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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大连4年发生8起事故 石化围城埋下火药桶

4年8起事故 大连中石油难破“魔咒”

4年8起,这是中石油在大连创造的事故纪录。

6月30日晚上7时,大连金州新区铁山中路附近一条中石油输油主管线爆裂,原油大面积泄漏,溢出的原油涌入污水管网,随后引起至少3处大火,并伴有爆炸。当晚22时20分,明火被彻底扑灭,没有人员伤亡。大连官方消息显示,肇事单位5名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这是2010年以来大连中石油的第8起事故。有专家表示,如此高密度的事故发生绝非偶然,归根结底在于大连“石化围城”的现状埋下了事故的“火药桶”。

原油泄漏已危及大窑湾海域

7月2日傍晚,《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来到位于大连金州新区的铁山中路与城富街的交叉口,此乃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线泄漏的直接漏点;铁山中路与城富街路口仍处于半封闭状态,限制车辆进入,有警察在值守。

浓重的油污气味仍弥漫在空中,被原油浸过的路面漆黑。附近下水井的井盖全部掀开,井里有活水流动,“这是用干净的水在冲刷管道。”现场的市政施工人员告诉记者。而这“干净”的水呈现出来的颜色依然是黑色。

现场有十多辆消防车、管道抢险车、市政施工车等各种作业车辆,数十位穿着中石油工作服的工人正用水枪喷出带有化学物质的水来清洗路面上的油污。

“油的气味和清洗剂的气味混一块儿,闻起来特别恶心。”路边一家沙厂的员工告诉记者,6月30日白天就有气味散出,当时不知道是什么味道,“晚上6点多,我们刚吃完饭,出来一看,涌过来的黑油已经漫过脚面,后来就跟着大家一起往外边跑。”

“原油泄漏以后,有的涌出地面,大部分涌进排污管道。”现场一位中石油工人告诉记者。

“原油泄漏之所以流入排污管道,是因为污水管道不像输油管道那样属于绝对封闭的环境,或多或少会有缝隙,原油管道压力很大,一旦泄漏,冲进排污管道也很正常。”中石油一位工程师贾文(化名)表示。

这次事故还影响到了大窑湾海域。7月2日下午,大窑湾海域仍然漂浮着排污口排出的少量原油油膜;在市政雨水、污水管线排污口与入海口的中间位置上,辽宁省海事局铺设了两道吸油拖栏,两道吸油拖栏的中间则是一条长约50米的吸油毡。

“排污通道的原油不可能完全排除干净,如果最近几天下雨,油膜可能会飘向更深的海域,这两天还要增加围油栏。”现场工作人员介绍。

辽河中路和疏港高速交会口的河两岸,仍有黑色的水从市政管网排污口流出,十余名中石油工人正在清理河面的油污。“现在油的浓度比前两天小多了,但还是乌黑的。”一位工人表示,现在是用围油栏将油污围住,同时铺设吸油毡,尽量防止原油入海。

环保部门的消息显示,市政管网中仍有大量原油残余,清理工作还需几天时间。

事发违规施工

7月1日凌晨,中石油官网消息称,“大连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州新区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水平定向钻施工中,将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线钻通,导致原油泄漏。溢出原油流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排污管网出口处出现明火。”

据悉,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由打算在松岚路安停车场北侧建设LNG加气站的大连德泰易高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易高能源”)委托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岳林公司”)施工;施工单位在为加气站配电工程实施电缆外线水平定向钻施工的时候,将输油管钻漏,导致原油泄漏。

“发生事故的这次施工未经审批,属于未经允许的盲目施工。”大连市发改委很快对外发布了肇事单位的违规事实。

据了解,这种穿越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施工必须经发改委、安监局联合审批后才可进行。“输油管道位于地下2米,按照要求,施工应从地下4米穿过。但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未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中石油方面也表示,施工未经批准。

