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业务新规落地 “营销”“开户”须持牌经营

证券经纪业务新规落地 “营销”“开户”须持牌经营

本报记者 吴婧 上海报道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核心业务,也是支持证券公司其他各类业务发展的基础业务。

2023年1月3日,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经纪业务内涵、客户行为管理、具体业务流程、客户权益保护、内控合规管控、行政监管问责六个方面作出规定,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

海通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孙婷认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券商自我约束和违规追责措施,强化内外部追责,并引导券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守门人”作用。

一位券商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办法》的出台缓解了降费担忧,市场认为恶性价格战才是监管打击的重点方向。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管业务、场外期权等业务的多元化发展,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基础性地位更加突出。目前,行业分支机构数量达到1.2万家,证券从业人员数量达到35.5万人,客户数量达到2.1亿户。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经纪业务展业形态逐渐变化,线上展业成为主流。客户规模、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的增加,以及展业模式的转变,对监管提出了新要求,现行监管规则需适应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

在华西证券分析师吕秀华看来,由于经纪业务内涵缺乏明确规定,近年来业务开展中存在不少灰色地带,包括券商借助第三方平台引流展业中的合规问题,以及部分境外券商通过境内平台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交易渠道与服务等。

国泰君安证券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认为,《办法》发布旨在引导市场更加注重高质量服务供给,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经纪业务是券商的传统与核心业务,近年来的基础性地位更加突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140家券商代买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877.11亿元,占整体营业收入比例为28.83%,位居各业务之首。

在平安证券金融与金融科技行业首席分析师王维逸看来,《办法》与2019年发布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差异不大,主要在业务范畴、券商责任方面进一步细化:将“开展证券交易营销”纳入证券经纪业务范围,正式稿中券商职责新增“开展投资者教育、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并新增“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证券公司应持续关注投资者基本信息等情况”等细节规定,将压实券商责任、突出经纪业务在券商业务结构中的基础性地位。

刘欣琦认为,《办法》发布的核心目的在于按照“回归本源、丰富内涵、加强规制、有序发展、保护客户”的思路,引导市场更加注重高质量服务供给,更好适应当下线上展业形态,进一步规范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

规范证券经纪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将证券经纪业务定义为“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经营性活动”,从事上述部分或全部业务环节,均属于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强调经纪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属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持牌展业构成违规。

吕秀华认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将“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纳入经纪业务范畴,从而也就明确“营销”“开户”等活动也必须持牌经营。因此,部分境内不持牌的境外券商在境内开展的境外证券交易服务营销、开户是违规行为。《办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直接或者通过其关联机构、合作机构,在境内开展境外证券交易服务的营销、开户等活动的,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在吕秀华看来,部分第三方载体介入客户招揽、接受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行为也是违反《办法》规定的。因此近年来部分券商与部分平台合作引流中的客户招揽、接收交易指令等做法是违规的。《办法》第九条规定,券商“可以选择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平台等第三方载体投放广告。投资者招揽、接收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的任一环节,应当由证券公司独立完成,第三方载体不得介入”。第八条(七)规定,券商不得“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或者机构进行投资者招揽、服务活动”。

吕秀华认为,《办法》第二条规定,“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在《征求意见稿》中原文是“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部分或者全部活动”。此处明确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只能是证券公司,杜绝了给商业银行等其他机构发放经纪业务牌照的可能。因此在《办法》修订之前,即使推进混业经营,也只能是子公司的形式。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强调“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佣金与印花税等其他相关税费分开列示,并告知投资者”。同时,强调券商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得有下列行为:1)佣金明显低于服务成本;2)使用“零佣”“免费”等宣传;3)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华西证券非银金融组组长罗惠洲看来,证券公司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得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这相当于锁定了零售经纪业务佣金率的下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对于证券行业降低服务收费对盈利能力影响的担心。

西部证券非银首席罗钻辉认为,《办法》落地后,能够缓解市场对于证券业务降费让利的担忧,但是从中长期角度看,经纪业务佣金率预期将维持下滑的趋势。《办法》规定券商收取的佣金不得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其中,服务成本一般包括营业部、交易系统等固定成本以及员工成本等弹性成本。经纪业务线上化率提升后,服务成本得以压缩,同时活跃用户数量、客户资金规模提升助力有效的分摊服务成本。因此,头部机构可拥有价格优势。此外,现阶段经纪业务竞争激烈(2015以来收入的CR5为35%左右,并购是提升市占率最有效的方式),获客成本增加,券商的立足点在于深度挖掘客户价值,包括提供买方投顾、两融等服务。

刘欣琦认为,《办法》要求更为完善明确,完善了证券经纪业务定义,明确了适用范围、投资者范围和利益冲突防范要求等,将持续助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预计在《办法》引导下,行业将更加注重以高质量服务及解决方案满足客户证券交易需求,机构展业行为更加规范、员工专业能力持续提升。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加强监管,督促证券公司严格遵守《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同时,强化监管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外贸出口利润、费用、报价如何计算?

