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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第三条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所称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

第四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国家根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负面清单。调整负面清单的程序,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投资促进

第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应当依法公开;对政策实施中需要由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开申请办理的条件、流程、时限等,并在审核中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第七条 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起草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集中或者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重大权利义务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反馈采纳的情况。

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布到施行之间的时间。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外商投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列明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投资项目信息,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

第十条 外商投资法第十三条所称特殊经济区域,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实行更大力度的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特定区域。

国家在部分地区实行的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经实践证明可行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地区或者全国范围内推广。

第十一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明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特定行业、领域、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第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扩大投资的,依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准的立项建议,在标准立项、起草、技术审查以及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等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规定承担标准起草、技术审查的相关工作以及标准的外文翻译工作。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度,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

第十四条 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平等适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适用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阻挠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政府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标标准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或者服务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和内资企业区别对待。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或者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借用外债等方式进行融资。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费用减免、用地指标保障、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应当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利于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第二十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外商投资指引应当包括投资环境介绍、外商投资办事指南、投资项目信息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以非歧视性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

外国投资者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以及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持续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

标准制定中涉及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专利的,应当按照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需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信息的,应当限定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内,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人员不得接触有关材料、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依法需要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信息的,应当对信息中含有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处理,防止泄露。

第二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依法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五条所称政策承诺,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地区投资所适用的支持政策、享受的优惠待遇和便利条件等作出的书面承诺。政策承诺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及时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利的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中央层面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对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的投诉。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完善投诉工作规则、健全投诉方式、明确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工作规则、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时限应当对外公布。

第三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的,有关方面进行协调时可以向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协调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申请人。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不影响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反映或者申请协调解决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除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外,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商会、协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参加或者退出商会、协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商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经贸交流、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支持商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外国投资者拟投资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负面清单规定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或者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依照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负责实施许可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核环节、审核时限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

负责实施许可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许可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三十六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表示。

第三十八条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和工作衔接,并为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投资信息提供指导。

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范围、频次和具体流程,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高效便利的原则确定并公布。商务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投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外汇风险管理的成功案例有哪些?

外汇风险管理

一、外汇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与重要性

外汇风险管理是指企业或金融机构通过一系列策略和工具,降低因汇率波动带来的财务风险。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企业跨境交易日益频繁,汇率波动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外汇风险管理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1 外汇风险的类型

外汇风险主要分为三类: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和经济风险。交易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跨境交易时,因汇率波动导致的现金流不确定性;折算风险是指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资产和负债价值波动;经济风险则是指汇率变动对企业未来现金流和市场竞争力的长期影响。

1.2 外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提高财务预测的准确性,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外汇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企业层面的外汇风险管理策略

企业在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时,通常采用以下几种策略:

2.1 自然对冲

自然对冲是指企业通过调整业务结构,使收入和支出在不同货币之间自然抵消。例如,企业可以在多个国家设立生产基地,以当地货币进行生产和销售,从而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

2.2 金融对冲

金融对冲是指企业通过金融工具,如远期合约、期权、掉期等,锁定未来汇率,降低交易风险。例如,企业可以与银行签订远期外汇合约,以固定汇率进行未来交易。

2.3 资产负债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是指企业通过调整资产和负债的货币结构,降低折算风险。例如,企业可以增加外币负债,以抵消外币资产的汇率波动。

三、金融机构的外汇风险管理实践

金融机构在外汇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术手段。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实践:

3.1 风险敞口管理

金融机构通过计算和分析外汇风险敞口,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例如,银行可以通过VaR(风险价值)模型,评估外汇交易的风险水平。

3.2 多元化投资

金融机构通过多元化投资,分散外汇风险。例如,银行可以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以降低单一货币汇率波动的影响。

3.3 风险对冲

金融机构通过金融衍生品,如外汇期权、掉期等,对冲外汇风险。例如,银行可以通过外汇期权,锁定未来汇率,降低交易风险。

四、技术工具在外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技术工具在外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工具:

4.1 外汇风险管理软件

外汇风险管理软件可以帮助企业实时监控汇率波动,自动生成风险报告,提供决策支持。例如,SAP Treasury and Risk Management(TRM)系统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外汇风险管理和现金流预测。

