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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背景与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降低汇率

波动对公司经营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锁定未来时点

的交易成本或效益,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及经营风险。

公司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

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

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

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

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万美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

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万美元。

(三)交易场所及品种

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

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主要外

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四)交易期限

该事项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交易收益)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

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是从锁定外汇交易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境外业务收益,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

且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行为。因此,为规避外

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有必要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以锁定外汇成本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实际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的投机性套利交易,可以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针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

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因此,公司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司锁定汇率后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存在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情况可能引发公司资金损失的流动性风险;

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远期外汇交易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机构;

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

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

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提高保值效果;

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

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四、会计核算政策及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结合实际情况,对开

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

项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

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通过合

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

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资产保值,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开展该项业

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审议的

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针对远期外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薛阳            张仙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仑新材: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65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3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开展远期

外汇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仅限于公司(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下同)生产经

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务发展。

万美元(交易币种为非美元时,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额度统计,下

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500 万美

元,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金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外汇交易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

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降低汇率

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

易成本或效益,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及经营风险。

公司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

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

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

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

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 万美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

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6,000 万美元。

(三)交易场所及品种

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

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主要外

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四)交易期限

该事项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交易收益)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

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是从锁定外汇交易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境外业务收益,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

且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行为。因此,为规避外

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有必要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以锁定外汇成本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实际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的投机性套利交易,可以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针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

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因此,公司开展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司锁定汇率后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存在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情况可能引发公司资金损失的流动性风险;

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远期外汇交易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机构;

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

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

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提高保值效果;

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

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四、会计核算政策及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结合实际情况,对开

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

项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

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通

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

成本,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资产保值,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开展该

项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审议的

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针对远期外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好上好: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公司”)的外汇波动风险,规范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保证汇率风险

的可控性及强化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

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其中,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购

买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合同约定的币种、

金额、汇率办理购买或售汇的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

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

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

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所有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

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仅限于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或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

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范围之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三)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四)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付款或收款预测,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付款或收款预测量,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付款或回款时间相匹配。

(五)公司需具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履行审议

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

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以行使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的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核算经理、资金管理部经理。

第八条   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召开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远期外汇交易计划,

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负责审核资金管理部提交的远期外汇交易的具体方案,在授权范围内

作出批复;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九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所涉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资金管理部: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二)采购部:负责根据采购订单,进行外币付款预测。

(三)业务部门:负责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收款预测。

(四)审计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计监督。

(五)证券部:负责履行交易事项的公司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实施信息披露。

第四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评估及具体操作等,结合外

汇收付预测结果,根据境内外外汇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评

估交易风险,逐笔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交易方案,并提供支撑文件,提交财务总监

审核。

(二)公司财务总监根据支撑文件审核交易方案,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做出审

批。

(三)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资金管理部根据已批准

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远期外汇交易申请。

(四)银行根据公司申请,提供远期结汇价格,与公司授权的交易人员确认

交易,银行和公司根据银行规定的远期外汇交易流程签署远期外汇合约。

(五)资金管理部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账,对每笔外汇交易的重要信息进行

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

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六)公司审计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资金管理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

签署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

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部应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及时评估已交易远期外汇

产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割,严格控制违约风

险。

第十三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资金管理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

信息及时上报财务总监、总经理,由总经理负责召开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

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十四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亏损或潜亏金额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不含

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总经理应立即召开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应对措

施,作出决策。

第六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

况等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

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达到监管机构

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对外公告。

第十九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档案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保管,保管期

限按照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疆众和: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及远期外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套期保值及远期外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氧化铝、铝、螺纹钢/热轧卷板套期保值业务

(一)从事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铝电子新材料和铝及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

