,要求经纪商按此价格或比该价格更好的价格进行交易。市价委托是指经纪商接到委托指令后可按当前市场上最有利的价格进行交易。

3.成交。经纪商在接到买卖指令后直接进行交易。外汇期货交易的价格是通过公开叫价的拍卖方式产生的。具体的叫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电脑自动撮合成交方式;另一种是会员在交易所大厅公开喊价方式。

4.清算与交割。买卖成交后,所有交易都要通过清算会员与清算机构进行清算。期货合约到期后必须进行交割,交割是期货交易的最后一个程序。外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期比较固定。IMM(国际货币市场)规定外汇期货合约一年交割四次,分别在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三个星期三进行。如果当日恰逢节假日,则顺延一天。

四、期权

期权是投资约定在未来买入或卖出某项资产的权利。金融期权是指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期权交易,即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期权费或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期货合约。

场内交易的金融期权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利率期权和外汇期权。其中股票期权又包括个股期权、股票组合期权或股指期权。

(一)期权的特点

1.权利义务非对称性。在期权交易中,买方有以合约规定的价格是否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权利,而卖方则只有被动履约的义务。一旦买方提出执行,卖方必须以履约的方式了结其期权部位,因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2.个人盈亏的非对称性。在期权交易中,买方潜在盈利是不确定的,亏损却是有限的,因而最大风险是确定的(损失权利金);与之相反,卖方的收益是有限的(获得权利金),潜在的亏损却是不确定的。

3.单方缴纳保证金。在期权交易中,买方需支付权利金,但不必交纳保证金;卖方收取权利金,但要交纳保证金。

4.头寸了结的方式有多种。在期权交易中,投资者了结其仓位的方式有三种:平仓、执行或到期履约。

5.合约数量比较多。在期权交易中,期权合约不但有月份的差异,还有执行价格、看涨和看跌的差异。不仅如此,随着期货价格的波动,交易所还会推出新的执行价格的期权合约,因此期权合约的数量相对较多。

(二)期权与期货、权证的区别

期权与期货的区别

期权

期货

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不对等。买方有以合约规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而卖方则有被动履约的义务。

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保证金收取

只有期权的卖方需要缴纳保证金。

买卖双方均需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计算

期权是非线性产品,保证金非比例调整。

期货是线性产品,保证金按比例收取。

清算交割

若期权合约被持有至到期行权日,期权买方可以选择行权,或者放弃权利;期权卖方需做好被行权的准备,可能被要求行权交割。

若期货合约被持有至到期日,将自动交割。

合约价值

期权合约类似保险合同,本身具有价值(权利金)。

期货合约本身无价值,只是跟踪标的价格。

盈亏

期权买方的收益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但其亏损只限于购买期权的权利金;卖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权的权利金,其亏损则是不固定的。

随着期货价格的变化,买卖双方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与亏损。

杠杆率

只有买方有杠杆,且杠杆率不确定。

买卖双方都有杠杆,杠杆率确定。

期权与权证的区别

期权

权证

发行主体

没有发行人,每一位市场参与人在有足够保证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权的卖方。

通常是由标的证券上市公司、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大股东等第三方作为其发行人。

合约当事人

期权交易的买卖双方。

股票权证的发行人与持有人。

合约特点

标准化合约:期权合约条款基本相同,由交易所统一确定。

非标准化合约:由发行人确定合约要素,包括行权方式可以选择欧式、美式、百慕大式等;交割方式可以自行选择实物或现金。

合约供给量

理论上供给无限。

权证的供给有限,由发行人确定,受发行人的意愿、资金能力以及市场上流动的标的证券数量等因素限制。

持仓类型

投资者既可以买入、也可以卖出开仓。

投资者只能买入。

履约担保

开仓一方因承担义务需要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随标的证券市值变动而变动)。

发行人以其资产或信用担保履行。

行权价格

交易所根据规则确定。

发行人决定。

(三)上证50ETF与180ETF

ETF是Exchange Traded Funds的英文缩写,中文称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又称“交易所交易基金”。