国际贸易中及时准确地确定出口价格是买卖双方最为关心的重要问题,出口价格的组成因素主要有:成本、利润、费用、出口退税等几个方面,其中成本是整个出口价格的核心。一般来说,我们掌握的出口成本是采购成本(含税成本),印含有增值税。它是外贸企业为出口产品进行生产、加工或采购原料而产生的成本,通常也称之为含税成本。

出口退税是为了降低商品的出口成本,采取增值税全部或部分退还的做法。核算价格时,应将采购成本中的税收部分按出口退税率予以扣除,我国当前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因此我们通常采用【(采购成本/1.17)×出口退税率】求出出口退税额,再通过【实际采购一出口退税额】进一步求出实际采购成本(不含税)。明确了出口成本的构成和退税的计算后,接下来通过对报价过程中利润、费用的核算进行具体分析,进一步提高整个出口报价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一、出口利润的计算基数

出12利润的确定可以用某一固定的数额表示,也可以用一定的利润率即百分比来表示。一般来说,出口报价中关于利润的确定主要有四种利润基数:包括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成本(含出口退税);出口总成本(含出口费用);出口价格(销售价格)。

例如:某企业出口一批服装,FOB上海,该产品采购成本为100元人民币/件,最新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为11%,该产品国内增值税为17%,出12各项费用和为6元人民币/件,核算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7(美元/人民币),预期利润率为10%,试求不同的利润基数下企业报价时的利润额。

1.以实际采购成本为基数

(1)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成本一出12退税收入

(2)退税收入=【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3)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成本一(采购成本÷1.17)×1 l%

或实际采购成本={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一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出口利润=实际采购成本×10%=【100一(100/1.17)×l l%】×10% =(100一9.40)X 10%=9.06

2.以采购成本为基数

出口利润=采购成本×10%=100×10%=10.00

3.以出口总成本为基数

出口总成本=采购成本+出口费用=100+6=106.00

出口利润=出1-7总成本×10%=106×10%=10.60

4.以出口价格为基数

FOB=实际采购成本+出口费用+利润

=采购成本一出口退税+出口费用+FOB×10%

=(采购成本一出口退税+出口费用)÷(1一预期利润率)

=【采购成本一(采购成本/1.17)×1 l%+出口费用】÷(1—10%)

=【100一(100/1.17)×1 l%+6】÷(1一10%) =107.33

出口利润=FOB×10%=10.73

同理可推出CFR、CIF价为基数的利润计算公式

CFR报价=(实际采购成本+费用+运费)÷(1一预期利润率)

CIF报价=(实际采购成本+费用+运费)÷【l一利润率一(1+投保加成率)X保险费率】

二、出口报价中的费用核算

1.出口费用的主要种类

外贸企业的费用范围是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特点来确定的,主要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部分。

(1)营业费用。指外贸企业在购、销、存各个经营关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国内运杂费、港口装卸费、包装费、仓储保管费、商品检验费、广告费、报关费、邮电费等、经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2)管理费用。指外贸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业务招待费、研发费、涉外费、咨询费、折旧费、办公费等。

(3)财务费用。指外贸企业为筹集业务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汇兑损失等。

2.出口费用的分摊

为了正确计算每个产品的出口换汇成本和盈亏额,企业必须将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摊到每个出口商品中。

在出口费用中,有的费用如运杂费、仓储费等在费用发生时就可以明确认定由哪种出口商品负担,但有的费用在发生时与出口商品没有直接联系,无法确认应由那种商品负担。

例如:某外销员一个月完成5笔出口合同,每笔合同的报关费100元,门到门全包干费用800元,法定检验及认证费用200元,港口杂费340元,这些费用都可以认定到每笔具体的合同中,同时该外销员为了这5笔合同出差2次到生产地监督生产过程,差旅费事后统计共计为1049元,招待业务合作伙伴花费招待费754元,这些费用是不容易直接分摊到每一笔具体的合同上的。

同时我们一定要注意的是费用的发生往往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也就是在出口报价之后;而我们在开始进行出口报价的过程中有时是无法准确地预估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产生和支付的全部费用的。

因此为了正确报价,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将出口费用合理地分摊到相应的出口业务中去。

(1)直接认定珐。能够直接认定是某笔出口业务发生的费用就由该业务负担,就是直接认定的方法。例如上例中报关费、门到门、商检费。能直接认定费用的特点是在合同未成立,即在买卖双方报价阶段就能预先核算出来的相关费用,可以在报价时候通过费用项目逐一累加计入出口价格中。

(2)比例分摊法。不能直接认定到某具体出口合同以及在买卖双方报价阶段不能预先准确核算出来的费用,可以采用比例分摊法。

任何一笔出口业务都要发生费用,这些费用报价的时候必须含在出口价格内,不然当利润率为保本的0时,实际业务是亏损的。亏损额就是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累计费用额。预先准确知道分摊费用总额是不容易的,但对任何出口企业来说,分摊费。用分摊率(简称费用率)是容易知道的,用某一时期(一般为1年)发生的各种费用总额比上同期该企业总采购成本。

即为:

费用分摊率(费用率)=本期费用发生总额/本期成本采购总额

这里要注意的是对外报价时直接认定方法中的费用,同样也可以有效地应用在费用率分摊中。

例如:某出口企业在出口一笔订单过程中发生如下费用:报关费100元、港口装箱费400元、签发证书费200元、内陆运费450元、包装费280元;该订单单位商品采购成本为40元,数量1000个,企业费用率为5%,外汇汇率为1:7(美元,人民币),暂不考虑房租水电、人员工资福利等其它经营成本,现用两种方法进行费用的核算。