大连官方7月1日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调查事故原因,肇事单位5名相关人员当日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岳林公司的注册地是“金州新区双丰路101号”,但该地址目前是一个冷库,该公司两年前已搬走,去向不明。记者辗转找到岳林公司一名员工,得知该公司目前已停止运营,除了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的几个人,该公司全体人员都在接受调查,不便接受媒体采访。

另一家公司易高能源位于大连科技大厦4楼,当记者到达时,被告知所有领导都在配合调查,不在公司。

对于本次事故,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表示:“这次的问题与青岛爆燃事故不同。据我了解不是因为管道本身泄漏,因此严格意义上与管道本身维护、监控不到位造成的跑冒滴漏没有直接关联。具体责任还需要进一步调查评估。”但漏点附近人员提供的信息显示,本次事故与管道本身维护、监控不到位并非全无关系。

“管道啥时候有的我都不知道,我们这个沙厂开业将近3年了,开业后3个月左右,也就是2011年的八九月份,忽然有人来这里立牌、打桩。”前述沙厂员工透露。

所谓“立牌、打桩”,就是铁山中路与城富街交叉口附近几个大小不一的提示牌,上面写着“中国石油(601857,股吧)新大线管道”“新大复线输油管道”“输油管道易燃易爆,保护管道人人有责”以及一些禁止事项的提示。

“立牌、打桩之后一段时间,管理挺严格,每天都有人骑电动车来巡视,附近连停车都不让,时间一长来得就没那么勤了。”上述沙厂工人表示。周边多位居民也证实,“一年见不到巡线的来几回。”

4年8起事故

众所周知,大连中石油最近4年接连发生事故,仅2011年7~11月就发生了3起。

“4年8起事故,除了这次属于民营企业触发事故,其余7次都是内部问题。”中石油大连一位退休工人表示。

记者获悉,在大连市此前发起的输油气管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排查出隐患130余处,正在陆续整改,然而这些排查和整改并未挡住此次事故。除了事故原因之外,另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事故发生地“为什么总是大连?”

“中石油大连存在太多隐患和危机,不是外部触发就是内部触发事故,如果不改变大连目前的状况,我感到大连魔咒难破。”一位化学工程教授表示。

该教授所讲“目前状况”就是大连“石化围城”的现状。

“大连输油管网太密了!”前述岳林公司员工表示,尤其是大连开发区,当初规划的输油管线炼油厂太过密集,而且距离居民区太近,很多管线都穿过居民区。

“在长输线的敷设过程中,对所有的建筑物都应该远离。”前述中石油工程师表示,在多种管线交叉的地方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最新规定已将这一标准改为30米。

前述化学工程教授则表示,化工项目必须与居民区分开,并不是“相距30米”那样简单;更为重要的是,绝不允许各种管道交叉及近距离平行安装。

记者致电大连市发改委能源处,希望了解大连输油管网的分布情况,被告知需找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对接,但新闻发言人随后多次挂断记者的采访电话。

“最需反思的是大连市政府,大连产业导向始终没有离开过重化工业,抱着重化工业不放。”一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连不产石油,却布满石化产业,仅大孤山就有约40个石化项目,“大孤山放不下就放小孤山,小孤山放不下就放长兴岛、太平湾”,这种产业发展思路不对。

央行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26日,央行发布通知,《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25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银行间外汇市场秩序和损害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报价计算、形成并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按照相关规则计算并发布人民币汇率收盘价、参考汇率等重要数据指标。

参与中间价报价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中间价报价信息。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价格实行日最大浮动幅度管理机制,报价与成交不得超过相应货币对中间价的上下波动幅度。上下波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范相关风险,促进外汇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进行修订,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3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立足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变化和监管实践,统筹整合有关制度规定,形成系统性的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从交易场所、资质条件、报价规范、交易清算规则、信息管理、数据服务、自律管理等领域明确相应要求,实现业务监管全覆盖。二是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境内外金融机构、货币经纪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商权利和义务,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三是推动银行间外汇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交易和清算品种、币种、方式等,便利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外汇服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健全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3号(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25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第1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发展外汇市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的市场。

