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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指引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指引

近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会公告23号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配套《首批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建设投资者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投教基地),是投资者教育保护的一项基础设施工程,是证监会今年5月份启动的“公平在身边”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投资者教育要求的重要举措。我国有1亿多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众多,广大投资者接受证券期货教育服务的途径有限,投资经验和风险意识不足,建设投教基地,是适应我国投资者特征,持续、系统开展投资者教育的现实需要。目前的投教基地存在着资源分散、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建设标准,规范基地运行,提升教育效果。推广建设投教基地,有利于提高投资者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者队伍,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证监会在充分听取相关部委以及市场主体、教育机构、新闻媒体、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指导意见》和《指引》。《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投教基地的定义、功能目标,建设原则和命名管理的主体、原则、方式等。二是投教基地的建设标准,明确了投教基地的分类,规定了投教基地的教育内容、功能区域和其他标准。三是投教基地的申报命名,明确了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申报途径和命名程序。四是投教基地的监督管理,明确了投教基地的命名使用、日常运行、考核管理的要求,规定了激励措施和禁止情形等。《指引》提出了申报首批投教基地的具体量化标准,细化了申报材料要求。

下一步,证监会将推出首批投教基地,让投资者拥有一站式的教育服务场所,集中、系统、便利地获得更加公平的教育服务。希望相关各方积极参与这项工作,不断提高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教育水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23号

现公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及《首批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5年9月8日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了规范和推广投资者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投教基地),充分发挥其功能,提高投资者教育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精神,现就加强投教基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投教基地的定义。投教基地,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证券期货知识普及、风险提示、信息服务等投资者教育服务功能的场所、网络平台等载体,是开展投资者教育的重要平台,可以由下列三类主体建设运行:一是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以及受中国证监会管理、为证券期货市场提供公共基础设施或者服务的专门机构;二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以及证券期货中介服务机构;三是其他机构,包括教育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等。

(二)投教基地的功能目标。投教基地通过开展多样化投资者教育活动,展示资本市场发展成果,投放投资者教育产品,提供投资者咨询等服务,运用体验式、互动式等技术手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沟通,帮助投资者集中系统、持续便利地获取证券期货知识,认识投资风险并掌握风险防范措施,知悉权利义务,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培育成熟的投资者队伍。

(三)投教基地的建设原则。一是公益性原则。投教基地要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二是专业性原则。投教基地要提供专业、准确的投资者教育信息,不得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三是特色性原则。投教基地要依托建设单位的资源优势,体现差异,突出特色。四是节约性原则。投教基地建设要侧重现有投教载体的升级改造,科学论证新建载体,鼓励不同主体协作互补,避免重复建设。

(四)投教基地的命名管理。对于达到本指导意见规定建设标准的投教基地,可以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命名为省级投教基地,其中具有较高质量、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投教基地,可以由中国证监会命名为国家级投教基地。但命名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基地建设单位合规水平、盈利水平等情况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命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集中征集、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方式,并考虑地区平衡,逐步扩大覆盖面。申报命名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况调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所命名投教基地实行分级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

二、投教基地建设标准

(一)投教基地的分类。投教基地按照载体形式不同,分为实体投教基地和互联网投教基地。

(二)投教基地的教育内容。投教基地应当提供投资者参与市场需要了解的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基础知识和专项产品业务知识、政策法规、自律规则,投资风险与防范措施,投资者权利义务、权利行使与救济方式,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特征与危害,互联网金融与信息安全知识等,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教育。

(三)投教基地的功能区域。投教基地应当具备产品展示区、专家讲堂区、模拟体验区、互动沟通区、征集意见区等基本功能区域,还可以根据投资者需要以及建设单位的优势设置特色区域。

(四)实体投教基地的标准。实体投教基地的标准包括:

1. 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场所设施,按规定对社会公众开放,有一定的受众面和较好的效果,配备满足投资者教育需求的软硬件设备,有专人引导、讲解,设有宣传投教基地工作的网站或者专栏;