ETF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

ETF

开放式基金

投资方式

既能在一级市场进行申赎,也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仅能在一级市场进行申购赎回。

申赎方式

多是通过组合证券进行实物申购赎回。

根据净值以现金形式进行申购赎回。

投资管理方式

采用被动式的指数化管理。

采用主动式管理。

交易费用

交易手续费通常不超过0.1%,申赎费率很低。

申购费率为0.6%-1.5%,赎回费率为0.5%。

资金使用效率

部分类型实现“T+0”交易,部分通过一二级市场切换间接实现“T+0”交易。

申购份额第三天到账,赎回获得的资金最早第三天到账。

上证50ETF的基准指数是上证50指数,于2005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代码为510050。上证180 ETF的基准指数是上证180指数,于2006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代码为510180。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ETF期权合约设计

ETF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ETF的权利达成的合约,其中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ETF。上海证券交易所拟推出以50ETF和180ETF为标的的期权合约。

上海证券交易所ETF期权合约设计

要素

标准

合约标的

50ETF、180ETF

合约类型

认购期权和认股期权

合约单位

ETF期权:10000份

行权价格

1个平直、2个实值、2个虚值

合约到期月份

当月、下月、当季月、下季月

合约到期日

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

履约/行权方式

欧式

合约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结算收费

ETF期权交易费每张2元,结算费按交易费15%收取

ETF期权交易拟实行投资分级制度。一级投资人只有在持有ETF时才能卖出认购期权或买入认沽期权。二级投资者可以直接买入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三级投资者既可以直接买入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也可以直接卖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688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3月1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25年3月17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688元,1欧元对人民币7.8196元,100日元对人民币4.8430元,1港元对人民币0.92242元,1英镑对人民币9.2941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5511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1418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5.3914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8.1251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0068元,人民币1元对1.1172澳门元,人民币1元对0.61807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11.8371俄罗斯卢布,人民币1元对2.5342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201.51韩元,人民币1元对0.51085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2170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51.0795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53500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0.9545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4097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4799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5.09630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7748墨西哥比索,人民币1元对4.6670泰铢。

外汇汇率标价_2025年3月17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_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查询

校对 杨利

基于股指期货价差分析的移仓换月策略

股指期货的移仓换月是套期保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本文分析了2010年4月16日至2018年8月17日,沪深300股指期货当月合约和次月合约在临近交割前的市场表现,找出了股指期货移仓换月的时间特点以及股指期货移仓换月过程中次月合约和当月合约价差变化的特点,最后基于上述特点提出交易策略

A时间特点

股指期货的移仓换月是套期保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根据我国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规则,每个月的第三个周五是当月合约的交割结算日,即最后交易日。从股指期货上市以来的运行情况看,在当月连续、下月连续、下季连续和隔季连续四份合约中,当月合约的成交量和持仓量是最大的,通常我们称之为主力合约。在每个月临近交割日的前几天,由于主力合约即将到期,投资者会把所持有的头寸转移到新的主力合约(通常是次月合约)上,这种现象称为主力合约的移仓换月。

股指期货移仓换月期间,投资者要在临近交割日前将当月合约的头寸平仓,同时在次月合约上建立新的头寸。由于新老头寸的数量和方向不变,因此在此过程中,次月合约的成交量和持仓量会逐渐增加。因为持仓量的增加更能真实地反映投资者移仓换月的意图,而成交量的增加有可能是日内交易导致,所以,本文主要以持仓量的变化来衡量移仓行为。

我们首先统计了IF1005—IF1808共100个合约,每个合约统计最后三周(即包括交割日的最后15个交易日)的日持仓量数据。我们把交割日定义为T,则交割前一交易日为T-1,以此类推,交割日前第14个交易日为T-14。