4.2 大数据分析

大数据分析可以帮助企业识别汇率波动的规律,预测未来汇率走势。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分析历史汇率数据,建立汇率预测模型,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4.3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可以通过机器学习算法,自动识别和预测外汇风险。例如,企业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时监控外汇市场动态,自动生成风险预警。

五、不同经济环境下的外汇风险管理挑战

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的外汇风险管理挑战也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挑战:

5.1 经济不确定性

在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汇率波动更加剧烈,企业面临的外汇风险也更大。例如,在全球经济衰退期间,企业需要更加谨慎地进行外汇风险管理。

5.2 政策变化

政策变化,如货币政策、贸易政策等,会对汇率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央行加息或降息,会导致汇率大幅波动,企业需要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5.3 市场波动

市场波动,如股市、债市等,也会对汇率产生影响。例如,股市大幅下跌,会导致资本外流,汇率贬值,企业需要加强外汇风险管理。

六、成功案例分析:具体场景与解决方案

以下是几个成功的外汇风险管理案例,展示了不同场景下的解决方案:

6.1 案例一:跨国制造企业的自然对冲

某跨国制造企业在多个国家设立生产基地,以当地货币进行生产和销售。通过自然对冲,企业有效降低了汇率波动的影响,稳定了现金流。

6.2 案例二:金融机构的风险对冲

某银行通过外汇期权和掉期等金融衍生品,对冲外汇风险。通过风险对冲,银行降低了外汇交易的风险水平,提高了财务稳定性。

6.3 案例三:科技企业的技术工具应用

某科技企业通过外汇风险管理软件和大数据分析,实时监控汇率波动,自动生成风险报告。通过技术工具的应用,企业提高了外汇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6.4 案例四:零售企业的资产负债管理

某零售企业通过调整资产和负债的货币结构,降低折算风险。通过资产负债管理,企业减少了汇率波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提高了财务透明度。

结论

外汇风险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全球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提高财务预测的准确性,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自然对冲、金融对冲、资产负债管理等策略,结合技术工具的应用,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外汇风险。同时,不同经济环境下的外汇风险管理挑战也需要企业及时调整策略,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通过成功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场景下的解决方案各有特点,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的风险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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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在境外消费汇率如何计算?

在全球化的今天,境外消费变得越来越普遍,而银行卡成为了人们境外消费的常用支付工具。了解银行卡在境外消费时汇率的计算方式,对于消费者合理规划资金、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影响银行卡境外消费汇率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发卡银行的汇率定价机制,二是国际外汇市场的实时汇率波动。不同的发卡银行会根据自身的成本、市场策略等因素来确定汇率,这就导致不同银行的汇率可能存在差异。而国际外汇市场汇率则是由全球外汇交易供求关系决定的,时刻都在变化。

发卡银行汇率定价机制_外币换算人民币看哪个价格_银行卡境外消费汇率计算方式

银行卡境外消费汇率的计算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标价法,即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折合多少本国货币。例如,1美元 = 6.5人民币,这就是直接标价法。在这种标价法下,汇率升高意味着外国货币升值,本国货币贬值;汇率降低则相反。另一种是间接标价法,是指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折合多少外国货币。不过在实际的银行卡境外消费中,直接标价法更为常见。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例子来分析。假设小李持某银行的信用卡在境外消费了1000美元,该银行当日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1:6.5。那么小李此次消费按照银行汇率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为1000×6.5 = 6500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理论上的换算,实际情况中还可能涉及到一些其他费用。

下面我们通过表格来对比不同银行在境外消费时的汇率及可能产生的费用情况:

银行名称汇率定价方式是否有货币转换费费用比例

银行A参考国际外汇市场实时汇率,略有上浮有1.5%

银行B根据自身成本和市场策略定价无0

银行C与国际外汇市场实时汇率基本一致有1%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不同银行在汇率定价和费用收取上存在明显差异。像银行B虽然汇率可能不是最优惠的,但没有货币转换费,对于一些消费金额较大的用户来说,可能总体成本反而更低。

此外,在境外消费时,还可以选择不同的支付通道。常见的有银联通道、Visa、MasterCard等。银联通道通常采用人民币直接结算,按照银联当日的汇率进行换算,相对较为透明和便捷。而Visa、MasterCard等国际卡组织通道,可能会涉及到货币转换的过程,除了汇率因素外,还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货币转换费。

消费者在进行境外消费前,最好提前了解自己所持银行卡的汇率政策和相关费用情况,同时关注国际外汇市场的动态。可以通过银行官网、手机银行APP等渠道查询最新的汇率信息。在消费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通道和银行卡,以达到节省费用的目的。

股指期货入门知识:新手该如何交易股指期货,有什么规则?