第三条 具有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应通过外汇交易中心进行。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

第四条 境内金融机构可选择双边清算或通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第六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银行间外汇市场秩序和损害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 市场参与机构管理

第七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下,在规定范围内分别组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制定业务规则,提供设施和服务。

第八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加强业务协作,开展数据交互,保障业务和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不断提升设施服务水平。

第九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如发生重大异常、系统故障等,对外汇市场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第十条 境内金融机构以法人身份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并应先取得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分别负责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资格、清算资格管理,并履行相应的市场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实行前中后台分离机制。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指派具备必要能力的交易员代表其开展银行间外汇市场报价、交易,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在交易达成后以安全高效的方式尽快完成交易确认,自主决定参与交易冲销、同步交收等风险缓释服务,提升结算效率,缓释交易风险。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开展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与交易对手签署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第十六条 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可为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等提供经纪服务。

金融机构通过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协商达成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意向后,应即时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确认后方可达成交易。

第三章 业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报价计算、形成并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按照相关规则计算并发布人民币汇率收盘价、参考汇率等重要数据指标。

参与中间价报价的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中间价报价信息。

第十八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交易价格实行日最大浮动幅度管理机制,报价与成交不得超过相应货币对中间价的上下波动幅度。上下波动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外汇交易中心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丰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品种、币种、方式,完善交易时间安排。

(一)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

(二)交易方式包括询价、竞价、撮合,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二十条 上海清算所应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拓展清算品种、币种,合理计量风险资源,计算保证金和清算基金规模。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实行做市商或报价行制度。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或报价行应承担持续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买、卖价格义务。

第二十三条 境内金融机构可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结售汇业务敞口,并合理开展做市或自营交易,积极向市场提供流动性,调剂外汇市场供求余缺。

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应坚持审慎原则,符合管理跨境交易人民币汇率敞口等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央行类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妥善保护交易相关信息。

(一)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式交流交易信息,遵循可追溯、可审核、有记录、有访问控制的原则。

(二)按照规定妥善、完整地保存交易、清算的相关记录。

第二十五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履行外汇市场交易和清算的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公布基础行情、清算信息等。

第二十六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应当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履行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义务。

第二十七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可按照商业化原则向金融机构、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提供银行间外汇市场数据服务。

(一)数据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遵守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相关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进行数据加工脱敏处理,不得损害参与机构利益。

(二)数据服务涉及数据出境的,应遵守数据出境安全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向市场分发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数据,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和一致性。

第二十九条 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向金融机构收取交易、清算相关费用,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原则。

第三十条 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履行自律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外汇市场准则和实施自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内金融机构、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加入外汇市场自律机制。

第三十一条 金融机构、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境内货币经纪公司、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等处罚;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境内金融机构经允许参与具有离岸性质的人民币与外币交易,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二)境外金融机构,是指境外央行类机构、境外清算行、境外参加行,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境内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专门为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交易活动提供经纪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金融信息服务商,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及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市场信息或数据服务的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同时废止。

本文编选自“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智通财经编辑:蒋远华。

原油期货上市,以“人民币结算”意味着什么?你懂得| 新京报专栏

3月26日,中国原油期货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交易。从2001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始研究论证开展石油期货交易算起,我国原油期货的筹备已历时17年,如今终于开花结果。

记者从上期能源获悉,原油期货合约设计方案最大的亮点和创新可以概括为“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根据相关方案,原油期货采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接受美元等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使用。

可以说,当前新上市的原油期货产品立意高远,不仅承载了中国探索新的金融改革开放的重要使命,而且势将成为扩大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平台。同时,这也将有助于为中国企业提供套期保值、风险管理的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新的资产配置工具。此外,还可以促进国内能源行业的资源优化配置和完善成品油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进而依托中国庞大的国际能源消费市场,形成能源价格的亚洲基准价格体系。

