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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下调42个基点

3月12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下调42个基点,报6.8959。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26年3月1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959元,1欧元对人民币7.9568元,100日元对人民币4.3339元,1港元对人民币0.88128元,1英镑对人民币9.2225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9158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0663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5.4021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8.8163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0655元,人民币1元对1.1693澳门元,人民币1元对0.56911马来西亚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11.5004俄罗斯卢布,人民币1元对2.4016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214.63韩元,人民币1元对0.53310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4466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8.7241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53399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0.9390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419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4017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6.39958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5733墨西哥比索,人民币1元对4.6375泰铢。

资本市场线与证券市场线的区别

什么是资本市场线

资本市场线是指表明有效组合的期望收益率和标准差之间的一种简单的线性关系的一条射线。它是沿着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由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构成的投资组合。

资本市场线可表达为:

E(rp)=rF+re*Qp

其中rp为任意有效组合P的收益率,rF为无风险收益率(纯利率),re为资本市场线的斜率,Qp为有效组合P的标准差(风险)。

虽然资本市场线表示的是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也决定了证券的价格。因为资本市场线是证券有效组合条件下的风险与收益的均衡,如果脱离了这一均衡,则就会在资本市场线之外,形成另一种风险与收益的对应关系。这时,要么风险的报酬偏高,这类证券就会成为市场上的抢手货,造成该证券的价格上涨,投资于该证券的报酬最终会降低下来。要么会造成风险的报酬偏低,这类证券在市场上就会成为市场上投资者大量抛售的目标,造成该证券的价格下跌,投资于该证券的报酬最终会提高。经过一段时间后,所有证券的风险和收益最终会落到资本市场线上来,达到均衡状态。

资本市场线与证券市场线的区别

(1)“资本市场线”的横轴是“标准差(既包括系统风险又包括非系统风险)”,“证券市场线”的横轴是“贝它系数(只包括系统风险)”;

(2)“资本市场线”揭示的是“持有不同比例的无风险资产和市场组合情况下”风险和报酬的权衡关系;“证券市场线”揭示的是“证券的本身的风险和报酬”之间的对应关系;

(3)“资本市场线”中的“Q”不是证券市场线中的“贝它系数”,资本市场线中的“风险组合的期望报酬率”与证券市场线中的“平均股票的要求收益率”本质上没有区别,在数量上完全相同。M是所有证券以各自的总市场价值为权数的加权平均组合,我们定义为市场组合,也就是说M包括市场上所有证券,但是在实践中,我们有个代表,比如标准普尔 500指数中的证券就几乎可以代表美国证券市场,更缩小范畴,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情况下,7-10种证券就近似一个市场组合。这样大家就不难理解了,M的贝他系数为1,仅仅承担市场风险,可以获得市场平均必要报酬率

(4) 在资本市场有效的情况下,期望报酬率等于必要报酬率,没有区别。应该是投资前预期的报酬率。投资后实际获得的叫做实际报酬率。对于证券的报酬率只有三种说法,分别是必要报酬率,期望报酬率和实际报酬率

(5)证券市场线的作用在于根据“必要报酬率”,利用股票估价模型,计算股票的内在价值;资本市场线的作用在于确定投资组合的比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2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瑞银证券及银河证券合称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瑞银证券、银河证券、中德证券及海通证券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4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18年6月7日(T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及H股股价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42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8年6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6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8年6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6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8年5月30日(T-6日)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价格为5.4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分类代码:J67)。截止2018年6月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资本市场服务”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25倍。发行人与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和申万宏源共6家上市公司在业务规模上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7年每股收益及2018年6月4日(T-3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T-3当日)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7年市盈率均值为18.47倍。

本次发行价格5.42元/股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1.2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T-3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静态市盈率均值,但依然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及公司H股股价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按本次发行价格5.42元/股、发行新股40,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6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9,302,819.71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68,697,180.29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6)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劵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6.9025 下调18个基点

来自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数据显示,今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9025,较前一交易日下调18个基点。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26年3月6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9025元,1欧元对人民币8.0132元,100日元对人民币4.3814元,1港元对人民币0.88253元,1英镑对人民币9.2198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8415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0721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5.3907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8.8414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0494元,人民币1元对1.1677澳门元,人民币1元对0.57147马来西亚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11.3929俄罗斯卢布,人民币1元对2.4129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214.51韩元,人民币1元对0.53207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4370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48.3737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53360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0.9324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3364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4018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6.38063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5650墨西哥比索,人民币1元对4.5967泰铢。

华鹏飞: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5)049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

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

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额度。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为推动公司国际物流及供应链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

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

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适度开展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经营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和防范

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相关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

品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额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投资事宜。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

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

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

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本外币资产、负债为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

交割期间需与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

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

交易。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认为:为推动公司国际物流及供应链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规避外汇市

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在不超过3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的使用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

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额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投资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的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

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围绕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与外汇收支情况紧密联系,以降低外汇汇

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

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防范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值波动甚至产生亏损的市场风险。

由于内控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

低,但仍可能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合同条款等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面临法律风

险。

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处理

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可控。

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

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同时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

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会计政策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

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经营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外汇市

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不良影响,提高公司应对外汇

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