在直接认定法中:费用总额=l00+400+200+450+280=1430元。

在比例分摊法中:费用发生总额=采购成本×费用率=40000×5%=2000元。

可以看出采用比例分摊核算方法,核算的费用总额是能够支付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的。尽管比直接认定的费用额度高出570元,但具体分摊到单位的出口商品中,差额为(2000—1430)/1000,为0.57人民币,再加以汇率换算后实际则只多出0.57/7即0.08美元。综合来说,采用比例分摊方法核算费用比直接认定方法要高出一定的预估额,但通过每一件出口商品的分摊以及外汇牌价的换算,往往超出额度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由于进出口业务的程序都是先议价签约然后履约,所以报价时候就必须预先核算每笔业务的全部费用,计入出口价格后报价,客户接受后价格不能更改,本例中的直接认定法确定费用1450元,假如在签约后的生产过程中又额外产生报价时无法预先估计到的额外费用500元,则直接认定法的费用核算就不能解决类似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报价时以保本价发盘,现在该笔合同就要亏损500元额外费用。但如果采用比例分摊法,预先核算的费用为2000元,则可以有效地避免亏损。

另外,由于不同出口企业关于费用核算的标准不同,有的企业对外报价核算费用时只核算该笔订单在出口过程中将要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如房租水电成本、外销人员的基本工资等都计入部门或者公司的费用核算中。但有的出口企业核算时候则会把相应的房租水电成本、外销人员的基本工资等都算入每个外销人员的费用额度中,这样对外销员来说,这部分的费用也是无法事先通过具体金额预估到每笔出口合同的报价中的。

综上所述,如果对于出口订单、客户信誉、合同履行、企业费用核算等业务关节比较熟悉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直接认定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费用率核算。如果对于上述情况并不熟悉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知因素较多,则采用费用率核算方法更为有效。

三、不同费用核算方法下的出口报价分析

明确了利润与费用的核算方法后,即可以对出口报价方法做进一步的分析。

常用的出口报价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通过销售 收入扣除采购成本和出口费用的原理,加以汇率换算后报价。另一种是通过建立毛利润率与抬 汇成本的关系报价。

1.通过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和出口费用进行对外报价

FOB/tff=(采购成本+出口利润+费用总额+ 佣金一出口退税)÷人民币牌价

这里的出口利润的计算基数可以采用上述列 明的任何一种,因为这里的利润是具体的数额。

例如:某企业出口玩具25000个,工厂报出 的采购成本是15元人民币,企业的年费用分摊 率为5%,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 17%,同期美元对人民币牌价为1:7,根据同类产 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的比较,企业以采购成本计算 利润,净利润率为8%,求本订单的FOB对外报 价解析如下:

采购成本=25000 x 15=375000.00元

出口利润=375000x 8%=30000.00元

费用总额=25000x15x5%=18750.00元

出口退税=(375000+1.17)×10%:32051.28元

FOB总价=(375000+30000+18750~32051.28)÷7=55956.96美元

FOB单位报价=55956.96+25000:2.238美元

实际业务中采用该种报价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1)当上述任何一个报价要素在实际核算出现误差或当客户进行还价时发生了变更,这时为了正确核算利润的盈亏,必须带入公式重复计算;

(2)没有建立换汇成本与所求利润之间的函数关系,不利于现场快速报价;

(3)不同企业在开始对外报价阶段如果能准确的核算出该笔订单在未来履约过程中将产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直接通过费用种类的累加计算费用总额;但如果将来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则只能从现有报价的利润部分中抵扣。

2.通过计算毛利润和净利润的方式进行对外报价

毛利润=FOB价×牌价+(采购成本÷1.17)×出口退税率一采购成本

净利润=毛利润一费用;

公式合并,求出:

①净利润=FOB价X牌价+采购成本÷1.17X出口退税率-采购成本-费用

以采购成本为计算利润的基数,求出:

②净利润率=净利润÷采购成本

FOB价X牌价-1-(出口退税率÷1.17)×采购成本

-费用/采购成本

根据换汇成本=采购成本÷外汇收入(FOB价),求出:

净利润率=

牌价-{1-(出口退税率÷1.17)}×换汇成本

-(费用÷FOB)/换汇成本

再根据费用率=费用/采购成本进行换算:

净利润率=

牌价-{1-(出口退税率÷1.17)}×换汇成本

/换汇成本-费用率

用率;由此得出:

毛利润率=净利润率+费用率

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可以把费用率、毛利润率、净利润率有效的组合在一起,用该种公式求得的本例的报价为:

毛利润率=8%+5%=【7一(1—10%/1.17)×换汇成本】÷换汇成本一费用率

按换汇成本=7÷1.0445=6.7美元计算,我们同样可以求出FOB单位报价:F()B=15÷6.7=2.238美元

实际业务中采用该种报价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1)该报价方法有效的建立了利润率与换汇成本之间的函数关系,在此原理的基础上报价过程即可以通过【换汇成本=采购成本÷FOB价】快速实现。

