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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0-02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9日9点30分起依次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有关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情况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相关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B1层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0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2、3项议案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特别决议议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2、3、4项议案;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A股股东在出席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时,可采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采用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包括同意、反对、弃权、因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规定而被按照弃权处理),将视同对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相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代表。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由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格式见附件3)原件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请在参会时提供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并转交会务人员。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0年4月9日8点30分至9点30分。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B1层多功能厅。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08107;传真:010-65186399

邮箱:investorrelations@csc.com.cn

(二)本次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复

附件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或加盖人名章外,还需加盖法人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6、请将填妥的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附件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附件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复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填写发言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每周股票复盘:时代新材(60045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

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时代新材(600458)报收于14.95元,较上周的15.35元下跌2.61%。本周,时代新材9月8日盘中最高价报15.39元。9月10日盘中最低价报14.35元。时代新材当前最新总市值140.05亿元,在轨交设备板块市值排名6/31,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360/5153。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9日14:00在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639号时代新材全球总部园区103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462,671,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0人,代表股份19,976,951股,占2.145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李瑾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议案同意477,923,799股,占99.0211%;选举李瑾先生同意479,568,763股,占99.3619%。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639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彭华文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29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2,648,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318%。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77,923,799股,占99.0211%;反对4,640,325股,占0.9614%;弃权84,200股,占0.0175%。会议选举李瑾为公司董事,其得票数为479,568,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3619%,当选有效。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显示,李瑾获同意票66,750,837股,占95.5899%。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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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时代新材(600458)2024年股东大会召开及629.77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

截至2025年5月23日收盘,时代新材(600458)报收于11.43元,较上周的11.69元下跌2.22%。本周,时代新材5月21日盘中最高价报11.88元。5月23日盘中最低价报11.42元。时代新材当前最新总市值94.23亿元,在轨交设备板块市值排名6/31,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632/5148。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时代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14:00在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639号时代新材全球总部园区103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彭华文主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持有408,376,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3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4人,持有47,396,376股,占5.7488%。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在内的多项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上市股数为629.772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8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标以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达标。经审计,公司2023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1.72%,不低于同行业均值;净资产收益率为7.39%,不低于同行业均值;资产负债率为64.20%,不高于70%。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0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9.772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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