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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期权基础知识丨期权的标的

期权的标的资产是指期权合约中所涉及的、期权持有者有权购买或出售的资产。期权按标的的分类可以依据资产类别、资产数量和资产形式三个维度:按标的资产类别可分为金融期权商品期权,按标的资产形式可分为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按标的资产数量可以分为单标的期权和多标的期权。

▍标的资产类别

金融期权商品期权_期权标的资产类别_期货期权基础知识pdf

商品期权:以大宗商品为标的的期权,主要分为农产品类期权、能源化工类期权、基本金属类期权和贵金属类期权等。商品期权在场内的交易场所是期货交易所,在我国,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中心和广州期货交易所均有相应的场内期权品种上市。在场外市场,商品期权主要在各期货公司的风险子公司进行交易。

金融期权:以金融资产为标的的期权,主要分为股指期权、股票期权、外汇期权和利率期权等。在我国,目前场内交易的期权只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股指期权以及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股票期权,因此很大一部分的金融期权需求都由银行和证券公司来满足。

股指期权:以股票指数为标的资产的期权合约。股指期权为投资者提供了对整个股票市场或特定市场板块进行投机或对冲的手段。

股票期权:以股票或者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为标的资产的期权合约。

股指期权和股票期权除了在交易所交易之外,还有大量在场外交易。场外交易的股指期权和股票期权由获得场外期权业务交易商资质的券商开展,其中交易商包括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

在业务操作上,一级交易商可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个股对冲交易。而二级交易商仅能与一级交易商进行个股对冲交易,不得自行或与一级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

换言之,在自主对冲的情形下,二级交易商只能与客户开展场外股指期权交易,而一级交易商可以同时开展股指期权和个股期权交易。

期权标的资产类别_期货期权基础知识pdf_金融期权商品期权

外汇期权:以货币对为标的资产的期权合约,它赋予持有者在未来以特定汇率买入或卖出一种货币的权利。

利率期权:以利率水平或利率相关产品作为标的资产的期权合约。例如,利率上限期权(封顶期权)和利率下限期权(保底期权)以利率水平为标的,而国债期货期权则以国债期货合约为标的。

金融期权商品期权_期权标的资产类别_期货期权基础知识pdf

▍按标的资产形式分类

现货期权:以现货为标的资产的期权。现货,顾名思义即现在交货,交易时买卖双方即时完成资金和货物的交换。现货期权代表持有者有权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执行价格买入或卖出现货资产。

期货期权:以期货为标的资产的期权。与现货不同,期货本身就是一种衍生品,采用的是保证金交易模式,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进行资金和货物的交换。期货期权代表持有者有权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执行价格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

为什么会有以期货为标的的期权?标的类型的选择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说流动性好,价格统一、便于观察等等。当现货在这些方面有缺陷的时候,就有期货期权的用武之地。

期权标的资产类别_期货期权基础知识pdf_金融期权商品期权

在全球期权市场中,商品期权多以期货期权的形式存在,如原油期权以原油期货为标的资产,豆粕期权以豆粕期货为标的资产。这正是因为商品现货的流动性不足,价格不易观察且各地的价格不统一;而商品期货在场内交易,流动性好,并且价格是统一权威的,因而更适合作为期权标的物。

▍交割方式

另外,标的资产形式和期权的交割方式也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期权的交割方式与期货一致,主要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

实物交割:期权买方选择行权后,期权卖方将标的物以行权价格出售给期权买方或以行权价格接受标的物。

期权标的资产类别_期货期权基础知识pdf_金融期权商品期权

现金交割:期权买方选择行权后,期权卖方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完成合约。

期权标的资产类别_期货期权基础知识pdf_金融期权商品期权

现金交割方式通常适用于那些标的资产无法直接买卖或市场条件不允许实物交割的期权合约,指数期权的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现金交割的必要性,以及标的资产形式和期权交割方式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股指现货无法直接买卖;另一方面,股票指数的价格是天然统一权威的,而股指期货的价格受到贴水变化的影响。如何找到一个方式,既能使期权挂钩于价格权威的股指,又能避开股指现货无法买卖的缺陷呢?于是我们很容易想到现金交割的方法,直接交换现金流而不是标的本身。事实上,在国际市场,股指现货期权的成交量和市场影响力远超股指期货期权。

最后,大部分场外交易的复杂期权,交割方式设计上直接涉及现金流的交换,因此也属于现金交割。

基础化工品期货再添新成员 证监会同意丙烯期货期权注册

本报讯 (记者王宁)7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称,同意郑州商品交易所(下称郑商所)丙烯期货和期权注册。中国证监会将督促郑商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丙烯期货和期权的平稳推出和稳健运行。

丙烯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品之一,上游原料包括原油、石脑油、煤炭、甲醇、丙烷等,下游有聚丙烯、环氧丙烷、丙烯腈等8种主要产品,这些下游产品再经加工聚合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纺织、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丙烯生产国和消费国,2024年,我国丙烯表观消费量5536万吨,市场规模约3845亿元。作为产业链中间产品和我国规模最大的烯烃品种,丙烯期货和期权上市后,将发挥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为产业链企业提供更为丰富的风险管理工具,便于企业更好地进行套期保值,增强产业链韧性,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首席专家张有定表示,丙烯期货期权的上市对行业意义重大。丙烯期货期权上市标志着国内期货市场品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为丙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产品库存保值工具和产品加工区间套保工具,有利于全国丙烯产业链的健康发展。上市后,丙烯与甲醇、聚丙烯等品种产生较强的联动效应,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套保策略。更好发挥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功能,引导产业链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上下游产业高质量、稳健发展。