(2)将报价阶段能准确核算的费用和不能具体分摊到某笔合同的费用以及在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未知费用有效的结合在一起,通过费用率的形式统一核算。

(3)该报价方法中的利润计算基数和费用的计算基数都是出口企业的采购成本,这样使得利润率可以方便的加减费用率,否则当计算利润基数为出口价格或者含费用的总成本时,由y-费用率的计算基数是采购成本,这样就不能正确的通过增减而求出预期利润率了。

不得恶意低价揽客、过度使用投资者信息!中证协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来看七大要点

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提升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水平,6月9日,中证协发布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于即日起实施。

本次《实施细则》为中证协在证监会2023年1月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基础上所制定的自律规则及配套文件。一方面对《办法》中要求协会予以细化的相关标准进行了规定,另一方面更是立足证券经纪业务本源,对证券公司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做出较为全面的规范。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投资者管理、营销管理、保障措施、自律管理、附则,主要围绕证券经纪业务内涵,进一步明确并细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职责,督促证券公司严格履行投资者管理职责、营销管理职责、合规管理职责、稽核审计职责,加强证券公司自律管理。

投资者身份识别要求_证券经纪业务营销_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是《每日经济新闻》总结的《实施细则》七大要点:

要点一:细化投资者身份识别要求 投资者身份证过期90日内需办理变更手续

在投资者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证券公司要求投资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的合理期限,为行业提供统一标准。

《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要求投资者在六个月内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在身份证明文件过期九十个自然日内办理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变更手续。

投资者未履行变更手续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采取限制、暂停、终止提供证券交易服务等措施。

要点二: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首次超过1000万元应强化身份识别

《实施细则》强调了账户实名制要求,第六条明确提出:“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账户实名制要求为投资者分别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保证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基本信息一致。”

第八条则规定了对个人投资者强化身份识别的金额标准,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对机构投资者、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内金融资产(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首次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强化身份识别。”

识别措施可包括以下一种或几种:(一)通过电话回访、面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一步沟通;(二)实地调查走访;(三)要求投资者补充提供证明材料;(四)按照账户实名制、反洗钱等有关规定等采取的其他措施。

此外,投资者账户出现大额资金划转,并出现资金划转金额与投资者资产收入情况明显不一致;资金划转金额、次数、频率存在异常;无实质交易且频繁发生大额资金划转等情况,证券公司应当重新识别投资者身份。

要点三:完善回访要求 新开资金账户投资者需回访确认后方可使用

《实施细则》完善了对投资者的回访要求。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对新开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回访确认后账户方可使用;对新增证券交易场所设定准入条件的各类证券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在开通相应交易权限后三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回访。

此外,《实施细则》再次强调,证券公司向普通投资者提供的交易服务的风险等级应当与投资者分类结果相匹配,并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投资者适当性是否匹配的后续评估。

要点四:明确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规范

《实施细则》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过程中可以向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证券业务性质服务的范围。

其中,第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管理制度,加强对营销活动的统一管理;且应当事先对营销活动方案、宣传推介材料履行审核程序,并由合规管理人员进行合规审查。

第十五条则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者提供市场资讯、投资者教育服务等其他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不得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

要点五:强调不得恶意低价揽客

《实施细则》强调了对佣金管理的要求,规定不得恶意低价揽客。

第十六条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垄断,不得有恶意低价揽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测算服务成本,测算方法应当经过合规部门和财务部门认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客户端同时以具体数值或区间范围等形式公示交易品种的佣金收取标准,并按公示标准收取。

要点六:明确第三方载体投放广告不得代证券公司招揽投资者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选择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平台等第三方载体投放广告的,应当与第三方载体签署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第三方载体仅可发布经过证券公司审核的材料,且不得以个人名义或第三方载体名义宣传证券公司业务、代证券公司招揽、服务投资者。投资者招揽、接收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的任一环节,应当由证券公司独立完成,第三方载体不得介入。

要点七:明确投资者保护相关措施 不得超出正常业务范围使用投资者信息

《实施细则》对证券公司使用投资者信息的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强调不得过度使用投资者信息。

第十九条指出,证券公司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约定处理投资者个人信息;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不得超出正常业务范围使用投资者信息,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

第二十一条则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投资者身份资料、证券交易、财产状况等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投资者信息安全。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自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业内:《实施细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有利于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证券行业经纪业务作为直接接触广大投资者的前沿阵地,与投资者切身利益关系密切。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证券行业在展业过程中,仍有一些不规范行为发生。

如今年5月17日,重庆证监局对国元证券重庆分公司出具了警示函,原因是该营业部“员工通过微信向客户宣传开户送积分兑礼品活动,新开户客户通过活动获取的积分可以在积分商城兑换实物礼品”。此外,深圳证监局5月19日对华西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出具警示函,原因则是因为个别非营销人员参与基金销售获取奖励;个别不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的员工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获取奖励等违规行为。