石油期货上市,助推人民币国际化

具体而言,首先,作为国内第一个引入境外投资者的国际化期货品种,中国原油期货为境外中介机构和投资者提供投资便利,这将为中国原油期货市场提供多元化的投资者,避免了投资思路和视野的单一化,从而有助进一步推进国内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

当前,尽管中国在原油期货的国际化上,依然采取渐进式改革思路。但随着中国原油期货的稳步发展,要提高中国原油期货的国际化程度,中国需要不断加快金融市场化改革和稳步推进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境外投资者深入参与中国原油期货市场投资提供便利。

人民币计价国际化_原油期货的交割结算价_中国原油期货上市

其次,中国原油期货实现以人民币进行计价,将有助于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实现人民币计价,客观上要求中国不断加快推进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以及不断完善人民币利率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以持续充实原油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纯度”。唯有如此,才能有效提高中国原油期货的国际影响力,把中国原油期货打造成国际能源市场的亚太定价基准,进而提高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度和广度。

再次,中国原油期货的扬帆起航,为中国乃至亚太地区的企业提供了新的风险定价和价格发现工具。

当前中国企业在能源行业进行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时,主要是参考布伦特系统的原油定价系统、WTI系统的原油定价系统,以及迪拜商品交易所上市的的Dubai/Oman期货价格,国际原油市场并未有效反映亚太地区的能源市场供需缺口。

而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原油消费国、第八大原油生产国、第一大原油进口国,在国际能源市场需求端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这使得中国原油期货完全可以单凭中国市场的深度和厚度,在国际能源市场产生中国基准定价效应,为中国企业提供更便利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的工具。

最后,中国原油期货的上市,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中国成品油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的难度,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提供了新的防护型保障。

目前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主要参考的还是伦敦、纽约、迪拜、新加坡等国际能源期货市场的定价系统。随着中国原油期货市场的稳健发展,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可以直接挂钩中国原油期货基准定价体系,真正反映中国和亚太地区的能源市场诉求。

原油期货上市只是第一步

当然,中国原油期货合约的上市,只是中国参与并完善国际能源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第一步。中国原油期货能否真正成长为亚太能源市场的定价基准,取决于中国原油期货对亚太能源市场的敏感性适应能力、中国原油期货合约的定价效率、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度等。

只有中国原油期货能够真正敏感性地反映亚太地区的能源市场的变化状况,并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人民币利率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为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原油期货市场投资提供便利,才能真正有效在国际能源市场注入中国基因,避免中国原油期货走不出国门的风险。

原油期货的上市,为国际能源市场注入中国基因,形成中国基准创造了条件。其主要解决的是国际能源市场中国因素的有无问题,而要使其充分发挥作用,需要中国加快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不断提高中国原油期货市场的定价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使中国原油期货真正能够成为中国企业,乃至亚太企业进行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的基准。

刘晓忠(资深金融从业人士)

期权来了 A股市场将迎新变革(1月15日)

A股市场即将迎来一轮新机遇。

证监会正式批准上交所于2月9日推出上证50ETF期权,市场各方闻之兴奋,这个始于十八世纪后期最基础的场内衍生金融工具,将会为A股市场带来新的变革。多家机构分析认为,直接来看,将利好上证50ETF权重股,增加标的证券的价格弹性,提高成交量;有望提升大盘蓝筹的估值水平,特别是金融股,长期引导价格回归合理。此外,上证50ETF期权短期对融资融券产生的影响有限,长期将扩大业务需求。

ETF权重股将直接受益

期权对股市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期权价格发现功能来实现,上证50ETF中金融股占比63%,其中包括银行、券商和保险等,直接来看,ETF期权推出将利好上证50ETF权重股。原因在于,ETF跟踪的是上证50指数,而50ETF篮子中个股的权重和50指数成分股的权重存在差异,50ETF期权标的是50ETF而不是上证50指数成分股。