近年来国内外市场环境复杂多变,丙烯行业发展面临上游产能扩张、下游需求不足等矛盾,企业风险管理需求强烈。行业头部企业东华能源表示,丙烯期货期权上市填补了碳三链条的品种空缺,企业可以通过套期保值,锁定丙烯采销价格,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企业连续生产、稳定经营。PDH(丙烷脱氢制丙烯)头部企业金能化学提出,运用丙烯期货可以帮助企业提前锁定加工利润,规避价格向不利方向变化的风险,减少经营亏损,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同时,国内丙烯企业正在积极拓展境外市场,但是开展国际贸易通常参考境外资讯机构报价,其代表性、透明度有限,市场亟需权威、公开、透明的价格提高市场贸易效率。国内最大的丙烯贸易商上海煜驰认为,上市丙烯期货,有助于提升中国丙烯价格国际影响力,更好服务国内企业的外贸交易。

此次丙烯期货和期权同步上市,能够更好满足企业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风险管理需求。企业可以灵活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权价格、不同到期月份的期权合约以及多种策略组合,提升风险管理的精度和效果。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郑商所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扎实做好丙烯期货和期权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丙烯期货和期权平稳上市,并持续开展市场培育活动,深入挖掘推广典型案例,丰富企业风险管理策略,更好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 何成浩 郭之宸)

期交所加快推进基础化工期货期权新品种上市

记者 李莉

多家期货交易所相关人士近日在“2023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经济形势分析会”上表示,石油和化学工业经济体量大、产业关联度高,随着近年供需形势变化,基础化工品价格波动加大,产业企业风险管理需求在逐步提高。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基础化工期货和期权新品种上市工作。

期现联动密切

广东盈瀚投资董事长罗茜介绍,甲醇、纯碱和烧碱是我国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材料,下游应用广泛,甲醇是重要的清洁能源,两碱与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产业关系密切。作为基础有机化工和基础无机化工品种代表,甲醇期货期权和纯碱期货市场近些年规模稳步增长,合约定价合理有效,期现联动密切,风险管理功能持续提升。

甲醇、纯碱期货价格逐步成为现货市场的价格参考基准。郑州商品交易所相关人士表示:“主销区华东及华南市场上,约90%甲醇自由贸易采用‘期货价格加减升贴水’的定价模式,纯碱基差贸易也逐步兴起。”

罗茜表示,目前国内95%以上的PTA现货贸易按照“期货价格加减升贴水”的方式定价,短纤基差贸易也逐步兴起,占国内总产能90%以上的PTA企业和50%的短纤企业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在成为国内PTA现货市场定价基准的基础上,PTA期货价格还写入了跨境贸易合同,并逐渐成为对二甲苯、瓶片等上下游产品国际贸易谈判的重要参考。

丰富企业风险管理“工具箱”

2023年石化行业处于产能投放高峰期,化工原料和化工制品供应能力将显著提高,但部分产品供需矛盾压力仍较大,产业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加大。

多家期货交易所相关人士表示,正在加快推进新品种上市工作,丰富企业风险管理“工具箱”。郑商所相关人士表示,将努力推动纯碱期权和PX、烧碱、丙烯期货及期权上市;做精做细现有品种,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持续优化基础化工品期货、期权合约规则和功能发挥水平。

此外,纯苯期货和期权品种合约方案正式亮相。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人士表示,纯苯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5吨/手,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小变动单位1元/吨,最低交易保证金是合约价值的5%,交割质量标准以石油苯国标545(流通性最高,占市场90%以上)为标的,不区分石油苯和加氢苯。

郑商所相关人士表示,将扎实做好产业服务,持续开展市场培训活动,发挥“产业基地”龙头作用,总结推广期现结合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此外,还将持续完善交易交割规则,继续深入研究跨品种套利指令,持续推动合约连续活跃,不断优化交割仓库布局,让广大企业参与交易交割更加便利、高效。

外汇的交易日和结算日是什么时候

外汇或者股票、期货等投资一般都有交易时间。外汇的交易日和结算日是什么时候?外汇交易日就是外汇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日子。无论是即期、远期、期货或是期权、掉期,外汇交易的双方都必须就交易的方式、数额、币种等等达成一定的正式协定(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这个正式达成协议的日子就是交易日。也就相当于一般的经济交往中的合同签订日。

什么是外汇结算日?

结算日就是外汇交易实际交割的日期,故有时也称为交割日。

即期交易的结算日一般在交易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这里先解释一下工作日,顾名思义,工作日就是银行工作、开门营业的日子。例如,一笔即期交易在星期一达成,那么就在星期三交割;如果是星期四达成,就要在下个星期的星期一交割。(因为其间星期六、星期日银行不工作)。如果交易日的两个工作日内有“五一”节之类的其他法定假日,也同理顺延推迟。注意,这种规则一般不适于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交易,即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交易一般总是当日交割完成。相关阅读:外汇交易手续费

远期交易的结算日是其即期结算日往后推迟相应的远期期限。如一笔一个月的远期外汇交易于6月21日达成,那么其结算日就为6月23日(对应即期交易的结算日)往后推一个月—7月23日。如果7月23日不是工作日,那么就再向后推迟至第一个合适的工作日。这里要注意:如果本月内在当日(如本例中7月23日)往后推没有工作日了(也就是说.在7月23日往后已经没有工作日了),就必须向前反推找出第一个(离当日最近的)工作日。远期交易结算日还有一个“最终规则”,即如果交易相应的即期结算日是交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那么远期交易的交割日也应是结算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例如一笔3月26日达到的两个月远期交易,相应的即期结算日为3月28日且其为3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那么远期交易也要在5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譬如说5月31日到期。

外汇期货、期权的交割日则一般由其所在的相应的交易所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