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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最高1200万保证金开展黄金套期保值:特力A子公司对冲金价锁利润

> 面对近年来黄金价格的剧烈波动,主营珠宝与黄金业务的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代码:000025、200025)采取了一项关键的风险管理举措。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批准其控股子公司开展黄金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对冲黄金价格波动风险,提前锁定营业利润,增强财务稳健性。此举标志着这家国有控股企业正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为其核心商品库存系上“安全带”。!(blockview://markdown-image-tos-cn-i-tt/6cabfe21fb314253a6bc676701e36133)## 董事会决议与业务核心参数根据公告,此次套期保值业务已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业务的具体框架清晰且严格,完全围绕实体经营需求设计:- **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资金与额度**:资金来源为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且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人民币6300万元**。- **交易场所与工具**:业务将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各期限合约、**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等正规工具进行。- **核心原则**:交易**仅针对自营黄金库存,不进行任何投机交易**。!(blockview://markdown-image-tos-cn-i-tt/7eae61b8284b4676a605cd431e85a6da)## 业务背景:黄金波动下的经营挑战特力A的主营业务涵盖珠宝交易、黄金板块及物理平台。**黄金**作为其重要的原材料及经营商品,其价格受国际形势、经济波动影响显著,给公司的成本控制和库存管理带来持续性不确定性。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润黄金(深圳)有限公司**作为黄金板块的运营主体,持有相当规模的自营黄金库存。在金价大起大落的背景下,库存价值缩水会直接冲击利润,而价格上涨虽能带来库存增值,却会推高后续采购成本。开展套期保值,正是为了管理这一核心经营风险。## 如何运作:以期货对冲现货风险套期保值的核心逻辑在于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而非博取价差收益。其操作旨在将不可控的价格波动风险,转化为相对更可控的基差风险。> 公告明确,业务将严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实际黄金库存为基础进行。具体而言,当公司持有黄金现货库存时,为防范金价下跌,可以在期货市场建立空头头寸。若未来金价下跌,现货库存的减值损失将被期货市场的盈利大致抵消;反之,若金价上涨,期货端的亏损将由现货库存的增值来覆盖。最终目的是平滑利润曲线,避免业绩随金价“坐过山车”。## 风险管控:制度先行与持续审查尽管套期保值是成熟的风险管理工具,但其本身仍伴随风险。公告特别指出,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面临**基差风险**(现货与期货价格差变动)、**内部控制风险**及风险敞口管理等挑战。为应对这些风险,特力A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风控体系:- **制度保障**: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审批权限、资金调拨、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执行监督**:公司**合规管理部**将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和套期保值效果进行审查,确保业务合规有序开展。- **严守边界**:公司强调所有交易必须与现货库存相匹配,杜绝任何形式的投机或套利交易,这符合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要求。## 预期影响:提升效率与财务稳定从财务和经营角度看,此项业务被赋予明确的价值预期。公告指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黄金库存周转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锁定成本或售价,公司可以更从容地进行库存规划和采购决策,减少因价格恐惧导致的经营扭曲,从而向市场传递出业绩更具可预测性的信号。财务处理上,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进行核算与披露。## 行业视角:套期保值渐成标配特力A并非孤例。面对同样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多家涉及黄金业务的上市公司已纷纷将套期保值纳入风险管理工具箱。例如,就在本月,浙江航民股份也公告拟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上限达1亿元。这反映出在不确定性加剧的市场环境中,运用衍生工具对冲经营风险,正从可选动作变为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管理“必修课”。## 结论:稳健经营下的治理升级特力A控股子公司获批开展黄金套期保值业务,是一次基于实体需求的谨慎风控部署。它超越了简单的“炒期货”概念,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在现代企业治理和精细化运营上的探索。在严格的制度约束和持续的合规审查下,这项业务有望为特力A的黄金主业提供一层缓冲垫,帮助其在波动的金价周期中保持定力,最终服务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各企业:

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业务,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基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基金业务的登记备案和报告制度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基金募集完毕后,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目前,企业已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比例偏低,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的设立及业务管理仍不规范。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基金业务的登记和备案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对于部分已经设立但尚未在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要及时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公司应认真学习研究基金业协会信息披露要求,保证所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各企业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要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依法依规运作所管理的基金,严格履行报告规定,规范基金的设立、运营和管理。