2. 展示或者投放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的投教产品,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原创产品,积极开展公益性投教活动,及时满足投资者合理的教育需求;

3. 具有保障投教基地正常运行的经费,设有明确的投教基地管理部门,具备开展投教工作所需的人员,具有完善的投教基地管理与考核制度;

4. 不存在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禁止情形;

5.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投资者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互联网投教基地的标准。互联网投教基地的标准,除前述实体投教基地第2项至第5项标准外还包括:

1. 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网络平台,可随时接受社会公众访问,访问量不少于规定人数,配备满足投资者教育需求的软硬件设备;

2. 网络防护体系完善,网站栏目设计合理,检索功能强大,信息准确、丰富,更新率达到规定标准。

为适应市场发展和投资者需要,投教基地的具体量化标准,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另行规定。

三、投教基地的申报命名

(一)申报主体。投教基地的申报主体是负责其建设运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省级投教基地可以由其授权建设运行该基地的分支机构申报。两个以上主体合作建设运行投教基地的,应当商定由其中一方主体负责申报。

(二)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 投教基地申报表;

2.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投教基地建设运行方案及效果、年度投放投教产品或者开展投教活动的资料、投教基地管理制度等;

4.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途径。国家级投教基地申报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省级实体投教基地申报材料提交基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省级互联网投教基地申报材料提交申报主体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四)命名程序。对证券期货行业外机构申报投教基地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对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级投教基地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征求相关派出机构意见。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后,正式为投教基地命名并向社会公布。派出机构在命名省级投教基地后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投教基地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监督管理所命名的投教基地,证券期货行业外机构申报的投教基地同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命名使用。投教基地要在显著位置摆放或者展示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投教基地标识。

(三)日常运行。投教基地要主动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确保持续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建设标准,及时报送投资者教育工作情况和成果,主动告知命名主体投教基地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等重要事项。

(四)考核管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投教基地持续符合建设标准。投教基地要主动配合,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五)激励措施。中国证监会鼓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投教基地建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和专门机构以及各辖区市场主体申报投教基地的命名与考核情况,将作为中国证监会评价相关单位投资者保护工作时的加分项;

2.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报投教基地的命名与考核情况,将逐步纳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分类监管,作为评价投资者保护相关指标的加分项;

3. 在选择投资者教育及相关培训、研究、宣传工作的承办或者合作单位时,优先考虑受命名投教基地的申报主体,特别是考核结果优秀的投教基地;

4. 组织为投教基地提供投教产品、师资力量,开展业务培训,资助创新投教项目,组织信息共享交流,表彰宣传先进,对服务面广的国家级投教基地加强支持服务。

(六)禁止情形。投教基地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从事违法违规、欺诈误导投资者的活动;

2.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投资者教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仍向投资者提供,或者不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服务质量差,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3. 不履行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日常工作要求,不参加、不配合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

4. 从事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对于存在上述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要求投教基地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命名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命名的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派出机构取消省级投教基地命名后,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首批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

一、投资者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投教基地)类型

首批申报命名的投教基地类型为中国证监会命名的国家级投教基地。

二、投教基地具体量化标准

(一)国家级实体投教基地

1. 具备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交易日对社会公众开放;接待公众不少于500人次/月;配备可供投资者演示、体验、互动的投教设备,并根据市场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定期更新、完善;有经过培训掌握相关知识的专人引导、讲解;设有宣传投教基地工作的网站或者专栏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不少于5篇信息。

2. 展示或者投放的书籍手册、音频视频、模拟交易或者游戏软件、历史实物及讲解介绍等投教产品不少于10种,做到信息科学准确,语言形象通俗,形式生动活泼,并有一定数量的原创产品。

3. 开展特色鲜明、创新有效的投教活动,活动形式可以包括讲座论坛、实习培训、咨询答疑、知识竞赛、投资者调查互动、模拟交易比赛等,形成品牌活动;与投资者互动沟通渠道畅通,能够及时满足投资者合理的教育需求。

