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银行调查:香港继续成为全球第四大外汇中心

国际结算银行调查:香港继续成为全球第四大外汇中心

中新社香港9月30日电 国际结算银行30日公布三年一度的中央银行外汇与场外衍生工具市场成交额调查结果。结果显示,香港继续成为全球第四大外汇中心,以及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

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_外汇利率掉期业务_香港外汇交易中心

9月30日,国际结算银行公布调查指出,香港继续是全球第四大的外汇中心。图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大厦及维多利亚港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

调查指出,香港外汇交易的平均每日成交金额由2022年4月的6944亿美元,增长27.2%至2025年4月的8831亿美元,主要由外汇掉期、即期交易及场外期权交易的增加所带动。其中,外汇掉期合约是交投最活跃的工具,占平均每日成交金额的64%。

调查显示,香港维持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外汇及场外利率衍生工具中心的地位。人民币外汇交易平均每日成交金额由2022年4月的1912亿美元,增长64.8%至2025年4月的3151亿美元。人民币场外利率衍生工具的平均每日成交金额亦由2022年4月的147亿美元,增长67.1%至2025年4月的245亿美元。

场外利率衍生工具方面,香港在2025年4月的平均每日成交金额为841亿美元,其中以美元、人民币及澳元场外利率衍生工具在香港市场交易最活跃。(完)

关于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08月28日起,增加中信建投证券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中信建投凤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 001006,B类 004553)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8年08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建投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信建投证券的规定为准。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8年08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建投证券办理中信建投凤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 001006)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账户的投资者,应按中信建投证券规定的办理方式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 9:30-15: 00。

3、扣款日

投资者应与中信建投证券约定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 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中信建投证券就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固定扣款(申购)金额,中信建投凤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 001006)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起(含10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 T+1 日,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中信建投证券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按中信建投证券规定的办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按中信建投证券规定的办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信建投证券的有关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sc108.com

联系电话:400-8888-108

2、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cfund108.com

联系电话:4009-108-108

风险提示:基金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28日

股指交割日什么意思

股指交割日是期货市场中一个重要的日期,它标志着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也是合约持有者必须履行交割义务的日子。在这一天,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将根据合约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现金结算或实物交割。

股指期货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它允许投资者对未来的股票市场指数进行投机或对冲。与股票不同,股指期货合约具有固定的到期日,即交割日。在这一天,所有未平仓的合约都必须进行结算,这意味着投资者必须决定是进行实物交割还是现金结算。

在大多数情况下,股指期货采用的是现金结算方式。这意味着在交割日,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将根据最后交易日的指数收盘价进行现金的转移,而不是实际交割一篮子股票。这种方式简化了交割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并且更符合大多数投资者的需求。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表格,展示了股指期货交割日的关键信息:

关键信息说明

交割日

合约到期的最后交易日

结算方式

通常为现金结算

结算价格

最后交易日的指数收盘价

交割义务

合约持有者必须履行结算义务

了解股指交割日的意义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影响投资者的交易策略,还关系到风险管理和资金安排。投资者应该密切关注合约的到期日,并在交割日前做出相应的决策,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或错过交易机会。

总之,股指交割日是期货市场中的一个关键节点,它要求投资者在合约到期时进行结算。通过现金结算的方式,市场参与者可以有效地管理风险,并利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和对冲。对于那些希望在股票市场中进行更复杂操作的投资者来说,理解股指交割日的机制是不可或缺的。

海尔智家: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

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尔

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

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主要是利用

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在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的保值增值操

作,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

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但未经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外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应符合公司外汇管理原则及要求,所有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

风险为目的,坚持谨慎、稳健的操作原则,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一)   风险最小化原则:公司外汇管理工具的目标都应以外汇风险最小化为目标。

外汇管理手段包括分币种自然平衡和使用外汇对冲工具。使用外汇对冲工具

必须严格遵照分币种预测的现金流,减少外汇风险敞口(即外汇收支不平衡

所产生的盈余或者缺口),严禁使用外汇对冲工具增加风险敞口。公司严格

禁止开展投机性的外汇交易。

(二)   集中管理原则:公司外汇资金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资金管理部集中管理,统一操作。未经公司资金管理部同意,公司及各级