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对本次中证协出台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将对未来证券行业经纪业务规范展业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与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泰君安证券总裁王松指出,《实施细则》作为今年1月证监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则,紧扣《办法》精神,立足证券经纪业务本源,聚焦证券经纪业务重点领域,细化执行层面的具体要求的同时也切实可行,解决了一些久而未决的问题。《实施细则》的颁布,有利于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倡导良性竞争,引导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银河证券相关负责人则指出,《实施细则》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考量,充分尊重投资者的本人意愿,推动证券公司以服务为导向、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中心,持续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将投资者管理作为总则之后的第一章内容,同时,诸如资金收付渠道公示、信息系统公示、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制衡机制等方面的规定无不体现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证券经纪业务作为证券公司的传统、核心、基础业务,是证券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持续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有助于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守门人’的作用,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鉴于近年来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规模的持续增长,互联网技术普及下证券公司客户账户、证券交易相关业务场景的不断扩展,中证协除了《实施细则》外,还修订并发布了两项配套规则——《开户协议必备条款》和《代理协议必备条款》。

前者重点强调严格落实证券公司账户实名制管理责任和反洗钱义务,强化证券公司客户身份识别要求,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账户监测与核查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后者则强调完善双方的声明和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委托指令管理要求、强化异常交易行为管理,明晰费用约定,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

采购应该知道的采购知识

1、增值税(属于国税,归国税局管理)

增值税是对销售、进口、委托加工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交纳方式:采用进销税抵扣的方式。

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销项税=(售价/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进价/1+税率)×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

超市现有情况下销项税主要有17%和13%两档,

17%的税 率适用于大多数商品的销售。13%税率主要有下列商品:粮食、水、气、食用

植物油、图书、杂志、饲肥和农业产品等,现家润多超市经营的生鲜食品、书等。

2、进项抵扣的税率主要有:

以上适用17%和13%税率的商品;

6%税率是以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商品的进销税;

4%税率是由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购进商品的进项税;

(附: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有何区别: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商业批发企 业年销售达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达100万元;或者是会计机构健全,能准确核算税款,并且有规范的发票管理。不能达到以上几个条件的就归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3、有几种情况请大家注意:

农产品初级收购可凭收购凭抵扣13%(倒扣率);

运费凭正规运输发票可以抵扣7%;

水费可抵扣6%;

电费可抵扣17%;

办公用品可抵扣17%;

空调油耗,汽油等可抵扣17%;

其他耗材,如广告耗材、低值易耗品等可抵扣17%。

4、以下业务的进项税金是不能抵扣的:

购入固定资产;

购入商品用于直接消费的,如超市购入卫生纸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虽然开入的是增值税票,但是不能抵扣。

二、进项抵扣的税率主要有

以上适用17%和13%税率的商品;

6%税率是以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商品的进销税;

4%税率是由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购进商品的进项税;

(附: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有何区别: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商业批发企业年销售达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达100万元;或者是会计机构健全,能准确核算税款,并且有规范的发票管理。不能达到以上几个条件的就归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三、另外有几种情况请大家注意

农产品初级收购可凭收购凭抵扣10%;

运费凭正规运输发票可以抵扣7%;

水费可抵扣6%;

电费可抵扣17%;

办公用品可抵扣17%;

空调油耗,汽油等可抵扣17%;

其他耗材,如广告耗材、低值易耗品等可抵扣17%。

请采购们注意,收取发票时对上述发生业务尽量收增值票,以节约费用。

四、不能办理抵扣的进项税金

1、 购入固定资产;

购入商品用于直接消费的,如超市购入卫生纸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虽然开入的是增值税票,但是不能抵扣。

举例:B、某服装以一个村办工厂购入,该村工厂规模小,年销售不足50万元,认定为工业企业小规范纳税人,进价为100元,超市售价为130元,计算如下:

销项税=130÷1.17×0.17=18.8?元

进项税=100÷1.04×0.04=3.85元

应交增值税=18.8?一3.85=15.04元

2、营业税(属地税、属地方税务局而管理)

定义:中华人民共?国境内提供规定的劳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超市经营中包括租金收入、餐饮收入、条码收入等按规定须上交营业税。

税率: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一般税率为5%

3、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主要是企业为了支援地区城市建设和教育而开立的,一般纳税金额是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等主税基础上按比例提取的,长沙地区比例为7%和5%。

以上2种税为地税,归地方税务局管理。

五、毛利:怎利计算超市毛利率(包括农产品毛利率)

A、什么是毛利:

毛利是商品实现的不含税收入剔除其不含税成本的差额,因为增值税是价税分开的,所以特别强调的是不含税,,现有进销存系统中叫税后毛利。

1. 毛利计算的基本公式是:毛利率=(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不含税售价×100%

2. 不含税售价=含税售价÷(1+税率)

3. 不含税进价=含税进价÷(1+税率)

4. 从一般纳税人购入非农产品,收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17%进项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

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1+17%)=85.47,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85.47)÷102.56 =16.66%

5.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其从税务局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4%进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1+4%)=96.15,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96.15)÷102.56=6.25%

6.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按 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100)÷102.56=2.5%

7. 总的来说,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它本身并不影响毛利率,影响毛利率的是不含税的进价和售价。要正确计算毛利率,只要根据其商品的属性,按公式换算成不含税进价和售价就可以了。

