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出口退税

跨境财税丨关于跨境卖家出口退税的那些问题

什么是出口退税

为了增强国内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和影响力,我国实施了“出口退税”这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通过退还出口产品在国内生产和流转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和销售税,让产品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跨境企业做出口退税的好处有哪些?

1、降低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正如前面说的,申报退税企业可以拿到产品在国内生产和流转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和销售税,减少了出口货物的成本,拿到的退税可以增加企业的资金流入,提高企业利润水平。

2、提高国际竞争力

退税可以让出口的产品在价格上更具优势,同样的产品、同样的价格、盈利更高。能够在国际市场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扩大市场份额。

3、业务合规化

跨境企业合规的方式有很多,而出口退税是其中一种。它不仅可以规避买单风险,还可以合理地将外汇收到对公账户,规避个人账户不合规收汇、换汇,导致账户被冻结以及后续被追缴税款的风险。使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流更合规,有据可查。

出口退税需要什么资质?

1、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

2、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备案

3、开立外币账户

4、出口退(免)税备案

5、公司要有货物进出口经营范围

6、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退税常见问答

Q:退税需要多长时间?

A:不同地区时长不一,以我所在的深圳为例。深圳南山、罗湖首退审核时间在3~6个月之间,宝安区则是6个月打底。

Q:产品出口退税率怎么查?

A:登录各地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出口商品代码及退税率。

Q:跨境卖家也能申请退税吗?

A:跨境卖家可以通过成立一家境外公司使用一般贸易的方式来进行出口报关收汇结汇退税。不想成立境外公司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选择9610或9810将货物进行报关,之后在进行退税申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

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以来,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外贸形势日趋严峻,我省外贸发展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8月下旬,温家宝总理在我省视察时指示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当前稳增长各项工作,并着重强调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省政府于8月29日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粤府〔2012〕106号),省府办公厅于10月15日就做好当前外经贸和粤港澳合作工作印发了《关于转发省外经贸厅港澳办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407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2〕49号文要求,结合粤府〔2012〕106号文和粤府办明电〔2012〕407号文的具体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将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省外经贸厅要会同省有关单位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确保我省外贸增长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外贸稳定增长,关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关乎稳增长目标的实现。为促进今年外贸稳定增长,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出口退税和金融服务

(一)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准确及时退税。

(二)扩大贸易融资规模。改善对进出口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汇率避险产品。拓宽出口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增加对有订单、有效益、符合审慎信贷条件的出口企业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以及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

(三)降低贸易融资成本。深入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违规收取服务费用。努力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发展对小微企业的信用保险,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五)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改进海关、质检等部门的监管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调整AA级企业评定标准。全面推开海关分类通关改革,加快无纸化通关改革。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放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适用范围。

(六)落实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措施。认真落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为外贸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七)调减法定检验检疫目录。认真落实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取消部分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的规定,在确保出口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研究进一步调减法定检验检疫目录。

(八)规范和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继续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少收费环节,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单、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打印费用的规定,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降低后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三、改善贸易环境

(九)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做好贸易摩擦应对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工作,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有效应对贸易摩擦,维护我出口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实施进口贸易救济,保护国内产业安全。

(十)深化多双边关系。深入参与二十国集团、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鼓励企业用好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和已经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充分利用高层对话和双边经贸联(混)委会等平台,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经贸合作。加快推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四、优化贸易结构

(十一)增加进口,促进贸易平衡。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精神,促进进出口协调发展。积极扩大进口,重点增加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

(十二)优化外贸国际市场布局和国内区域布局。支持企业开拓非洲、拉美、东南亚、中东欧等新兴市场。鼓励地方、行业、企业到新兴市场参展办展,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扩大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开放型经济,推动边境省区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

(十三)加快建设外贸基地、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依托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外贸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辐射能力强的会展平台、内外贸结合的商品市场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和进口促进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

(十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深入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扩大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机电产品、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出口。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

(十五)优化贸易方式结构。逐步扩大一般贸易比重。引导加工贸易从沿海向内陆地区转移和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增值链,提高本地增值和本地配套的比重。积极发展边境贸易。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外贸形势的分析,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经营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成本、订单转移、产能转移、市场份额变化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有关部门要改进作风,深入基层,强化对进出口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服务,为企业抓订单、拓市场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9月16日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现公告如下:

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类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

三、调整出口报关流程

改革之日起,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四、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但已核销的以及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均按改革前的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

五、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业务处理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企业应不迟于7月31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自8月1日起,外汇局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不再出具核销单。企业确需外汇局出具相关收汇证明的,外汇局参照原出口收汇核销监管有关规定进行个案处理。

六、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自律管理,自觉守法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完善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跨境资金流动和走私、骗税等违法行为。

本公告涉及有关外汇管理、出口报关、出口退税等具体事宜,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之前法规与本公告相抵触的,以本公告为准。自2012年8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所列法规全部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法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废止法规目录

2021年出口退税流程详解!附收汇方法指南

2021年出口退税流程详解!附收汇方法指南

经常听见跨境电商在讨论: 应该选择哪种收汇方式?如何办理出口退税流程?对一间跨境电商来说,选择合适的收汇方式,完成出口退税,不仅节省时间与成本,而且能降低风险、阳光化经营公司。

本文将解析各种收汇方式的特点,跨境电商怎么收汇才符合退税要求,以及最关键的出口退税流程!