包括高纯铝、电子铝箔、电极箔、铝制品及合金产品,氧化铝是公司生产所需的

主要原材料,其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生产成本造成一定压力;合金产品、铝制

品等铝加工产品所需的部分铝相关原材料需从外部采购,但由于铝价波动较大,

对公司上述原材料采购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螺纹钢/热轧卷板是公司冶金建设分

公司电解槽大修、炉窑等业务所需主要原材料,随着分子公司业务开拓,对原材

料的需求大幅增加;在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高纯铝、合金产品、铝制品等产品

以铝价为基础进行定价;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将对公司上述产品成本、销售价格以

及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降低原

材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波动风险,从而达到锁定相应经营利润的目的,降

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利用套期保值进行风险控制,不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套期保值的品种及套期保值数量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大宗商品氧化铝、铝、螺纹钢

/热轧卷板。2025年,公司预计买入及卖出氧化铝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36万吨;

预计买入铝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12万吨;预计买入螺纹钢和热轧卷板的套期保值

合计数量不超过3万吨;预计卖出铝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18万吨。

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实际订单生产所需采购或销售的现货量。

(三)套期保值资金来源及资金规模、持仓合约最高价值

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

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根据测算,2025年度任一交易日保证金占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以上资金规模是按照

最大保值数量及暂估的各品种价格一次性全部买入等测算所得的极端情况,实际

操作过程中预计所需资金规模很难达到或长期保持在10亿元的极端值。

公司相应的套保头寸持有时间与需要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原则上不超出

相关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套期保值合同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时间相匹配。

公司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4亿元。

(四)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业务期间为自本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审议下一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不超过 12 个月。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生产产品所需原材料主要为氧化铝、铝锭、铝棒、钢材等,公司销售的

高纯铝、合金产品、铝制品等产品以铝价为基础进行定价;上述大宗商品价格的

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生产成本及销售毛利带来较大的影响。上述大宗商品可进行期

货期权交易,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锁定预期利润,控

制运营风险。

公司拟开展的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进行,不以投

机为目的。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体系,具有

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和公司相关制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审慎操作,有助于规避大宗商品

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该业务实施具有可行性。

(六)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交易损失。

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

失。

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七)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值交易。坚持只从事与现货经营相对应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从事任何形式的市场

投机行为。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同时加强资金

管理的内部控制与合理调度。

免发生保证金不足的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

理,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下设专门的

套期保值岗位和人员负责具体套期保值业务的实施和操作;并按照《公司期货套

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日常报告制度及风险报告制度,形

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公司审计部按照公司要求对套保业务进行检查,并向公

司领导汇报。

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九)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结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有效规避生产经营中产品价格波

动所带来的风险,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相关制度规范、业务审批流程、

风险防控和管理措施齐备到位。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价

格和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利润水平。

综上,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远期外汇业务

(一)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背景

为降低国际业务的汇率波动不确定性,结合业务资金需求,公司拟开展欧元、

日元、英镑或其他币种的外汇即/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

务、利率互换业务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资金来源及规模

公司在国际经济、贸易、金融活动中,会产生以外币计价的收付款项、资产

或负债,汇率变动给公司带来汇率风险。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公司严格控制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司新增进出口合同收付汇规模、外币融资新增敞口预计不超过6.4亿元(以人民

币计价)

(三)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公司外汇收支额度不断加大,收入与支出不匹配致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

扩大。受多方因素影响,外汇汇率波动幅度较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为实际业务服务,能够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增强公

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尽可能降低因外汇汇率变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

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

及相关管理办法,并为开展远期外汇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

务具有可行性。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从决策程序、风险评估、岗位

设置、交易记录、审计监督等方面对外汇业务进行控制,防范风险,主要如下:

险为前提,以减少汇兑损失实现外汇资产的安全为目的,最大程度减少外汇负债,

最优的成本锁定原则,以公司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不得以投机为目的进行投机交

易。

定远期外汇业务的风险限额和相关交易参数,并就交易的品种、策略、执行、报

告及风险控制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有权部门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序和操作细则规定的权限,按照部门负责人下达的交易指令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操