控股子公司不得直接对外开展外汇资金业务。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

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三)   交易对手管理原则: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

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

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与其关联方符合前款情形主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除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外,尚需遵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

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及公司与关联方共同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约定。

(四)   账户管理原则: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

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裁/总裁办公会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额度须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额度内

执行。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开展额外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董事会可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总裁办公会负责办理公司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   公司单笔或全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

(二)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

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预

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及经营班子决策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公司及经营班子的决策权限为:单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

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

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外汇衍生品投资额度。

第七条 公司下属各级子公司总裁或管理层不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后审批权,所

有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上报上级经营班子审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可基于上一年度发生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及对于下一年度

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的预测,向股东会提请审议关于下一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预计规模等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可授权总裁/总裁办公会决定公司下一年度每一项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具体调整相关业务规

模以及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开展前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

前述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规模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年股东会审议相同事项时为止。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

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或外汇业务权限人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管理,

主要职责为:1.负责审核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及方针。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    资金管理部: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外汇利率

等市场行情,识别评估市场风险;拟定外汇交易策略及具体执行计划,编制

交易方案;执行具体的衍生品交易;形成具体的管理报告,定期向总裁/总裁

办公会报告。

(二)    各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各公司的外汇敞口,及时将外汇敞口提报资金管理

部,与公司总裁对资金管理部的外汇方案进行会审;监控并执行资金交割业

务;

(三)    业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

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    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各大金融机构及研究机构的经济等形势分析,针对汇率

利率数据及结算货币等给予公司财务及业务指导,制定年度预算计划等;

(二)    各公司财务及业务部门对公司未来现金流进行预测,提供敞口数据,以供资

金管理部进行风险分析;各公司财务部及时根据业务变化及现金流变化调整

更新预测数据;

(三)   公司资金管理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

币汇率与外币银行借款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订外汇风险管

理方案,向公司提示风险,并提供建议解决方案,经相关内部决策机构审议

通过后,根据方案决策实施。

(四)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资金管理部的交易台账及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文件,进行审核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供金融机构相应文件;并按台账执行

资金的交割,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五)   资金管理部及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

行核对,并定期向公司总裁/总裁办公会报告相关情况。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

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

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

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应采取以下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一)   防范资金风险,做好流动资金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基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交易不会占用正常经营现金流外的额外资金;由于预测现金流发生

偏差,将使用轧差交易,并及时预警相关公司,加强预测准确性;

(二)   预测汇率变动风险:根据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方案预测在汇率出现变动

后的盈亏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授权

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

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资金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

及时上报总裁及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

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包括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

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

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

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

资金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

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

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资金管理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

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披

露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

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情形外,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时,需将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由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并实施。

子公司董事会决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第二十二条 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由财务部负

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0 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股指交割日是什么时候

股指交割日期货市场中一个重要的日期,它标志着期货合约的最终结算。在这一天,持有股指期货合约的投资者必须进行实物交割或现金结算,以履行合约义务。了解股指交割日的具体时间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

在中国,股指期货主要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提供。以下是两个主要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信息:

交易所合约名称交割月份交割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沪深300股指期货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证50股指期货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

如上表所示,沪深300股指期货和上证50股指期货的交割日都是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合约的月份是1月,那么它的交割日将是1月的第三个星期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一天是非交易日,交割日将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投资者在接近交割日时,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自己的持仓情况。对于不希望进行实物交割的投资者,通常会选择在交割日前平仓,以避免交割带来的复杂流程和额外成本。此外,交割日前后市场波动可能会加大,因此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总之,了解股指交割日的具体时间和相关规则,对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来说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有助于投资者合理安排交易计划,还能有效规避潜在的市场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还应关注交易所发布的最新公告和规则变动,以确保自己的交易行为符合最新的市场要求。通过持续学习和实践,投资者可以更好地把握股指期货市场的脉搏,实现投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