4. 具有保障投教基地正常运行的经费,纳入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设有明确的投教基地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投教工作人员;具有完善的投教基地管理与考核制度。

5. 不存在《指导意见》规定的禁止情形。

(二)国家级互联网投教基地

除应当符合前述第2项至5项规定的标准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 具备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网络平台;可随时接受社会公众访问,访问者数量不少于1万人/月;配备满足投资者教育需求的软硬件设备,并根据市场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定期更新、完善。

2. 网络防护体系完善,保障网站内容不被非法篡改、删除,网站访问用户信息安全、不被泄露;网站栏目设计合理、便于浏览,有用户体验栏目;检索功能强大,检索指标完善;网站信息准确、丰富,信息量不少于200兆,每月信息量更新率不低于1%。

三、申报材料

(一)投教基地申报表(见附件,使用计算机填写后盖章);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投教基地建设运行方案;

(四)投教基地2015年度运行情况;

(五)投教基地2015年度投放的投教产品;

(六)投教基地管理与考核制度。

附件: 1.申报表(实体基地).doc

附件: 2.申报表(互联网基地).doc

2021年度中国证监会招考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财金类)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所必需的财金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财金类职位的考生参加本类别的专业科目考试。财金类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证券期货基础知识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二)专业知识—财金

1、单项选择40题

2、多项选择15题

3、不定项选择5题

三、答题要求

考试均采用客观性试题,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选项中选择答案。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四、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哪个选项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简称( )?

A:GDP

B:NNP

C:GNP

D:NI

答:( A )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

B:国内生产总值简称NNP

C: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NP

D:国内生产总值简称NI

答:(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

B:国内生产总值简称NNP

C: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NP

D:国内生产总值简称NI

答:(BCD)

五、考查知识点

(一)经济学基本原理

1、供给与需求

掌握需求理论、供给理论、均衡价格理论、弹性理论。

2、企业理论

掌握生产理论、生产函数、成本与利润。

3、福利经济学与市场失灵

掌握一般均衡、帕累托最优、市场失灵、科斯定理。

4、宏观经济的基本指标与国民收入决定理论

掌握国民收入核算与方法、国民收入决定理论、总需求分析、总需求-总供给模型、货币与通货膨胀、失业、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与工具。

掌握评价宏观经济形势的基本变量,资本市场与宏观经济运行之间的关系;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5、宏观经济政策

掌握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稳定政策、政府债务、宏观经济、宏观经济政策与资本市场)。

6、经济波动理论

掌握经济波动理论(总需求、IS-LM模型、总供给、菲利普斯曲线、总供给-总需求模型、开放经济、经济周期)。

7、经济增长理论

掌握经济增长理论(索洛模型、黄金律、内生增长模型)。

8、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

掌握消费、投资相关理论。

9、微观经济学

掌握消费者选择理论(效用理论、消费者选择、消费者剩余、收入效应、替代效应)。

掌握完全竞争市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完全竞争市场、厂商短期供给曲线和长期供给曲线、生产者剩余、规模效应、不完全竞争市场、寡头垄断、价格歧视、生产要素价格的决定)。

10、本届政府的经济发展思路

盘活存量、自贸区、长效机制、负面清单等。

经济、金融工作要求。

(二)金融基础知识

1、货币供求及利率决定

掌握货币的基本概念(货币的定义及度量、货币层次的划分、货币的职能、货币形式的演变)。

掌握利率的计算、利率的分类(复利、终值、现值)。

掌握货币供给(基础货币、货币乘数、原始存款、派生存款的相关知识;存款货币创造过程)。

掌握货币需求(传统货币数量论、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论、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

2、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

掌握金融体系相关理论(金融市场的概念与功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金融市场分类、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工具及市场)。