股指期货,简单说,就是买卖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的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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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时间:通常与股市开盘时间同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保证金制度:交易时需支付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作为保证金,一般为12%左右,期货公司可能会加收。

3、双向交易:可以做多(看涨)也可以做空(看跌),根据市场预期进行操作。

4、涨跌停限制:每日价格波动有限制,一般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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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到期交割:合约到期时,未平仓合约按指数价格进行现金交割。

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股票交易有什么不同点呢?

(1)交易方式: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只需缴纳部分资金即可控制大额合约;而股票需要全额支付。

(2)交易方向:股指期货可以双向交易,既能做多也能做空;而普通股票交易通常只能先买后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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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机制:股指期货实行T+0交易,当天可买卖;股票则是T+1交易,当天买的次日才能卖。

(4)风险程度:股指期货因杠杆效应,风险相对更高;股票风险则相对适中,但需关注公司经营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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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适合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呢?

股指期货交易适合有一定投资基础、风险承受能力强、追求高收益且具备足够时间和精力关注的投资者。

股指期货交易复杂多变,需要投资者有一定的市场经验和判断力。由于采用保证金交易,股指期货风险较高,适合能够承受较大资金波动的投资者。股指期货交易杠杆效应显著,一旦判断正确,收益也相对较高,适合追求高收益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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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境外消费汇率如何确定?

在境外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时,汇率的确定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它涉及到多个因素和不同的计算方式。

首先,要了解汇率的基本类型。常见的汇率类型包括中间价、现汇买入价、现汇卖出价等。中间价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官方汇率,主要用于宏观经济统计和政策制定等方面。现汇买入价是银行买入外汇的价格,现汇卖出价则是银行卖出外汇的价格。在银行卡境外消费中,银行通常使用的是现汇卖出价,因为银行是将外汇卖给消费者用于境外支付。

外币换算人民币看哪个价格_卡组织汇率确定方式_境外银行卡消费汇率

银行确定境外消费汇率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卡组织的汇率。目前国际上主要的卡组织有Visa、MasterCard、银联等。这些卡组织会根据市场情况实时更新汇率。以Visa为例,它会在每天的固定时间(通常是美国东部时间下午4点)确定当天的汇率,这个汇率会考虑到全球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各国经济数据等多种因素。消费者在境外使用Visa卡消费时,交易金额会按照这个汇率进行换算。

另一种是银行自身的汇率。有些银行会在卡组织汇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调整。银行可能会根据自身的运营成本、风险管理等因素,在卡组织汇率上加收一定的点数。例如,某银行可能会在Visa汇率的基础上,每100单位外汇加收0.5个百分点的费用。这样,消费者实际承担的汇率就会比卡组织的汇率略高。

下面通过一个表格来对比不同卡组织和银行在汇率确定上的差异:

卡组织/银行汇率确定方式特点

Visa每天固定时间确定全球统一汇率汇率更新及时,全球通用性强

MasterCard实时根据市场情况更新汇率汇率较为灵活,交易处理速度快

银联参考国际外汇市场及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部分地区有优惠汇率,人民币直接结算方便

某银行在卡组织汇率基础上加收一定点数可能费用相对较高,但服务更个性化

消费者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消费时,还需要注意汇率波动的风险。外汇市场是一个高度动态的市场,汇率会随时发生变化。如果在消费时汇率处于较高水平,那么消费者需要支付更多的本币来兑换相同金额的外汇。因此,消费者可以关注外汇市场的走势,选择在汇率相对较低的时候进行消费。

此外,不同类型的银行卡在境外消费汇率上也可能存在差异。例如,信用卡和借记卡的汇率计算方式可能不同。信用卡通常会在消费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结算,结算时使用的汇率是结算日的汇率;而借记卡则是实时扣除账户内的资金,使用的是消费时的汇率。

银行卡境外消费汇率的确定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过程。消费者在境外消费前,应该了解自己所使用银行卡的汇率政策,以及不同卡组织和银行的汇率差异,以便在消费过程中做出更明智的选择,降低汇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