我们认为,在移仓过程中,当月合约持仓量与次月合约持仓量的比值(下称持仓比)会出现明显下降,并且当次月合约持仓量大于当月合约持仓量时,说明次月合约已经成为新的主力合约。因此,我们把持仓比显著下降的时间点作为股指期货投资者移仓的起始点,把次月合约持仓量大于当月合约持仓量的时间点作为股指期货投资者移仓结束的标志。

于是,我们计算了每个合约最后15个交易日内,当月合约和次月合约日持仓量之比,并且对数据取算数平均值,得到了图1(由于最后交易日当月合约持仓量为0,因此没有T日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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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临近交割日,当月合约和次月合约的持仓量之比均值变化

由图1可以看出,临近交割日当月和次月合约的持仓量比值日渐递减。特别是在距离交割周的前两周时间里(也就是T-14、T-10)。在此期间,日均持仓比为15.86倍,但是进入交割周的前一周里(也就是T-9、T-5),持仓比开始快速回落,在此期间日均持仓比为6.46倍,较前一周下降了60%。因此,我们认为大部分股指期货移仓在交割周的前一周就开始了。

另外,T-4日持仓比的历史平均值仅为2.38倍,这意味着进入到交割周后,次月合约的持仓量有了显著的上升。同时,T-3日持仓量比值的历史平均值仅为1.4倍,说明此时次月合约持仓量已经逐步接近当月合约。而最后两个交易日,持仓比均下降到1以下的水平,意味着移仓过程已经结束。综合考虑,T-3日对应的持仓量比值1.4倍是平均水平,我们可以认为大部分股指期货移仓在交割日前的第3个交易日里已经结束了。

为了进一步研究2015年以来,股指期货交易制度的收紧以及松绑是否对移仓过程带来了影响,我们把历史数据分成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0年4月16日至2015年8月21日,IF1005—IF1508交割结束;第二阶段为2015年8月25日至2017年2月17日,股指期货最严监管阶段,影响的合约是IF1509—IF1702;第三阶段为2017年2月21日至9月15日,股指期货第一次松绑到第二次松绑期间,影响的合约是IF1703—IF1709;第四阶段为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8月17日,股指期货第二次松绑到现在,影响的合约是IF1710—IF1808。

我们分别计算了不同时间段,当月和次月合约持仓量比值的变化,结果见表1。结果与不分段的情况一样,移仓大部分是从交割周的前一周开始,在交割日前第3个交易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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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价差变化

由于大部分的套期保值投资者在移仓换月的过程中,通常是将当月合约移仓至次月合约,因此我们统计了股指期货次月合约价格和当月价格每日收盘价之差(下称价差)的历史数据,并且将每个月的日数据取算术平均值得到价差的月度均值(见表2),可以发现在2015年之后次月和当月合约的价差长期贴水,这对于套期保值的投资者而言,意味着近几年移仓换月需要支付更多的移仓成本。

接下来我们重点分析股指期货在移仓换月过程中,次月和当月合约价差的变化特点,试图建立一个合适的移仓换月策略。

我们计算了IF1005—IF1808共100个合约,统计了其在合约最后两周(也就是最后10个交易日)的价差变化。由于2015年股指期货交易受限对价差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接下来分析价差的变化时,我们继续按照上文的方式对时间进行分段处理,最后计算出在每个时间区间里,临近交割日时价差的平均变化情况(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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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临近交割日,次月合约和当月合约的价差变化

观察图2,我们发现了以下几个规律:首先,仅在2010年4月16日至2015年8月21日,临近交割日最后10个交易日的价差均值为正。其次,在2015年8月25日至2017年2月17日股指期货最严厉监管下,临近交割日价差贴水幅度较大,平均贴水40个点。最后,股指期货松绑后,价差贴水幅度有所减少。第一次松绑期间价差贴水小于松绑前,第二次松绑后价差贴水小于第一次松绑期间。由此可见,从中长期来看,股指期货的松绑有利于缓解价差贴水的情况,未来可以关注股指松绑带来的跨期套利机会。