例如:我公司从某企业购进商品,对方单位提供的价目表注明进价100元,那么,我们的采购人员一定要了解100元的进价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即对方若按100元结帐,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开票,则不含税进价为100÷(1+税率);若不能开票,则100元就是不含税进价,那么毛利率就有所不同。

对方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体现了该单位的实力。一般来说,都要求对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帐,对于某些特殊商品,也可以灵活处理。只要能达到要求的毛利率,也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也应该开具普通发票作为结帐的依据。而且,用普通发票结帐的单位,在签定合同时,应经财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在结帐时,将扣除税率差额。

B、农副产品的界定(另利见文)

农产品初级收购毛利计算的基本公式是:毛利率=(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不含税售价*100%

不含税售价=含税售价÷(1+税率)

不含税进价=含税进价*(1-10%税率)

从一般纳税人购入非农产品,收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17%进项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1+17%)=85.47,

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85.47)÷102.56 =16.66%

5.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其从税务局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4%进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

不含税进价=100÷(1+4%)=96.15,

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

毛利率=(102.56-96.15)÷102.56=6.25%

6.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按 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

不含税进价=100,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

毛利率=(102.56-100)÷102.56=2.5%

7. 总的来说,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它本身并不影响毛利率,影响毛利率的是不含税的进价和售价。要正确计算毛利率,只要根据其商品的属性,按公式换算成不含税进价和售价就可以了。

例如:我公司从某企业购进商品,对方单位提供的价目表注明进价100元,那么,我们的采购人员一定要了解100元的进价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即对方若按100元结帐,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开票,则不含税进价为100/(1+税率);若不能开票,则100元就是不含税进价,那么毛利率就有所不同。

对方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体现了该单位的实力。一般来说,都要求对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帐,对于某些特殊商品,也可以灵活处理。只要能达到要求的毛利率,也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也应该开具普通发票作为结帐的依据。而且,用普通发票结帐的单位,在签定合同时,应经财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在结帐时,将扣除税率差额。CPPM:18612066757

六、关于帐期

帐期是许总带来的一种全新资金运作模式,实质在于占用供应商一段时间的资金,主要好处是减少前期投入开店资金,使超市有资金实力不断开店,达到以店开店的目的。

帐期方式主要有:

按销售计算帐期,这是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普遍采取的结算方法,优点是公司无经营风险,又能占用对方资金,缺点是对供应商无吸引力,不能取得最好的采购条件。

按商品入库计算帐期,这是众多超市采取的结算方式。优点是对供应商来说经营风险小,有吸引力,能取得最好的采购条件,缺点是在目前采购系统未达到高水平的程度上,超市有很大的经营风险,这也是财务在初期两个月利用商品适销率来控制结算的原因,那么在以后将利用商品回转率这一指标考核我们的商品采购、商品经营。

怎样计算帐期?

帐期有15天、30天、45天、60天、90天等,主要由采购和供应商谈判时确定,当然越长越对超市有利。家润多超市帐期准确的叫法:月结帐期,意思是每月财务关帐时对每位供应商本月入库进行汇总一下,再以关帐日这个时点起计算帐期。如1月15日进的货,帐期为30天,那么付款的是2月26日。因为关帐的那几天是财务部最忙的时候,请采购谈判时到账日应尽量避开每月25日至30日这个时段。

第二部分

一、采购需关注指标

1、销售额指标。

销售额指标要细分为大类商品指标、中分类商品指标、小分类商品指标及一些特别的单品项商品指标。应根据不同的业太态模式中商品销售的特点来制定分类的商品销售额指标比例值。

2、商品结构指标。

商品结构指标是为了体现业态特征和满足目标顾客需求度的考核指标:如根据对一些便利店连锁公司的商品结构发现,反映便利店业态特征的便利性商品只占8%,公司自有品牌商品占互2%,其他商品则高达8O%。为了改变这种商品结构,就要从指标上提高便利性商品和自有商品的比重,并进行考核,通过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可同时达到两个效果。

第一,在经营的商品上业态特征更明显。

第二,高毛利的自有品牌商品比重上升,从而增强了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毛利率指标。

根据超级市场品种订价的特征,毛利率指标首先是确定一个综合毛利率的指标,这个指标的要求是反映超市的业态特征控制住毛利率,然后分解综合毛利率指标,制定比例不同的类别商品的毛利率指标并进行考核。毛利率指标对采购业务人员考核的出发点是,让低毛利商品类采购人员通过合理控制订单量加快商品周转,扩大毛利率,并通过与供应商谈判加大促销力度扩人销售量,增大供应商给予“折扣率”,扩大毛利额率。对高毛利率商品类的采购人员,促使其优化商品品牌结构做人品牌商品销售量,或通过促销做大销售量扩大毛利率,要明白一个道理,超市毛利率的增加,很重要一个途径就是通过促销做大销售量,然后从供应商手中取得能提高毛利率的“折扣率”。

CPPM:17639397047

4、库存商品周转天数指标。

这一指标主要是考核配送中心库存商品和门店存货的平均周转天数。通过这一指标可以考核采购业务人员是否根据店铺商品的营销情况,合理地控制库存,及是否合理地确定了订货数量。