从海外市场经验来看,股票期权具有双向交易特点,利于优化资产配置,催生更多丰富投资策略,带来新套利机会。上证50ETF期权主要采用实物交割,期权组合投资策略对标的股需求加大,因此,会对股价造成正面作用,带来股价大幅上涨。同时,ETF期权费用相对较低,交易资金会显著增加标的股的交易量,提升A股市场活跃度

中信证券分析认为,短线可关注上证50指数成分股、券商、金融信息化等板块。券商板块前期涨幅较为明显,估值在盈利之上,在超预期利好中带动涨幅;上证50ETF中权重较高的银行和保险股,在期权推出初期受益将最直接。ETF期权的推出不会分流股市资金,但短期将维持市场的高波动率;会小幅提升上证50指数成分股的活跃度,备兑开仓需求小幅提升成分股的机构配置比重。

从估值角度来看,申银万国证券分析认为,ETF期权短期有望提升大盘蓝筹的估值水平,长期引导价格回归合理。期权结合现货将丰富交易策略,将间接增加投资者对于现货的配置性需求,通过期权对现货进行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等,也是配置型投资者的常用方法。此外,上交所采用实物形式进行交割,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对现货需求。综合来看,短期对现货需求的增加有利于提升标的证券的估值水平。在海外主要成熟市场中,股票期权推出前后几个月时间内,股价上涨现象充分验证了这个观点。

对融资融券业务影响有限

融资融券业务和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推出,改变了A股市场长期存在的单边交易格局,利于市场在过度低估和过度高估时出现向合理价值的回归,上证50ETF期权的推出,除了为A股市场带来一轮新机遇的同时,是否会对其产生影响?中信证券分析认为,对融资融券业务影响有限。

中信证券表示,由于交易方式、投资者群体差异等原因所致,上证50ETF期权对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影响有限,长期来看,可能会使得两融业务的需求扩大;同时,沪深300股指期货与上证50ETF交易对象存在差异,也不会对其产生较大影响。目前投资者只能通过沪深300股指期货进行套利,如果上证50ETF期权与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套利策略进行结合,可以极大丰富交易策略。值得注意的是,上证50ETF与沪深300差异较大,上证50指数和大盘风格联动更明显,因此,结合套利时还需考虑目前的市场风格。

多数机构分析认为,出于交易和对冲的需求,上证50ETF期权推出会扩大50ETF的规模。方正证券表示,从海外数据来看,期权、期货总交易量占据整个市场(加上股票现货交易量)大概在60%左右,不过,鉴于目前A股缺乏T+0交易机制,以及从股指期货来看,其交易量大概在现货交易量的20倍左右,预期即将推出的上证50ETF期权与沪深300指数交易情况并不相同,成交量会相对较低,预估期权交易量在股指期货的三分之一左右。

申万证券同时表示,期权的推出利于提高现货流动性。丰富的投资策略是期权吸引投资者的主要因素之一,对于交易现货的投资者而言,期权的推出为其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仓位管理以及流动性管理的工具,从而使得现货交易更加灵活,有利于增加现货交易量。期权交易采取做市商制度,做市商为了对冲被动持有期权头寸的方向性风险,必须通过现货或期货进行Delta对冲,这也将增加现货的交易量。

推出TAS指令和日中交易参考价 “上海油”持续提升影响力

作为我国首个对外开放品种,原油期货上市两年多来,围绕增强市场服务的“新招”频出,“上海油”在行业的“分量”持续提升,市场影响力显现。

原油期货的交割结算价_上海原油期货日中交易参考价_中国原油期货TAS指令交易

原油期货12日正式上线TAS指令交易和日中交易参考价,来自产业、金融机构等的客户群体均参与了交易。

作为我国首个对外开放品种,原油期货上市两年多来,围绕增强市场服务的“新招”频出,“上海油”在行业的“分量”持续提升,市场影响力显现。

原油期货TAS指令首日交易群体广泛

来自上期能源的数据显示,原油期货TAS指令上市首日,实施合约为SC2011、SC2012,结算价分别为每桶263.0元和每桶275.5元,在1小时15分钟的交易时段内,TAS指令总成交40手,其中SC2011的TAS指令成交2手,SC2012的TAS指令成交38手。