另外,由图2可以发现,价差并没有随着交割日的临近,呈现出单边变化的走势,价差在最后两周时间里仍然是无序的波动。可是对于空头套期保值的投资者而言,投资者更希望在价差扩大的过程中移仓,并且移仓结束后价差缩小,这样对投资者而言更加有利。因此我们接下来试图探索对最大价差与到期日之间的关系。为此,我们把每个合约最后10个交易日价差最大值出现的交易时间点标注出来,同时统计了在过去的100次股指期货临近交割时,最后10个交易日里最大价差出现的频数(图3)。

由图3可以看到,最大价差发生在交割日的次数有39次,占比达39%;其次是交割日前4个交易日,占比达12%;然后是前1个交易日和前9个交易日,都出现了10次。从理论上来看,移仓日的价差最大是最有利的,但是我们通过统计发现,最大价差出现频率最高的是交割日,但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交割日,交割合约流动性在下降,有套期保值需求的机构投资者大概率不会选择在交割日移仓。因此,我们剔除了交割日后,继续统计了临近交割日前9个交易日最大价差出现的时间,结果见图4。

根据图4的显示,在剔除了交割日后,最大价差发生在交割日前1个交易日的次数有23次,其次是前4个交易日和前9个交易日,分别有16次和15次。

整体来看,无论是否剔除交割日,最大价差出现的交易日期都是一样的,最大价差主要集中在T-9、T-4、T-1和T日。这意味着,移仓选择上述四个交易日,价差的优势相对明显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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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交易策略

结合前文分析的股指期货移仓时间特点以及价差变化的特点,我们得到如下两个主要结论:第一,股指期货移仓换月大部分是从交割周的前一周开始,在交割日前第3个交易日结束;第二,从历史来看,在临近交割的一段时间里,价差最高出现在交割日、交割日前1、4和9个交易日的概率最大。综上,我们认为股指期货投资者移仓可以参考上述规律即选择在T-9、T-4里进行,如果在这两个交易日结束后投资者还有头寸,则可以继续选择在T-1和T日进行移仓。

为了比较在上述四个交易日移仓,哪一个价差的优势更大,最后我们对过去100次实际移仓过程中,采取上述交易日移仓时的价差进行了测算(假设投资者始终按照同一交易日进行移仓)。从统计的结果来看,无论选择何种策略移仓,2015年以前价差为正,意味着移仓不需要任何成本,同时移仓过程还可能带来一定价差收益。但是2015年之后,价差普遍为负,导致移仓需要支付更多的成本。

为了更清楚地分析不同移仓策略所需要成本的高低,我们对不同交易日移仓的具体成本进行了对比,结果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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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统计的结果显示,在股指期货过去的实际100次移仓中,假设投资者始终按照交割日前第9个交易日进行移仓,累计效果略优一些。具体来看,从2010年4月16日至2018年8月17日,假设投资者始终选择在交割日前第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移仓,则平均移仓的价差为-4.95,累计移仓的价差为-494.6点。虽然价差都是负的,意味着移仓增加了成本,但是相比其他交易日移仓而言,成本已经是最低的。其次是交割日前第4个交易日、交割日前第1个交易日,最后是交割日。

结合前文对股指期货移仓特点的分析,我们最后尝试提供了一个移仓换月的策略:如果交割前第9个交易日价差为正或者为近期的较高水平,可以进行部分仓位的移仓;如果交割前第4个交易日价差也为正或者为近期的较高水平,可以对剩余仓位进行全部或者部分移仓;如果进入交割周还有仓位,并且交割前第2个交易日价差为正或者为近期的较高水平,可以对剩余仓位进行全部或者部分移仓;如果交割日还有仓位,在交割日全部移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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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价差最大值出现的时间点和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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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价差最大值出现的时间点和频数(不考虑交割日)

(作者单位:广发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