作,不得越权审批或未经授权操作。

括交易头寸建立后,面对不同情况的应对措施等;从事交易记录的人员,应当及

时从金融机构处取得业务交易的原始单据,并做好原始记录;对开设的远期外汇

交易账户应当严格管理,每个交易日后由业务人员对持有的头寸进行分析,并对

资金往来进行核对;明确即/远期外汇交易和风险敞口限额,在操作过程中要严

格执行操作方案中的审批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五)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结论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

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制度及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

的。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够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增强公司应对外汇

市场风险的能力,尽可能降低因外汇汇率变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

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综上,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表态深入研究论证T+0,分析称科创板或已具试行条件

证监会对“T+0”交易制度的推出作出表态。

2月26日晚间,证监会在答复《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科创板高品质发展的提案》时表示,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深入研究论证推出“T+0”交易的可行性、实施路径等问题。

对于“T+0”交易制度,安永审计服务合伙人赵国豪对澎湃新闻记者说,总体来看,虽然目前市场仍有分歧,但“T+0”交易是成熟资本市场的必然发展方向,推出必要性十足。同时,科创板推出的一年多来,运行良好,已逐步具备试行“T+0”制度的条件。

“T+0”是必然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实行“T+1”交易制度,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要等下一个交易日才可操作。“T+0”则是“当日回转交易”,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即可卖出。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国内股市建立之初采用的是T+1的交易制度,但A股曾在1992年5月开启了“T+0”交易制度,后来为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在1995年1月1日又改回了T+1交易制度并一直沿用超过25年至今。

不过,对于重新恢复股票“T+0”交易的可能性,包括监管在内的市场各方,近年来正不断研究推出的可能性。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曾向媒体公开表达了证监会对重新恢复实施股票“T+0”交易制度的可能性。

2015年,时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的桂敏杰也表示,“T+0是全球主要交易所都普遍采取的制度,全球实现中央托管下的44个交易所,除了上交所和深交所之外全部实现‘T+0’交易,在大盘蓝筹股实行‘T+0’条件已经成熟”。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上交所回应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时曾表示将“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保证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保证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实现”。

2020年4月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于“发挥好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场活跃度”的表态则被市场解读为放松“T+0”回转交易的政策信号。

2020年8月,肖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长远来看在A股市场实施“T+0”交易制度是未来改革的方向。

“总体来看,‘T+0’交易是成熟资本市场的必然发展方向。”安永审计服务合伙人赵国豪对澎湃新闻记者说,“T+0”政策不仅能够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提高市场效率。同时,有利于投资人保护自身的利益。

“当前,国际通行的市场规则普遍为‘T+0’,我国的债券ETF、黄金ETF等证券品种上也已经实施‘T+0’制度。从长期角度来看,‘T+0’交易是必然发展方向。”赵国豪进一步指出。

据了解,目前全球主要交易所,大多执行“T+0”交易制度。不过,各地区对日内“T+0”交易,制定了不同的限制和监督措施。如美国不同账户类型监管、日本的特殊涨跌停制度和日内单次“T+0”、印度机构投资者禁入和特殊保证金制度、中国台湾从信用账户到现股账户逐步放开“T+0”制度等。

主要分歧点在交易便利性理解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推出“T+0”交易制度是国内资本市场的必然发展方向,但市场各方目前对此仍存在一定分歧。

证监会表示,推出“T+0”交易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属于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大调整,涉及主体多,市场影响大,对中介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有较高要求,对于推出“T+0”市场各方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开展政策研究和制度准备,逐步形成市场共识。

那么,当前市场推出“T+0”的不成熟条件有哪些呢?最主要的分歧点又在哪里呢?