二、严格履行基金业务的审批程序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属于金融类投资,企业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各类基金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4〕544号)有关规定履行报自治区国资委审批程序。根据《关于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管理机制的通知》(桂国资规划字〔2016〕110号)规定,各企业下属公司与国有资本以外资本合作额度在一千万人民币以上的以及非主业在一千万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在企业履行决策程序前需将上述投资事项报告自治区国资委。各企业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国资委有关投资事项的审批或报告制度,依法依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并且基金规模应与企业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相适应。

三、建立和完善基金投资决策和管理机制

要切实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和各类基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各类基金,完善公司(合伙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细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将参与基金管理的权限、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风险防范与预警机制、退出机制等内容纳入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切实维护企业自身权利并确保相关制度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及投资决策、风险管控等制度,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吸收、消化区外先进基金管理经验和投资管控模式,逐步推进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体制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有效防范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和道德风险。基金在退出阶段,要依据协议和国资监管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除按约定价格退出外,基金管理公司应聘请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基金份额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估,作为确定基金份额退出价格的重要依据,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聚焦企业主业优化投资结构

要充分利用基金的结构优势、自身的行业优势及我区政策优势,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助力企业主业发展,促进企业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我区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的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严禁投向高风险、低回报项目,以及属于产能过剩、落后产能或高污染行业的项目;不得通过设立基金开展信贷资金的转贷业务。各企业开展基金业务不能脱实向虚和空转套利,要大力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因此,基金业务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利用基金优势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基金的投资类别和投资期限要合理搭配,长短结合、股债结合,确保基金健康、持续、滚动发展,同时做好基金份额回购计划,确保按期还本付息,避免出现债务风险。

五、加强基金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投后管理

基金投资决策要审慎,决策前必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深入、严密的分析与研究。重大投资项目需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业专家参与调查与研究。投资项目必须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决策。对于基金投向严重偏离企业主业或投资风险大的项目,企业要通过拥有“一票否决权”等方式来维护企业利益。基金与被投资企业(项目业主)签订投资协议后,基金管理公司要做好投资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或监督被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对被投资企业(项目)进行风险监控,确保按时收回投资收益。如发现重大风险,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投资损失。企业通过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等形式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投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加强基金业务的人才队伍建设

要高度重视基金业务专业人才工作,通过市场化招聘和内部培养等方式,组建专业化的基金业务人才队伍;通过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考核机制、晋升机制,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努力实现基金业务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目标,切实防范投资风险,确保投资收益。

七、健全并落实责任追究与考核制度

自治区国资委和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基金业务进行动态检查,对基金业务(含基金对外投资事项)未按照自治区国资委投资管理制度或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决策、报批的,一经发现,将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违反自治区国资委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对违规投资决策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自治区国资委通过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制定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明确投资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的责任。基金业务的检查结果和整改结果将作为企业责任人经营绩效考核、确定薪酬的重要依据。

八、定期上报自治区国资委基金业务进展情况

要规范基金业务管理,建立基金业务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基金投资动态,做好投后管理,及早发现风险并做好应对措施。为了更好地履行各企业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各企业基金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企业要向自治区国资委定期上报企业基金业务进展情况,按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上报企业基金业务进展情况。

附件:1.企业开展基金业务有关情况的工作总结(参考模板)

附件2-3各企业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情况统计表、各企业出资设立的基金情况统计表.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附件1

企业开展基金业务有关情况的工作总结

(提纲)

一、基金业务发展情况的总结

(一)基金业务开展情况的分析

1.设立基金的目的和必要性分析。含对计划设立的基金进行分析。

2.基金基本情况介绍。分析基金组织架构、出资方基本情况、决策机制、募集计划、计划募集金额、实际募集金额、募集金额差距的主要原因。

3.基金投资情况介绍。介绍基金实际投资领域、所属行业和投资项目(含具体投资金额)、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投资(含退出)计划,分析投资项目已产生的效益或预期效益、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带来的贡献等。

4.基金投融资数据分析。统计基金募集金额占企业年度融资总额的比例,例如2015年度基金募集金额占本度企业融资总额的比例;统计基金年度投资总额占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际完成额的比例,例如2015年度基金投资金额占本年度企业投资计划实际完成额的比例;统计基金产生年度利润占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的比值,例如2015年基金实现利润占本年度企业利润总额的比例。

(二)基金管理公司有关情况介绍

1.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目的和必要性分析。含对计划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分析。

2.基金管理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详细分析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构成、合作方基本情况、现阶段管理的基金数量和名称。

(三)开展相关业务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分析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应对措施,或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

二、基金业务发展的计划及举措

详述未来新设基金计划、增加现有基金募集金额计划、基金投资金额和领域的计划、新设基金管理公司计划等方面。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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