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银行资金头寸管理,
保证支付,
范风险,
提高资金效益,
根据
《某
银行资金管理办法》
,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头寸是指某银
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可随时动用的资金余额,但用于经费开支等非业务经营性质账
户中的资金余额及现金除外。资金头寸管理是指资金头寸运作
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备付金管理、头寸报表与资金需求动态预测、
头寸调度、存
放同业管理、头寸管理考核、监督与检查等。
第四条资金头寸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支付、防范风险、
提高效益。确保支付是指总
部、各支行要保证正常支付能力,保持合理备付头寸,防止账户透支。防范风险是指总部
要加强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要及时向行领导报告。提高效益是指在保
证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无息和低息资金占用,对资金头寸进行灵活调度,提高
资金效益。
第五条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调度、头寸集中、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统一
调度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全行资金的统一调度和运作;头寸集中是指各支行必须在
总行清算中心开立清算账户,
不允许在任何其他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县域支行除外)
;分级
管理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全行资金头寸管理并负责对各支行资金头寸进行监控;各支
行负责本行资金头寸管理。分工负责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清算中心、现金营运中心、授