赵国豪说,目前,市场各主体对于是否推出“T+0”政策,以及何时推出“T+0”尚未形成明确共识。“对于如何设立适当的机制,正确树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风险管理意识,如何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因市场波动而受损等,都是仍需要深刻研讨的话题。”

“总的来说,市场对于‘T+0’的分歧点,主要在于支持者及反对者对‘T+0’机制赋予的交易便利性理解不同。”赵国豪指出,支持者认为,“T+0”交易是成熟市场的标志,其存在比较明显的价格发现和损益锁定功能。既可以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也可以使投资者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投资行为或纠错,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但反对者认为,‘T+0’政策是‘鼓励投机’,方便高频交易,不符合价值投资的长期导向,尤其是投资理念尚不成熟的中小投资者,可能会频繁交易扩大亏损,出现‘越纠越错’。”赵国豪进一步指出,“同时,也有观点认为,当前国内资本市场流动率充足,无需再通过‘T+0’的机制进一步‘刺激’市场。”

对于“T+0”与“T+1”的优缺点,海通证券研报指出,一方面,T+0制度相比T+1制度存在诸多优点:一是交易具有及时纠错功能;二是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提升市场的定价效率;三是股市成交量的提升会使得资金的周转速度也将上升。但另一方面,从T+0到T+1的转变,会加大股票市场的波动,投资者参与股票投资的风险会加大。

推进“T+0”可从三方面着力,科创板或已具备“试验”条件

虽然市场各方当前对“T+0”交易制度仍有分歧,但总体看“T+0”推出的时机已越来越成熟。证监会表示,将深入研究论证推出T+0交易的可行性、实施路径等问题。

华安证券研报指出,A股实行“T+0”交易制度的时机已经逐渐成熟。随着A股投资者日益合理、投机现象大幅下降、市场有效性逐步提升,执行T+0交易制度有利于抑制股价操纵、提升市场定价效率。

那么,推出“T+0”交易制度,主要需在哪些方面着力?推出的路径又是什么呢?

赵国豪认为,主要需要从三方面发力。“首先,是尽快出台配套的风险管理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这个方面,国内市场可借鉴海外资本市场经验,对市场投资者分级管理,设置适当的‘T+0’投资者准入门槛。准入门槛可综合考虑交易经验及投资规模,并对投资者充分进行风险提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其次,是继续推动中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随着国内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可从政策引导方面继续推动企业年金、养老金等中长线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这可以为‘T+0’制度的回归创造更稳定的市场条件。”赵国豪强调。

“最后,是需要进一步系统性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赵国豪解释说,近年来,各级主管部门已经大力加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力度,尤其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更加明确了各方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责任。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加大退市力度,提升优胜劣汰,确保中介机构做好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才能持续稳定和优化市场环境,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让市场这双看不见的手发挥更好的价格发现功能,为更加市场化的“T+0”制度的回归创造条件。

在推出路径方面,赵国豪说,“T+0”制度不是仅属于某一板块的“专利”。但改革需循序渐进,在当前国内的资本市场环境下,择机有条件的推广实施“T+0”制度是更为实际的考虑。例如挑选合适推广的板块,从“单次T+0”制度试行开始,是妥当的做法。

海通证券则指出,T+0交易可以从大盘蓝筹先行试点。目前,A股投资者结构还不完善,散户的占比还很高,目前还不适合一步到位全面实行T+0交易。从账户分层的角度看,大盘蓝筹股可以成为对应的标的试点。

值得关注的是,科创板自推出以来,运行良好,或已经具备推出“T+0”的条件。

“从科创板当前的运行情况来看,机构投资者占比相对较高,交易有序,对于更为市场化的交易机制接受度更高。科创板运行一年多来,市场波动率逐渐收敛,逐步具备试行‘T+0’制度的条件。”赵国豪认为。

海通证券指出,虽然从现金账户角度推进“T+0”的路径下,大盘蓝筹或成为试点。但是如果从两融账户推进,科创板的两方面特点决定,其是实行“T+0”的最优解。一方面,是科创板两融业务中融资融券两个方向上的力量较为对等。另一方面,是科创板是机构投资者占比高。因此,可以考虑将科创板作为“T+0”推出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