据了解,“尝鲜”原油期货TAS指令交易的客户包括中化石油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中海油(北京)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复瑞渤(Freepoint)商贸新加坡有限公司、上海东吴玖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德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等,参与的机构客户群体较广泛。

所谓TAS指令,是允许交易者在规定交易时段内按照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或当日结算价增减若干个最小变动价位申报买卖期货合约的一种交易指令。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指令在国际成熟市场并不新鲜,但在国内市场则是首次引入。

“在原油期货上,纽约市场、伦敦市场也都有TAS指令的交易,但与两大原油基准市场相比,上海市场的规则还有一定的差异。”对此,期货分析师王朗也表示,上线初期,上海原油期货的TAS指令实际上进行了差异化设计和安排,比如暂不接受以当日结算价增减若干个最小变动价位进行申报,以及实施的合约也有限,但随着市场应用越加成熟,后续逐步放开限制应是大概率事件。

提高产业服务能力

TAS指令的参与者主要是谁?“从成熟市场的情况来看,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等投资者都有运用。”对此,中银国际期货的研究认为,实体企业运用这一工具有助于提高套期保值效率,而ETF等基金则可以利用这一指令进行换月移仓等交易,降低机构头寸的大量变化对市场带来的短期价格冲击。

对于实体企业,中化石油公司期货部副总经理梁毅也表示,由于上海原油期货结算价为全天加权平均,在TAS推出后可通过交易TAS合约对价格风险完全对冲,使产业及现货贸易环节采用上海原油期货合约的月均价作价成为可能。

在基金经理看来,这一指令使得更多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和推出成为可能。“对于公募基金而言,以商品期货为标的的指数化产品是未来拓展多样化金融工具的重要路径。”博时基金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王祥表示,TAS指令功能的实现不仅有助于降低产品跟踪误差,也能有效降低场内份额做市商的成本。

同日,上期能源也发布了原油期货日中交易参考价。“这一价格可理解为官方的具有公信力的盘中指导价。”国泰君安期货原油研究总监王笑表示,后期这一价格一旦被市场接受,很可能会成为行业关注的重要基准。

海通期货的分析也指出,和即时价格相比,日中交易参考价能够充分反映出某一时间段市场交易后,市场对价格的主流观点,这一价格有利于推动上海原油期货在现货市场的定价应用,进一步扩大上海原油期货的影响力。

“上海油”持续提升影响力

除了TAS指令和日中交易参考价,作为我国首个对外开放品种,事实上,尽管上市仅两年多,原油期货算得上是市场努力创新的“优等生”:

2018年8月,上市交易不足半年,原油期货做市商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同年10月启动做市商招募,提高市场流动性;

2019年4月,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等7个实施细则修订,增加豁免和互认等规定,提高市场效率;

2020年1月,TAS仿真交易启动,让市场交易者更熟悉交易规则;

2020年3月起,调整交割手续费为0,并持续提高原油期货的交割库容,满足市场交割需求。

持续“努力”的成果也较为丰硕:上市运行仅三个月即跻身了全球第三原油期货合约,仅次于纽约和伦敦两地“老牌”基准市场;同时在贸易领域,上市后一些贸易企业陆续签订以这一价格为基准的贸易合同,近年也成为部分企业内部贸易的结算依据,使得“上海油”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多。

此外,在海外市场,上期能源除了已获准在香港和新加坡进行注册,也被纳入了欧洲证券及市场监管局的第三国交易场所交易后透明度评估正面清单,意味着欧盟投资者的参与会有更多便利。

上期能源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交易中心将坚持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主动对接我国经济和能源发展战略,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进一步优化规则体系,夯实原油期货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基础,持续推进对外开放,不断提升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和服务实体客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