5、门店订货商品到位率指标。

这个指标一般不能低于98%,最好是1OO%。这个指标考核的是,门店向总部配送中心订货的商品与配送中心库存商品可供配的接口比例。这个指标的考核在排除总部的其他部门的工作因素后.或特殊原因外,主要落实在商品采购人员身上。到位率低就意味着门店缺货率高,必须严格考核。

6、配送商品的销售率指标。

门店的商品结构、布局与陈列量都是由采购业务部制定的,如果配送到门店的商品销售率没有达到目标,可能是商品结构、商品布局和陈列量不台理。对一些实行总部自动配送的公司来说,如果配送商品销售率低,可能还关系到对商品最高与最低陈列量的上下限是否合理。

进项税抵扣税率_增值税税率计算_期货报价含税吗

7、商品有效销售发生率指标。

在超市市场中有的商品周转率很低,但为了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足的需要和选择性需要,这些商品又不得不备,但如果库存准备的不合理损失就很大。商品有效销售发生率就是考核配送中心档案商品(档案目录)在门店POS机中的销售发生率。如低于一定的发生率,说明一些商品为无效备货,必须从目录中删除出去并进行库存清理。

8、新商品引进率指标。

为了保证各种不同业态模式超级市场的竞争力,必须在商品经营结构上进行调整和创新.使用新商品引进率指标就是考核采购人员的创新能力,对新的供应商和新商品的开发能力,这个指标一般可根据业态的不间而分别设计。如便利店的顾客是新的消费潮流的创造者和追随者,其新商品的引进力度就要大,一般一年可达6O–7O%。当一年的引进比例确定后,要落实到每一个月,当月完不成下一个月必须补上。如年引进新商品比率为6O%。每月则为5%,如当月完成3%,则下月必须达到7%。

9、商品淘汰率指标。

由于门店的卖场面积有限,又由于必须不断更新结构,当新商品按照考核指标不断引进时,就必须制定商品的淘汰率指标,一般商品淘汰率指标可比新商品引进率指标低10%左右,即每月低1%左右。加上其他淘汰方式,总体平衡。

10、通道利润指标。

连锁企业向供应商收取一定的通道费用只要是合理的就是允许的,但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以致破坏了供商关系,偏离了连锁经营的正确方向。客观而言,在超市之间价格竞争之下,商品毛利率越来越低,在消化了营运费用之后,利润趋向于零也不是不可能的,由此,通道利润就成为一些连锁超市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这种状况在一些超市竞争激烈的地区已经发生。一般通道利润可表现为进场费,堆码费,专架费,促销费等,对采购人员考核的通道利润指标不应在整个考核指标体系中占很大比例。否则会把方向领偏,通道利润指标应更多。

二、采购管理相关的财务基础

件单价 = 销售净额 / 销售数量

客单价 = 销售净额 / 来客数

销售百分比 = 销售净额 / 销售净额合计

购买概率 = 某客层购买该商品的数量 / 全部客层购买的全部商品数量

平均成本 = (期初进价总金额 + 本期进价总金额) / (期初总数 + 本期进货总数)

增值税 = (销价 – 进价) * 增值税率 / (1 + 增值税率)

消费税 = 销价 * 消费税率

营业税 = 销价 * 营业税率

剩余积分 = Σ消费积分 – Σ已用积分

进价金额 = 进货单价 * 进货数量

销售净额 = 实销零价 * 销售数量

销售毛额 = 应销零价 * 销售数量

盘亏成本 = 账面成本 – 实盘成本

盘亏率 = 盘亏成本 / 实盘成本

库存成本 = 库存数量 * 平均成本

库存销价金额 = 库存数量 * 零售单价

预估毛利 = 销售金额 – 库存成本

预估毛利率 = 预估毛利 / 销售金额

贡献度 = 商品销售净额 * 毛利率 * 销售比率

库存数量 = 上一记录库存数量 + 本期收入数量 – 本期发出数量

库存单价 = (上一记录库存金额 + 当前记录收入金额) / (上一记录库存数量 + 当前记录收入数量)

库存金额 = 库存单价 * 库存数量

发出单价 = 上一记录库存金额 / 上一记录库存数量

发出金额 = 发出单价 * 发出数量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收入金额– 发出金额

期末成本 = 期初成本 + 本期进 – 本期出

期末总暂估 = 上一期期末总暂估 + 本期暂估 – 本期已结暂估

期末成本 = 期初成本 + 收入成本 – 发出成本

期末成本 = 期初成本 + 本期进 – 本期出

结存金额 = 期初金额 + 收入金额 – 发出金额

毛利金额 = 销售净额 – 销售成本CPPM:17639397047

毛利率 = (销售净额 – 销售成本) / 销售净额

三、什么是毛利

毛利是商品实现的不含税收入剔除其不含税成本的差额,因为增值税是价税分开的,所以特别强调的是不含税,,现有进销存系统中叫税后毛利。

1. 毛利计算的基本公式是:毛利率=(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不含税售价×100%

2. 不含税售价=含税售价÷(1+税率)

3. 不含税进价=含税进价÷(1+税率)

4. 从一般纳税人购入非农产品,收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17%进项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1+17%)=85.47,

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85.47)÷102.56 =16.66%

5.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其从税务局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4%进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1+4%)=96.15,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96.15)÷102.56=6.25%