掌握我国金融市场(概念、分类、影响因素、我国金融机构的种类、我国金融监管机构)。

掌握中央银行相关知识(职能、资产负债表、中央银行的类型)。

掌握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

掌握金融市场分类(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期权市场)。

掌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相关知识。

3、货币政策

掌握货币政策的目标、工具、传导机制和中介指标。

掌握通货膨胀的成因、社会效应和有关对策。

掌握金融监管的原则、目标和手段。

掌握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和职能。

掌握《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掌握宏观审慎监管的主要内容。

4、财政与税收

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主要规定。

5、外汇管理、国际资本流动及金融全球化

掌握外汇与汇率的基本概念及主要理论;汇率制度、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的概念;汇率风险的概念和类型。

掌握引起汇率变动的主要因素,汇率变动对经济的影响。

掌握当前人民币汇率制度的特点和我国外汇市场的基本情况;掌握外汇管理的概念、类型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

掌握国际资本流动的定义、原因和类型;资本流动的作用和政府干预资本流动的手段;

掌握全球金融市场与金融体系,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主要国际金融机构的职责。

掌握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相关情况。

(三)国际金融危机

1、国际金融危机成因;国际金融危机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2、结构性金融衍生品的特征;结构性金融衍生品的创新趋势及利弊。

3、国际金融危机后的金融监管新变化,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成因、对策及影响。

(四)证券基础知识

1、证券及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资本市场的概念、内涵、外延;如何正确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资本市场的监管思路及展望;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与防范;如何将资本市场放到整个宏观经济中去发挥作用;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及科创板市场的区别;债券市场。

掌握科创板重点服务的企业类型、行业领域、上市条件和制度设计的创新点。

掌握证券与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机构投资者的种类;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

掌握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概念及关系。

掌握证券交易市场的分类、定义、特征和职能。

掌握证券公司的功能和主要业务种类。

掌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能、业务范围与管理体制;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为规范。

2、证券产品-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掌握股票、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性质、特征和类型,股票估值和债券估值。

掌握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特征和区别。

掌握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参与主体、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特征和作用。

掌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区别。

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定义与区别;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

掌握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概念与职责以及与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掌握基金资产净值的含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及基本方法;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3、证券交易

掌握证券交易的含义、种类和方式。

掌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概念和职能;证券的清算与交收的主要内容。

掌握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

掌握主要国际证券市场及其股价指数。

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内容。

掌握回购交易的主要内容。

4、证券市场监管体系

掌握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原则、目标和手段;证券市场监管的内容和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主要类型、职责;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的主要内容。

5、证券市场对外开放

掌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发行、上市条件。

掌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概况。

“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的主要内容。

(五)期货及衍生品基础知识

1、期货市场概述

掌握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远期交易的关系;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和功能。

掌握期货交易所的性质与职能。

掌握期货中介机构的职能、性质和作用。

2、期货合约与期货品种

掌握期货合约的概念、主要设计原理。

掌握期货品种的分类;国内、国际主要期货品种。

3、期货交易、结算、交割制度与基本流程

掌握期货交易、结算、交割基本制度及交易流程。

4、套期保值

掌握套期保值概念、原理与操作原则;套期保值者的特点与作用。

掌握套期保值的种类及适用对象和范围。

5、期货投机与套利交易

掌握期货投机定义;期货投机与套期保值以及股票投机的区别;期货投机套利的作用、原则与方法。

掌握期现套利的概念及其应用。

6、期权与期权交易

掌握期权的含义及特点;期权的分类及各类期权的概念;期货期权合约的主要内容;权利金、执行价格;期货期权与期货的关系。

7、金融期货与金融衍生品

掌握金融期货及衍生品的概念。

掌握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种类及应用;股指期货合约的理论价格;股指期货期现套利的种类及应用。

掌握股指期权、个股期权、ETF期权等其他权益类衍生品,主要产品合约内容与设计原理。

掌握利率期货及衍生品相关知识。

8、期货市场监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内容。

中国证监会人事教育部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