收汇方式那么多, 哪种最适合我?

在进行出口退税的流程之前,大家需要完成收汇(即收款)的流程。出口收汇方式多种多样,选择安全、适合公司业务的最为重要,以下介绍3种跨境电商普遍采用的收汇方式:

收汇方式

收汇方式

安全性

成本

适用交易类型

汇款时间

信用证(L/C)

信用证透过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担保人,代为收款及交单

安全性高;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每间银行收费不一,收费按项目计算,普遍来说成本较高

适合首次交易的买卖双方,以及大额交易

通常在交单后的3周内

电汇(T/T)

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买家汇款至卖家外汇银行账户

海外交易费率为4.4%+各地区不同的固定费用

每间银行收费不一,收费按汇款金额高低计算,普遍来说成本较低

适合信任、熟悉的买卖双方大额交易

通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PayPal

注册PayPal账户收付款

同样属于商业信用

海外交易费率为4.4%+各地区不同的固定费用

手续简单,特别适合购买样品小额付款

即时到账

无论选择哪种收汇方式,跨境电商都需要通过银行的商业账户接收款项。香港银行账户资金流动自由,外汇无限制,提款卡也可以在各个国家取款,往往是许多内地企业开设海外银行账户的首选。现在只需五个步骤即可在汇丰视频开户。

出口退税原则:谁出口、谁收汇、谁就负责办理退税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汇发(2012)38号和汇发(2020)14号所归的“谁出口谁收汇”政策,跨境电商选择自营出口、代理出口、综服企业代理出口任意一种出口模式后,必须按照相应的收汇流程,才能顺利办理退税。

自营出口的应由出口企业自行收汇,即由报关单上的境内发货人收汇。自营出口的货物由出口商凭报关单申报退税。

同样地,如果是代理出口的货物,必须由代理方收汇,代理方收汇后,可以直接转付外汇给委托方,或者结汇后支付给委托方人民币货款。代理方需向委托方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方凭代理出货物证明申报退税。报关单的境内发货人显示代理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显示委托企业。

综服企业全称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主要向中小型生产企业提供代办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外贸相关服务。与代理出口在货物出口后才负责代理报关及退税不同,综服企业在货物生产后已开始负责国内运输、国际物流及出口退税等一站式服务。

由综服企业出口,生产企业向综服企业开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给综服企业,由综服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综服企业收取外汇后结汇支付给生产企业。报关单的境内发货人显示综服企业,生产销售单位显示生产企业。

2021年最新出口退税流程介绍!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赋归零,避免国际双重课税,降低跨境电商的成本;而且让产品以不含税进入国际市场,确保产品价格上的竞争力。

有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都符合出口退税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生产企业要走抵税、退税流程,而外贸企业则相对简单一些,一般是出口环节免销项税并且退还进项税;也有只免不退,例如没有进项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本身产品是免税;还有不免不退的禁止出口产品。

重点须知:出口收汇核销单已取消

那么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后出口企业该怎么退税?目前,出口退(免)税的一般流程如下:

2021年出口退税流程详解!附收汇方法指南

出口退税收汇有疑问?看这里!

在开展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出口退(免)税评估、抽查和其他日常检查等工作时,税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核查出口货物收汇凭证。可是,许多小伙伴们对出口退税收汇有些陌生,遇到需要报送相关收汇凭证时一头雾水,今天苏小税就带大家学习一下出口退税收汇管理相关知识吧!

1、什么是收汇?

答:出口收汇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一种结算方式,是指出口商收到国外客户付款后,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构规定,将收到的外汇转入其账户,以外汇形式收取款项的过程。

2、出口退税收汇时间要求是什么?

答: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9号附件1)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9号附件2)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3、哪些情形下需要纳税人报送收汇材料?

答:首先,并不是所有纳税人在出口货物或服务后都要报送收汇材料的,只有存在下面三种情况的才需要报送收汇材料。

(1)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2)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3)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之外,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时候,是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的。当然,在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时候,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收汇材料。

4、纳税人需要准备哪些举证材料?

答:收汇材料是指《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对于已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或者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对于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确定。

5、出现哪些收汇问题时,税务机关不得为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

答: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未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2)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

(3)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9号文的规定留存收汇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9号文施行前已发生上述情形但尚未处理的出口货物,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待收齐收汇材料、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同时,如果纳税人发生了上述情形但已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次月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退(免)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