6.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按 17%交纳销项税额。

毛利计算:进价100元,售价120元;不含税进价=100,不含税售价=120÷(1+17%)=102.56;毛利率=(102.56-100)÷102.56=2.5%

7. 总的来说,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它本身并不影响毛利率,影响毛利率的是不含税的进价和售价。要正确计算毛利率,只要根据其商品的属性,按公式换算成不含税进价和售价就可以了。

四、农副产品的毛利

1、农产品初级收购毛利计算的基本公式是:毛利率=(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不含税售价*100%

2、不含税售价=含税售价÷(1+税率)

3、不含税进价=含税进价*(1-13%税率)

初始毛利率:(Initial Margin)

=(初始零售价-订单成本价)/初始零售价

(Initial Retail-Initial cost)/Initial Retail

实际毛利率

=(实际零售价-实际成本)/实际零售价

部门毛利率:(Department Margin)

=∑

分类毛利率Category Margin X分类销售%(相对于部门)

=∑

单品毛利X单品%(单品销售/部门销售)

五、采购工作对于毛利控制所应采取的对策

一)、 理想状况:

毛利率刚好达成预估的毛利率

业绩销售增加越多越好

二)、 如果毛利率太低可能的原因

促销品项太多

正常商品售价太低

价格错误造成无形损失

与竞争对手的比价无形拉低毛利

CPPM:17639397047

三)、 采购因应对策:

先找出毛利率太低的原因

如果促销品项太多,促销结束后应减少促销品项,拉抬毛利率

在正常销售的商品中寻找次要商品、非竞争性商品进行拉价,主要竞争商品仍不动

如价格错误(输入电脑错误或打错标签)则立即修正,并追究责任。

如因与竞争对手比价而造成毛利下降,则采购应针对几项市场主力商品售价与竞争对手拉大价差,而非主力商品则拉高毛利,不予理会以免浪费毛利。

寻求厂商支援

四)、 采购必须控制毛利率在规定的标准左右。

毛利率太高,售价太高,影响公司形象,顾客会抗议;毛利率太低,则减少收益。采购应把业绩置于首位,业绩好代表顾客支持这个卖场,但毛利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公司才不会因此而造成财务损失,这样经营才能持久。绝不可为了毛利而影响整个业绩,如果只追求毛利即使毛利高于预算很多,但我们的顾客也在不断的流失中,因为我们的售价过高,最后会导致很多潜在的顾客流失

投资门槛”黄金期权”较低

随着1月9日”黄金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中国首个”金融期货”产品正式面世。而”黄金期货”和”黄金期权”同属黄金衍生交易产品,两种产品有什么区别和共性,个人投资者应该选择”黄金期货”还是”黄金期权”投资呢?

投资门槛”黄金期权”较低

“黄金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期交所提供的各期限的黄金合约,报价以人民币提供,交易起点为1手合约,即1000克。个人投资黄金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一般为合约价值的11%,最近的合约是2008年6月合约,个人投资者进行买卖的话,至少需要24000元投入,每天的交易有涨跌停5%的限制。而”黄金期权”交易的对象是国际市场的现货黄金,报价以美元提供,交易起点是20盎司黄金,即622克。个人投资黄金期权,需要交纳一定的期权费,而银行提供的期权期限包括从一周到6个月不等的6种,以最短的一周期权来看,期权费一般为10美元/盎司,则投资者需要投资200美元进行黄金期权投资,”黄金期权”投资没有涨跌停的限制规定。

买涨买跌都可以

“黄金期货”和”黄金期权”从本质上来讲,都是在买卖一种远期合约,这种合约约定在未来以确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一定金额的黄金。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这两种业务都不可以进行实际交割,因此盈利的方式在于利用合约价格的变动,从中获得价差收益。由于这两种交易方式和现货交易相比,都具有杠杆放大的功能,并且在合约选择上都可以选择看涨黄金或看跌黄金,因此其交易适用的市场环境更加广泛。

风险需警惕

由于是不同的两个产品,”黄金期货”和”黄金期权”面临着不同的投资风险。黄金期货投资时,个人客户会面临保证金余额不足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客户损失的可能是账户内的所有资金。由于国内黄金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受国际市场波动影响,而金价常常在晚间的纽约市场大幅波动,因此国内期货交易所金价难免出现跳空的价格走势,投资人持仓的交易风险有所增加。而黄金期权交易时,客户作为期权买方,其最大的损失在交易开始就已经确定,即支付给银行的期权费。未来无论金价如何变动,客户最大的损失已经确定。只要在期权有效期内(含到期日),市场波动对客户有利,则客户都可以选择卖出期权锁定获利,而不必担心其中有过的大幅反向波动。

“黄金期权”适合中期持仓

中行黄金分析师徐明介绍,结合国际市场来看,黄金的衍生交易往往结合了黄金期货与黄金期权两种交易方式。随着国内黄金衍生品市场的不断成熟,个人投资者可以尝试介入到”黄金期货”或”黄金期权”的交易中来。相对而言,”黄金期权”的投资灵活度更高,杠杆功能更强,更加适合金价大幅波动时运用,适合那些打算对黄金进行中期持仓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